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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以广大农民为受益对象的互助共济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其目的是提高农村的医疗水平,保障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宏观的角度上,不仅解决我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问题,同时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的范本。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疗制度推动了 “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位。新农合医疗资金,被誉为广大农民的“救命钱”。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将其看成了“唐僧肉”,都想分一杯羹。近年来,针对“蚕食”新农合医疗资金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主要犯罪表现形式
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大多是针对的是新农合医疗资金。其犯罪形式主要有:(一)具体实施新农合医保制度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例如,新农合医保管理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截留甚至贪污农民报销款的犯罪案件;新农合医保管理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单独、或相互勾结,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的犯罪;批准设立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私分、贪污医保资金的犯罪;新农合医保资金管理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新农合资金的犯罪;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新农合专项资金的犯罪。(二)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农合医疗制度中的一些漏洞,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他们多数是团伙作案,团伙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一部分人采取利诱等方式“借用”农民的身份证和医保证,一部分人负责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外地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销凭证,最后派人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骗取医保资金。这就形成一个完整的骗取医保资金的非法产业链。 这些参与作案人员非常熟悉新农合医保制度的保险审核程序,一般均为反复多次作案,社会危害性很大。此类案件涉案罪名集中,以诈骗犯罪居多。内外勾结,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医保报账制度的漏洞,拉拢、腐蚀医保工作人员共同作案。
三、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成因
(一)异地报销增加了审核难度,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方面按新农合医保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在非参保地住院治疗的,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按比例報销医疗费用。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很多地区,以户为单位为农民办理医保证,而不是实行的一人一证的方式。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人代用其医保证的情况出现,因此给新农合医保报销审核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参保地与非参保地的医保和医疗机构,没有实现医保信息的互通。由于设备先进,医疗水平较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集中于各大城市,在加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新农合医保参保农民在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到目前为止,县区级新农合医疗服务中心无法实现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就医信息的网络共享,以至于参保地医保中心对医保报账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及时、有效地核实。
(二)参保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防范观念淡薄。一些参保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医保证的重要性,更是没有认识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又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轻易地将自己身份证,医保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诈骗新农合资金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医保报销监管不严。目前,主要由帐审核人员逐个手工操作、肉眼识别,对非参保地的就医资料进行审查,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加之某些审核人员人防范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这就造成了持伪造就医材料的不法分子也能够轻易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在没有外界的有效监督下,医疗报销全凭新农合医保中心审核,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这就为骗取、侵吞医疗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的预防
(一)加大对非参保地就医的管理力度,完善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互联网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的,应该建立和完善非参保地就医的事前备案制度、非参保地医疗费用报销证明制度、参保地新农合医保中心与省内各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制度。
(二)加大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从而使他们认识到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证件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还将医保卡、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的,不仅破坏了新农合制度,造成医保资金的流失,而且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三)要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犯罪的打击力度。首先新农合医保中心的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发现的可疑问题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应加大力度,查处制贩假票证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对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应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对此类案件做到从快从严审判,以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总而言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以实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好运行和深入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以广大农民为受益对象的互助共济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其目的是提高农村的医疗水平,保障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宏观的角度上,不仅解决我国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问题,同时也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所面临的农村医疗保障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的范本。规模的不断扩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广大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疗制度推动了 “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政府主导、财政支持、农民自愿参与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位。新农合医疗资金,被誉为广大农民的“救命钱”。但是一些不法之徒在利益的驱使下却将其看成了“唐僧肉”,都想分一杯羹。近年来,针对“蚕食”新农合医疗资金的刑事案件屡屡发生,侵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主要犯罪表现形式
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大多是针对的是新农合医疗资金。其犯罪形式主要有:(一)具体实施新农合医保制度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例如,新农合医保管理机构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截留甚至贪污农民报销款的犯罪案件;新农合医保管理机构和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单独、或相互勾结,收受药品供应商贿赂的犯罪;批准设立的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工作人员私分、贪污医保资金的犯罪;新农合医保资金管理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新农合资金的犯罪;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新农合专项资金的犯罪。(二)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新农合医疗制度中的一些漏洞,骗取新农合医疗资金。他们多数是团伙作案,团伙内部有着明确的分工,一部分人采取利诱等方式“借用”农民的身份证和医保证,一部分人负责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外地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销凭证,最后派人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骗取医保资金。这就形成一个完整的骗取医保资金的非法产业链。 这些参与作案人员非常熟悉新农合医保制度的保险审核程序,一般均为反复多次作案,社会危害性很大。此类案件涉案罪名集中,以诈骗犯罪居多。内外勾结,这些不法分子利用医保报账制度的漏洞,拉拢、腐蚀医保工作人员共同作案。
三、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成因
(一)异地报销增加了审核难度,管理制度存在缺陷。一方面按新农合医保制度规定,参保农民在非参保地住院治疗的,必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凭正规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按比例報销医疗费用。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很多地区,以户为单位为农民办理医保证,而不是实行的一人一证的方式。这样就容易造成他人代用其医保证的情况出现,因此给新农合医保报销审核造成了很大的难度。参保地与非参保地的医保和医疗机构,没有实现医保信息的互通。由于设备先进,医疗水平较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集中于各大城市,在加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新农合医保参保农民在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到目前为止,县区级新农合医疗服务中心无法实现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异地就医信息的网络共享,以至于参保地医保中心对医保报账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及时、有效地核实。
(二)参保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强,防范观念淡薄。一些参保农民没有充分认识到妥善保管,合理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医保证的重要性,更是没有认识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又碍于亲朋好友的情面,轻易地将自己身份证,医保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在客观上为犯罪分子诈骗新农合资金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医保报销监管不严。目前,主要由帐审核人员逐个手工操作、肉眼识别,对非参保地的就医资料进行审查,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疏漏,加之某些审核人员人防范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这就造成了持伪造就医材料的不法分子也能够轻易蒙混过关。另一方面,在没有外界的有效监督下,医疗报销全凭新农合医保中心审核,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这就为骗取、侵吞医疗资金打开了方便之门。
四、破坏新农合医保制度的犯罪的预防
(一)加大对非参保地就医的管理力度,完善监管,堵塞制度漏洞。建立全国统一的医保互联网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的,应该建立和完善非参保地就医的事前备案制度、非参保地医疗费用报销证明制度、参保地新农合医保中心与省内各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作制度。
(二)加大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集体观念。从而使他们认识到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医保证件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还将医保卡、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的,不仅破坏了新农合制度,造成医保资金的流失,而且还可能会构成犯罪。
(三)要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犯罪的打击力度。首先新农合医保中心的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对发现的可疑问题应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公安机关应加大力度,查处制贩假票证骗取新农合基金的犯罪行为的;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公诉职能,对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的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应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力度,对此类案件做到从快从严审判,以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总而言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以实现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好运行和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