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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检察院最近正在拍一部电影,名为《危情时刻》,其中的男主角外号叫老扁,是一名正直、勇敢的检察官,其原型正是江西省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饶剑。不过,与“抛头露面”的男主角相比,饶剑告诉《方圆》记者,他并不喜欢在台上走来走去,更愿意埋头办案,而接受记者采访,更是人生中的第一次。
1996年进入南昌市检察院的饶剑,先后在法纪处、反贪局工作,有10年的反贪经验。2013年3月,饶剑开始任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反贪是身体累,反渎是脑子累。反渎涉及的知识广泛,发展变化很快,罪名不但比反贪多,而且也时有新的罪名出现,对自己的要求很高。现在的反渎很有可为,特别是在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打击力度更大了。”饶剑说。
南北两片统筹全市反渎工作
方圆:近年来,南昌市的反渎工作成绩如何?
饶剑:坦白地讲,几年前,南昌市有的基层院还存在反渎立案空白的情况。但近几年,南昌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
自2012年以来,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数量是85件1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9件89人,重特大案件比例为57.6%;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7人,有罪判决率达100%。这里面的案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农机购置补贴、地铁拆迁、民政低保、农村客运车燃补和司法等领域。
我还记得我刚任反渎局长的2013年,为了起到带头作用,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第一年就办了4个重要案件。同年,市院反渎局还被最高检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先进单位”。
方圆:你上任以来,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渎办案都有了进步。作为市院反渎局长,如何统筹全市基层院的反渎工作?
饶剑:我刚上任的时候,发现区县院与市院相比反渎力量要薄弱许多,甚至有的院只有1名办案人员,最多的也只有7个,平均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后来,我们将全市12个区县院以赣江为界划分成两片,成立南片和北片侦查团队,由两名市院反渎局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在这种分片督导、挂点帮扶、督办、参办、领办的措施下,到2014年,全市基层院基本消灭了办案空白。
多数时候,单个区县院的办案力量是不够的,尤其是侦办渎职案件的关键时刻,市院就需要调度全市力量,形成合力联合打击。另外,南昌市的反渎工作也形成了一些互动机制,各区县院之间也会加强横向协作,集合侦查力量。
方圆:办案空白主要还是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吧,对于案件线索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饶剑:给你讲个真实发生的事情吧。我刚调到市院反渎局时,有次和朋友吃饭,我说我在反渎局工作,朋友就问,你们检察机关也有专门查毒品的部门啊?当时我就意识到普及和宣传反渎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院里的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月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我们专门做了一本反渎宣传册发到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此外,我们反渎局与反贪、公诉和侦监等部门也保持联系,他们在发现渎职线索后,会立即向我们移送。对外,我们也跟行政执法部门保持联系,比如和公安、税务、海关和质监部门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例如,有地方出现了一起医疗事故,是黑诊所致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是要对此立案的。但我们就会研判,这种黑诊所本来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缔的,但这些部门往往以罚代刑,抓到后罚款几千元就放任其继续存在。我们就会以此为线索,追查卫生行政人员可能的玩忽职守罪。
除此之外,我们还善于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发现线索。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反瀆办案人员通过新闻媒体提供和发现的信息,总共立案查处了渎职案件8件26人。举个例子,比如2014年的南昌生米大桥失火案,我们最开始在报纸上看到,该起失火案是由于大桥下的公交车失火才导致桥也着火,造成封桥半年多,直接经济损失达一千多万元,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我们就想到,大桥底下其实是不能停车的,很有可能是大桥管理处失于监管,存在渎职情况。最后院里对大桥管理处的所长和副所长立案侦查,现在该案已起诉到法院了。
震惊全国的“幽灵户口”案
方圆:据院里介绍,你们曾经通过媒体报道挖出了一个大案?
饶剑:是的,“幽灵户口”案是我们通过媒体发现线索的又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1月,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曝光了南昌等多地买卖身份证、户口的报道,有中介通过“内部人”贩卖“幽灵户口”。所谓“幽灵户口”,其实就是子虚乌有的假户口。看到这个报道后,市院反渎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并与市纪委、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取得联系,发现该案中涉嫌办理“幽灵户口”的人数超过900人,案情严重性远远超过想象。
经过纪委和公安的前期调查,我们得知是有基层民警为有关人员提供“幽灵户口”。那时候正值云南火车站暴恐案件发生,在个人身份证明方面如果有疏忽,很可能会给恐怖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外,大量“幽灵户口”可以用来进行非法交易,并被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诈骗、洗钱活动,比如官员利用假身份隐匿财产、办信用卡购买车房等,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人间蒸发,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损害。
方圆:该案中有人涉嫌渎职吗?
饶剑: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经过调查,初步摸清了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应某、户政大队大队长朱某等人违规设立学校集体户、简化户口迁移程序、进行违规操作,导致假户口上户的事实。具体来说,就是从2011年8月开始,有个叫张某的人为出售准予迁入证明等落户手续从中牟利,找到应某、朱某,以方便高中生迁移户口参加高考为由向两人提出在南昌创世纪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户口,许诺每落一户向户政大队缴纳几百元的“赞助费”。
2011年9月,应某交代朱某、黄某二人按照每户收取500元的赞助费为张某提供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经过协商,朱某与张某约定以每户收取270元至280元不等,但对外宣称为220元至230元不等,约定其中50元差价直接给朱某个人。同月26日,张某向朱某提供落户人员名单,在应某示意下,黄某在落户时违反《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违规提前签发了100余个准予迁入证明。
1996年进入南昌市检察院的饶剑,先后在法纪处、反贪局工作,有10年的反贪经验。2013年3月,饶剑开始任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反贪是身体累,反渎是脑子累。反渎涉及的知识广泛,发展变化很快,罪名不但比反贪多,而且也时有新的罪名出现,对自己的要求很高。现在的反渎很有可为,特别是在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打击力度更大了。”饶剑说。
南北两片统筹全市反渎工作
方圆:近年来,南昌市的反渎工作成绩如何?
饶剑:坦白地讲,几年前,南昌市有的基层院还存在反渎立案空白的情况。但近几年,南昌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
自2012年以来,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数量是85件18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49件89人,重特大案件比例为57.6%;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17人,有罪判决率达100%。这里面的案件主要涉及食品安全、农机购置补贴、地铁拆迁、民政低保、农村客运车燃补和司法等领域。
我还记得我刚任反渎局长的2013年,为了起到带头作用,南昌市检察院反渎局第一年就办了4个重要案件。同年,市院反渎局还被最高检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先进单位”。
方圆:你上任以来,南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渎办案都有了进步。作为市院反渎局长,如何统筹全市基层院的反渎工作?
饶剑:我刚上任的时候,发现区县院与市院相比反渎力量要薄弱许多,甚至有的院只有1名办案人员,最多的也只有7个,平均年龄大都在50岁以上。后来,我们将全市12个区县院以赣江为界划分成两片,成立南片和北片侦查团队,由两名市院反渎局副局长负责指导协调。在这种分片督导、挂点帮扶、督办、参办、领办的措施下,到2014年,全市基层院基本消灭了办案空白。
多数时候,单个区县院的办案力量是不够的,尤其是侦办渎职案件的关键时刻,市院就需要调度全市力量,形成合力联合打击。另外,南昌市的反渎工作也形成了一些互动机制,各区县院之间也会加强横向协作,集合侦查力量。
方圆:办案空白主要还是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吧,对于案件线索你们是怎么解决的?
饶剑:给你讲个真实发生的事情吧。我刚调到市院反渎局时,有次和朋友吃饭,我说我在反渎局工作,朋友就问,你们检察机关也有专门查毒品的部门啊?当时我就意识到普及和宣传反渎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院里的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月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中,我们专门做了一本反渎宣传册发到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此外,我们反渎局与反贪、公诉和侦监等部门也保持联系,他们在发现渎职线索后,会立即向我们移送。对外,我们也跟行政执法部门保持联系,比如和公安、税务、海关和质监部门建立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例如,有地方出现了一起医疗事故,是黑诊所致人死亡的案件,公安机关是要对此立案的。但我们就会研判,这种黑诊所本来应该由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取缔的,但这些部门往往以罚代刑,抓到后罚款几千元就放任其继续存在。我们就会以此为线索,追查卫生行政人员可能的玩忽职守罪。
除此之外,我们还善于在各种媒体平台上发现线索。据统计,2012年以来,全市反瀆办案人员通过新闻媒体提供和发现的信息,总共立案查处了渎职案件8件26人。举个例子,比如2014年的南昌生米大桥失火案,我们最开始在报纸上看到,该起失火案是由于大桥下的公交车失火才导致桥也着火,造成封桥半年多,直接经济损失达一千多万元,间接损失更是无法计算。我们就想到,大桥底下其实是不能停车的,很有可能是大桥管理处失于监管,存在渎职情况。最后院里对大桥管理处的所长和副所长立案侦查,现在该案已起诉到法院了。
震惊全国的“幽灵户口”案
方圆:据院里介绍,你们曾经通过媒体报道挖出了一个大案?
饶剑:是的,“幽灵户口”案是我们通过媒体发现线索的又一个典型案例。2014年1月,央视“东方时空”栏目曝光了南昌等多地买卖身份证、户口的报道,有中介通过“内部人”贩卖“幽灵户口”。所谓“幽灵户口”,其实就是子虚乌有的假户口。看到这个报道后,市院反渎局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并与市纪委、市公安局联合调查组取得联系,发现该案中涉嫌办理“幽灵户口”的人数超过900人,案情严重性远远超过想象。
经过纪委和公安的前期调查,我们得知是有基层民警为有关人员提供“幽灵户口”。那时候正值云南火车站暴恐案件发生,在个人身份证明方面如果有疏忽,很可能会给恐怖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另外,大量“幽灵户口”可以用来进行非法交易,并被用于开办银行卡、信用卡、诈骗、洗钱活动,比如官员利用假身份隐匿财产、办信用卡购买车房等,甚至可以随心所欲地人间蒸发,给国家利益带来巨大损害。
方圆:该案中有人涉嫌渎职吗?
饶剑:情况是这样的,我们经过调查,初步摸清了南昌市公安局某分局副局长应某、户政大队大队长朱某等人违规设立学校集体户、简化户口迁移程序、进行违规操作,导致假户口上户的事实。具体来说,就是从2011年8月开始,有个叫张某的人为出售准予迁入证明等落户手续从中牟利,找到应某、朱某,以方便高中生迁移户口参加高考为由向两人提出在南昌创世纪学校设立学生集体户口,许诺每落一户向户政大队缴纳几百元的“赞助费”。
2011年9月,应某交代朱某、黄某二人按照每户收取500元的赞助费为张某提供的人员办理落户手续。经过协商,朱某与张某约定以每户收取270元至280元不等,但对外宣称为220元至230元不等,约定其中50元差价直接给朱某个人。同月26日,张某向朱某提供落户人员名单,在应某示意下,黄某在落户时违反《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等规定,违规提前签发了100余个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