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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在别人有困难,需要帮助的时候,如果我们伸出热情的双手帮助他们,不但帮人解决了难题,自己也会因此获取更大的快乐。但助人为乐也需要一定的界限,有些事情在你看来是助人为乐,其实那是违法犯罪,纵然出于一片好心,临了还是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种“助人为乐”要不得!
帮瘫痪邻居买药自杀七旬老翁被判故意杀人罪
【案例】年近80岁的曾婆婆因瘫痪在床多年,不想连累孩子,于是想到自杀。在曾婆婆多次央求过后,邻居宋老汉起了“同情心”,帮她买回了农药,结果曾婆婆服药自杀身亡。令宋老汉没有料到的是,他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2010年7月12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尽管宋老汉一再声称他只是出于一片好心,帮曾婆婆完成自杀心愿,但最后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点评】宋老汉明知自己提供农药的行为会帮助曾某自杀,却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客观上,宋老汉实施的提供农药的行为,对曾某自杀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曾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宋老汉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宋老汉是帮助瘫痪的被害人自杀,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加上宋老汉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仗义替人担责领刑受过方悔悟
【案例】刘某酒后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为逃脱法律责任,让有驾驶执照的朋友王某向公安交警报案,谎称肇事车是王某驾驶。王某自以为很仗义,在取保候审回家时,将事件真相告诉了家人。在家人的反对及真诚劝说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刘某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检查机关以包庇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不久被告人王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庭审后,王某后悔不已,感叹道:真想不到,好心替朋友承担责任,却换来七个月的牢狱之灾。
【点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此外,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等行为。被告人王某的“顶包”行为符合包庇罪的特征,其陈述虚假证言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揭发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卖淫女拉业务犯法换来6年牢狱
【案例】“惠惠”中专毕业后就在省城打工。后来她嫌打工辛苦挣钱太少,便瞄准市场行情,打起了组织女大学生陪聊、卖淫从中收取中介费的歪主意。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惠惠”介绍卖淫女黄某、迟某、于某和刘某等人卖淫20余次,从中获利数百元。近日,“惠惠”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实践中,介绍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等。行为人只要具有介绍他人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介绍卖淫行为,就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属于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主要是指介绍多人卖淫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张木生
帮瘫痪邻居买药自杀七旬老翁被判故意杀人罪
【案例】年近80岁的曾婆婆因瘫痪在床多年,不想连累孩子,于是想到自杀。在曾婆婆多次央求过后,邻居宋老汉起了“同情心”,帮她买回了农药,结果曾婆婆服药自杀身亡。令宋老汉没有料到的是,他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2010年7月12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尽管宋老汉一再声称他只是出于一片好心,帮曾婆婆完成自杀心愿,但最后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点评】宋老汉明知自己提供农药的行为会帮助曾某自杀,却对该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在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在客观上,宋老汉实施的提供农药的行为,对曾某自杀成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与曾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宋老汉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宋老汉是帮助瘫痪的被害人自杀,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加上宋老汉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仗义替人担责领刑受过方悔悟
【案例】刘某酒后无证驾车交通肇事后,为逃脱法律责任,让有驾驶执照的朋友王某向公安交警报案,谎称肇事车是王某驾驶。王某自以为很仗义,在取保候审回家时,将事件真相告诉了家人。在家人的反对及真诚劝说下,王某向公安机关揭发了刘某的犯罪事实。2009年10月,检查机关以包庇罪对王某提起了公诉,不久被告人王某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庭审后,王某后悔不已,感叹道:真想不到,好心替朋友承担责任,却换来七个月的牢狱之灾。
【点评】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本罪。此外,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等行为。被告人王某的“顶包”行为符合包庇罪的特征,其陈述虚假证言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办案,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揭发了刘某的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故法院对其从轻进行了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为卖淫女拉业务犯法换来6年牢狱
【案例】“惠惠”中专毕业后就在省城打工。后来她嫌打工辛苦挣钱太少,便瞄准市场行情,打起了组织女大学生陪聊、卖淫从中收取中介费的歪主意。2009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惠惠”介绍卖淫女黄某、迟某、于某和刘某等人卖淫20余次,从中获利数百元。近日,“惠惠”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
【点评】介绍卖淫罪,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实践中,介绍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等。行为人只要具有介绍他人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介绍卖淫行为,就构成介绍卖淫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属于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主要是指介绍多人卖淫的、多次介绍他人卖淫的、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张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