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校法律价值取向以及构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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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制意识淡薄,不良违纪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何有效的在中职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学生正确的树立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构建中职法律价值取向体系,成为中职学校提高法制教育效果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中职;法律价值;构建;策略
  作者: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广州  510320
  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是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学生备正确的法律价值取向,可以有效提中职学生的自身素质,通过所学的相关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维权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走向社会和自己的工作岗位后也能遵纪守法,与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做一个合格的懂法的好公民。
  教育法律价值属于法律价值的一个方面,而法律价值又属于一般价值的特殊形态,所以要探讨教育法律价值的问题,首先必须搞清价值的概念。
  一、价值
  (一)价值的概念
  价值反映主体(人的个体、群体和全社会)与客体(包括物质和精神的对象)的关系,是“客体对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积极意义”。
  (二)法律价值
  法律价值是一般价值中一种特殊的价值。人是法律价值中的主体,法律是法律价值中的客体,其内容是多元、多维以及多层次的。
  (三)教育法律价值
  教育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国保证实施的,以教育活动中各种具体行为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教育法律在其所存在的环境中,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尤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公民教育水平的提高所产生的积极意义,即表现为教育法律的价值。教育法律是在立法、执行和司法的过程中体现出其价值的。
  二、中职法律教育的现状
  1、法制教育课程开设情况。调查表明,93.5%的中职学校教师表示所在学校开设了“职业道德与法律”课,89.3%的被调查中职学生上过该课程,“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2、当前我国中职生有违法倾向(如强行索要、任意殴打他人等)的约占28%,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5%,问题学生中女生占19%,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无业人员往来密切。
  3、部分学生有一些模糊的道德认识,如“不受纪律约束才自由实惠”“小節无害,文明吃亏”“打不服别人要受欺”等等。有的学生缺乏集体观念,自控能力较弱,常受个人欲求的驱使,很少考虑自我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协调;受个人情感的驱使,常常忘记道德准则和法律要求;有自制的愿望,但又缺乏坚忍的自制力。行为上的惹事生非;吸烟者有之,乱花钱者有之,逃课、迷恋网络者也有之,用无所谓,不在乎来掩盖自信心不足,用违反校规,甚至用反社会行为来补偿内心的失落感。
  三、法律价值取向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全球化的潮流涌动,各种思想、思潮相互激荡,各种价值观念纷纷涌出,各种国际敌对势力的意识形态,以各种方式渗透进了我国,对我国民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思想带来了强烈的冲击。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趋向复杂化。种种因素,给中职法律教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当然,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有很多。
  (一)目前中职法律教育在相当的程度上脱离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脱离了学生生活的实际,没有从基本的国情出发,没有紧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造成法律教育缺乏应有的说服力。仍旧是从理论到理论,就书本而书本,法律教育很难取得预期的实际效果,要想真正发挥作用,法律教育应着眼于着眼于学生最基本的生活实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唯有如此,法律教育才不至于空洞、乏味,才能具备坚实的客观基础。
  (二)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
  绝大多数中职生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关心国家大事,遵纪守法。但部分中职生法律意识淡薄,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较弱,违法乱纪行为时有发生。调查显示,总体上仅有53.3%的学生能认识到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虽然学习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中职学生比例较高,但仍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对某些内容不能准确理解。这表明,中职生有感性法律意识,而理性法律意识缺乏。
  据调查,中职生对“因广告误导吃亏上当,权益受到损害”做出反应,选“向法院起诉”的占18%左右,“新闻媒介”的占20%左右,“政府有关部门”的占14%左右,“找厂家要求赔偿”的占23%左右,“通知广告审查部门”的点25%左右。可见,法院并不比其他部门更具吸引力。有义务性法律意识,而权利性法律意识缺乏。
  认可“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者占68.9%认为“权大于法”者占78.1%,对“法院做出公正判决有信心”者占24%,对“当前整体法治环境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达73.3%。有消极被动的法律意识,没有积极主动的法律意识。
  (三)学校缺乏良好的法制氛围直接削弱了中职生的法律意识。学校法律教育形式大于内容。(1)重知识、内容的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目前,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涉及内容过于宽泛,缺乏系统性,很多教师重理论教学,轻实践,对于提高和培养学生法制意识没有太大的作用。(2)教材内容滞后单一,重权利轻义务,适合中职生特点的案例不多,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不高。(3)学校对法制教育工作不够重视,学校为了谋求发展,重专业课轻德育课教学,学校对学生开展的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别出事、别惹事,安安全全毕业,形式主义较为严重。
  四、中职法律教育的构建策略
  1、中职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定位。实现中职校法制教育法律化、制度化的关键就要对中职校法制教育进行科学和合理的定位。中职生既不同于高中学生,也不同于高职学生,因此法制教育不仅需要科学定位,而且需要合理定位:合理的定位发考虑中职生的文化素养、家庭背景、社会目标,更要考虑中职生的接受能力和应用能力。(1)知识教育与观念教育相符相承,要重视学生自身个修养的同时也要提高学生对法制学习的兴趣。(2)法律教育既要保持独立性也要渗透到各个学科中,中职教育不同于普高教育,它还需要有职业技能培训,每个职业都对从业人员有职业道德的规定,有的职业更是有严格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因此,中职法制教育既要保持普法教育的独立性也要作为技能教育渗透到各专业学科的学习当中。   2、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具有针对性。
  學校应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的现状,针对不同阶段学生在思维发展水平、认知结构能及判断力的差异,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可以逐步形成“阶梯式法制教育”模式,中专一年级进行普法教育,学校还可以通过举办主题班会、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帮助学生初步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中专二年级进行强化式教育,利用社会资源,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对学生进行多角度的法制辅导;中专三年级进行养成教育,对学生进行《劳动法》、《合同法》、《职业安全法律法规》等必要法律知识的普及,另外结合学生所学专业,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系统讲解,学生在实践工作中逐渐提高法律素质。
  3、建立有效的中职学校法制教育监督、评价、反馈机制
  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评价、反馈机制,能促进中职学校法制教育持续有效的开展。
  (1)建立内外相结合、至上而下的多重监督机制。在内部,启动多重监督模式,学校应规范、完善学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违纪学生处理意见》等,以各项制度作为行为的准则,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明确学校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地位与责任,并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在重视日常工作的随机督导以外,还应设立重难点工作的专项督导,保障法制教育的有效实施。在外部,学校的上级相关部门要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给予指导性建议,并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建立对学生的法制意识多层次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方面,课堂教学考核,根据理论测试、课堂表现、学习态度等考核指标,给予学生客观评价,由法制课教研部门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考核,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操行、纪律等具体的行为进行考核,由辅导员、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列入毕业、就业的重要考核标准。公正、公平、客观的评价能帮助学生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良好的法制意识。
  (3) 建立中职学校法制教育反馈机制。建立问题学生档案,对于那些品德行为存在问题的学生要了解原因,给予更多的关怀和细致的教育,帮助其及时改进。对于在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或班级要及时给予鼓励和表彰,激发其取得更大的进步。
  把中职生培养成既有一技之长,又知法、懂法、守法的有用之才,是所有中职学校的共同任务和使命。因此,中职学校一定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强和改进法制教育,逐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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