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