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初探

来源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2810012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作为我国刑事侦查中一项重要手段,技术侦查制度被广泛的应用在公安机关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对于案情的推动、关键证据的发现以及案件的破获都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本文探讨了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的必要性,着重分析其法律监督的优化措施,以供借鉴。
  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法律监督;必要性;优化措施
  随着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对于技术侦查做出了明确的规范,实现了技术侦查的有法可依。然而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构建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相关法律也无法实行对其的有效监督,如何在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加强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必要性探讨
  首先,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规范了技术侦查的法律要件,防止其权利的滥用,是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1]。其次,借助电子监控、测谎等技术有效监督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为惩治犯罪分子提供了更加严谨的现实保证。再次,监督技术侦查程序,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推行、法制化进步的必然要求。最后,由于技术侦查包含许多特殊手段,并无明确的界限限制,法律监督的推行为公民权益提供了严密保障,深化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落实。
  二、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优化措施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在案件中的应用只需通过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审批,虽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侦查效率、加强保密性,但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很容易造成技术侦查的混乱无序与滥用现象。基于此,急需实行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法律监督,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完善技术侦查的全过程法律监督。
  (一)加强事前监督
  在当前新形势诉讼法实施的背景下,必须扭转现有技术侦查监督各自为政的单一局面,建立完善的司法审查制度以强化事前监督,为技术侦查的有效落实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关于司法侦查制度的建立,可以借鉴西方的分权制衡原则,将技术侦查的行政权与审批权进行分离,由现存的行政审批转变为司法审查,从而建立权责分明、结构合理、程序正当、有效制衡的技术侦查法律监督体制,更好的保证技术侦查的合理有效应用。鉴于我国一直以来推行的诉讼文化背景与学界主流观点,结合《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既有规定,应该牢牢坚持以人民法院为核心的司法审查制度,由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共同配合加以辅助监督。在具体的案件判定中,如果公安机关与人民检查院一致认为在案件中技术侦查有实施的必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与资料。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材料开展审核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程序判定申请是否通过。倘若申请未经人民法院批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都不具备实施技术侦查的权利,擅自使用则需要承担相关责任。不排除存在极特殊的紧急情况,相关侦查机关在未经法院允许下使用技术侦查手段,但仍然需要在期限内向法院征求追认,方可保证技术侦查所获的证据材料具备法律效应。
  (二)完善过程监督
  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技术侦查一定要在法律监督下方可施行,但却并非具有严格的监督效果,部分技术侦查仍旧仅仅局限在事后审查的框架中,无法阻止案件解决的过程中技术侦查被滥用的现象。基于此,需要强化过程监督,减少事后监督的无用功,从而促使技术侦查的使用得以规范。一方面,需要重新建构现场检查制度。由人民检查院指派检察官参与到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监督公安机关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走正当审批程序实施技术侦查手段进行办案,确保其侦查手段得到有效管理与规范,侦查数据信息得到妥善记录与保存,相关办案场所与设备器材得到规范的检查与保管,确保公安机关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到相关案件的案情信息,保证其严格遵守技术侦查相关制度与法规进行办案。另一方面,应在技术侦查过程中引入见证人制度。见证人是指接受侦查人员的邀请而参与到侦查活动中来,观察并监督侦查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并在必要的时候能够出庭作证,以证明相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自然人。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我国见证人制度的适用范围依然只局限于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这三种公开侦查行为,适用范围的逼仄严重影响了见证人制度的功能发挥[2]。因此,将见证人制度引入技术侦查中还需对其进行创新,允许见证人“有限见证”,细化“见证书”的要求,赋予其合法效益。同时也要保护见证人的隐私,尽量避免直接要求见证人出庭作证,增加侦查方法的保密性,保证见证人的人身安全。
  (三)跟進事后监督
  在我国既有监督技术的规定中,事后监督是技术侦查监督执行的唯一方式,但存在很严重的滞后性,极易造成技术侦查的滥用与违法现象的发生。基于此,我国的事后监督体制急待创新,可以借助事后通知与事后报告制度进行创新建构。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技术侦查事后通知制度。当技术侦查在紧急情况下未经法院审核而执行,则需要在技术侦查完成后的规定期限内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传达给当事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侦查对象的隐私,落实法律监督实际的推行效果。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技术侦查事后报告制度。由于当前技术侦查监督不力的问题普遍存在,对于公民的自由权与隐私权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与损害。而建立技术侦查事后报告制度,则要求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相关机构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详细汇报技术侦查的具体实施情况,促使其在实施技术侦查的过程中能够自觉意识到遵守相关法规,约束自身行为,促进法律监督发挥其实际效果。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推行与完善,已经切实推行了相关法律规制用于技术侦查的监督工作。但相比于其他国家,我国关于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急待完善,值得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支那.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及其法律规制[D].河北大学,2013.
  [2]邓立军.新刑事诉讼法视角下技术侦查的法律监督[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10):32-43.
其他文献
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劳动权,他们有能力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创造社会价值。现实中,残疾人在劳动市场遭遇歧视的案例屡见不鲜。通过法理分析,劳动权是基本人权内容,是人人应该
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度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建立,对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的现象有着重要的意义。自2015年行政诉讼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出现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本文从立
摘 要:国家推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然要加大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监督与管理,用户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出血点”、“发热点”、“潜规则”,防范敏感领域法律风险的压力将持续增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要求围绕依法治企主线,妥善处理案件,进一步推进法律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相互融合,保障各项管理工作依法合规,满足政府机构对电网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增大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企业案件;管理提升;防范;法律
“大众交通公司状告百度公司侵权”一案的事实是在被告百度网站的收费的“竞价排名”和“火爆地带”的栏目网页中,一些虚假网站未经原告大众交通和大众搬场公司的同意,就使用
法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理学具有普遍的指导功能,超越实在法的反思功能和重要的实践价值.保护弱方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重
当前“网络犯罪”问题严重,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领域广、覆盖面大等特征,这也对司法实践带了一些棘手的问题,本文从归责主体入手,包括网络信息获取者、网络信息提供者、网
分别采用水煎、酒煎和酷煎延胡索溶液,以热板法观察小白鼠给药后30min 和60min 时的疼痛反应。结果酒煎剂给药30min 时的镇痛作用明显优于60min 时(P<0.01);醋煎剂给药60min
一直以来洛克和卢梭都被认为是尊崇自然法的,但二者自然法的实质和内涵却是不同的。因为他们理论的出发点什么是自然状态就是不同的,这必然会导向不同的理论终点,理解了他们两人
目的探讨子宫内膜异位症(EMS)患者子宫上皮存活素(Survivin)和增殖指数(Ki)67的表达与细胞凋亡的相关性。方法选择2013年9月至2017年2月在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收治的进行妇
摘 要:相较于以往的《民法总则》,我国在最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当中,对民事责任的形态与方式、免责事由等方面的内容规定进行了更新和完善,使得民事责任的重要性得到充分显现,对推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优化和深入落实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在这一背景下,本文将结合民法总则中的具体规定,对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内容调整进行简要分析研究。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事责任;必要性;内容调整  在《民法总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