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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宣州区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有效地维护了现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申请人马某为上海某部队现役军人,2011年与宣城籍居民唐某在上海闸北区登记结婚。2014年,双方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部分财产未分割。2015年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唐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