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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以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为例,对当前农村法律状况、农民法律意识状况等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揭示出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中,法律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建设所面临的经济与法律的脱节、农民对司法与行政部门的畏惧、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困境,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认为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严格执法、人文执法;深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加强农村受教育水平,打造“三个中心”服务社会平台,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
关键词:农村;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济;司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8-0099-02
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法律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宣传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律意识,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是国家级文明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教育水平、观念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到,在相对较富裕的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仍有约51%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1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18%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6%的農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58%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2%的认为不是,这组数据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律”的是相当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难以接受,所以法律在农村普及遭遇到困境:
一、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调查中,有很村民询问我们是否能够开一些普法课程,对一些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比如日常中,遇到假种子、假化肥怎么办:外出打工时,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我们了解到,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其所谓的凿法,形式呆板生硬,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再者就是在广播里播一播,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各生产小组一发了事。就这样,一部法律,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另外,法律条文往往都是对普遍现象进行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总结得来,是语言的精华,知识层次较低的农民往往普遍难以接受,农民接受不了法律呢,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呢?
二、农民自身因素: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由于农村人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经济与法律相脱节
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熬体贫困:精神上,极度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
四、对司法与行政的畏惧
在乡村调查的过程中当每一位村民都乐意与你聊,海阔天空,对你问的问题无问不答,但是当笔者掏出调查问卷,请求配合就问卷题目进行回答时,被调查的村民多半面有难色,接二连三的推脱。当我问到“您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怎样时?”大多数村民闪烁其词,我认为:这与农民多年来形成畏官、害怕因为反映问题而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分不开,因为无论你农民以什么方式反映问题,最后总会落到官员手上,为什么?因为农民往往看到执法的官员就是法,行政长官能够调动司法……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在纠纷发生时、在权利被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信访,而非寻找法律援助。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基层司法有所忧患。
法律在农村的普及与发展,面临一定困境。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改变农村、农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的局面,为法律在农村开一条新路,使其能真正深入到基层,被每一个人所熟悉并运用,我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深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从而使广大农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了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此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加大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农村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熟悉法律援助程序,敢于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村受教育水平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推进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公办教育,同时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三)打造“三个中心”服务社会平台。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
划清司法与行政的界限,实现和维护司法独立并有效监督地方行政是当务之急,它还将有效的维护司法的终极权威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里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兄弟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能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早日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小康。
参考文献:
[1]蔡昉,新农村法律常识,石油工业出版社。
[2]陈鹏忠,转型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犯罪问题透析,浙江大学出版社。
[3]窦瀚,农村常用法律300问农业出版社。
关键词:农村;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经济;司法行政
中图分类号:D9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0)-08-0099-02
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法律工作的对象主要是生活比较贫困的群众和一些特殊的社会群体,因而法律宣传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农村。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保护其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律意识,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机制,做好对农村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重点。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是国家级文明村,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受教育水平、观念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农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法律知识较为匮乏,在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给予农村困难群众更多的支持与救助,使他们平等享有和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不仅是建设法制社会、公正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到,在相对较富裕的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仍有约51%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1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18%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6%的農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58%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2%的认为不是,这组数据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律”的是相当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难以接受,所以法律在农村普及遭遇到困境:
一、法律宣传力度不够
调查中,有很村民询问我们是否能够开一些普法课程,对一些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进行讲解。比如日常中,遇到假种子、假化肥怎么办:外出打工时,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我们了解到,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其所谓的凿法,形式呆板生硬,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再者就是在广播里播一播,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各生产小组一发了事。就这样,一部法律,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另外,法律条文往往都是对普遍现象进行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总结得来,是语言的精华,知识层次较低的农民往往普遍难以接受,农民接受不了法律呢,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呢?
二、农民自身因素: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由于农村人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财产等权益受到侵害时,习惯于传统的行政协调,而不愿意诉诸于法律解决问题,他们往往怕“官官相卫”,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赢了官司输掉了钱,得不偿失;怕复杂而漫长的诉讼程序,耗时费力。也有些农民则根本不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经济与法律相脱节
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熬体贫困:精神上,极度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
四、对司法与行政的畏惧
在乡村调查的过程中当每一位村民都乐意与你聊,海阔天空,对你问的问题无问不答,但是当笔者掏出调查问卷,请求配合就问卷题目进行回答时,被调查的村民多半面有难色,接二连三的推脱。当我问到“您对公检法等执法机关的态度怎样时?”大多数村民闪烁其词,我认为:这与农民多年来形成畏官、害怕因为反映问题而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分不开,因为无论你农民以什么方式反映问题,最后总会落到官员手上,为什么?因为农民往往看到执法的官员就是法,行政长官能够调动司法……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在纠纷发生时、在权利被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信访,而非寻找法律援助。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基层司法有所忧患。
法律在农村的普及与发展,面临一定困境。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何改变农村、农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的局面,为法律在农村开一条新路,使其能真正深入到基层,被每一个人所熟悉并运用,我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一)深入宣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通过开展法律咨询、分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援助,面对面为群众讲解法律知识。从而使广大农民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援助制度,掌握了法律援助知识,增强了维权意识。从强化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入手,以基层司法所为平台,建立人民调解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此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防线。加大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农村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农民熟悉法律援助程序,敢于并善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村受教育水平
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力度,推进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积极发展公办教育,同时要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办学。办好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三)打造“三个中心”服务社会平台。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要求,建立人民调解中心,发挥基层司法所代表基层人民政府调处行政纠纷和民间纠纷的职能,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类处理、限期办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矛盾的功能,快速有效地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
划清司法与行政的界限,实现和维护司法独立并有效监督地方行政是当务之急,它还将有效的维护司法的终极权威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里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兄弟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能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早日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小康。
参考文献:
[1]蔡昉,新农村法律常识,石油工业出版社。
[2]陈鹏忠,转型中国:农村弱势群体犯罪问题透析,浙江大学出版社。
[3]窦瀚,农村常用法律300问农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