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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公平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大不足,需要我们在立法上进行完善。第一步,需要认知现状,在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确定立法的指导方针;第二步,必须紧紧把握严格平等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完善规则;第三步,应当在现有规范的基础上构造一个完善的体系,避免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与不协调。第四步,应力求解决实际问题。这四步分别对应着国情基础、理论基础、规范基础和实践基础。只有这样,我国义务教育公平才有望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