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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人口696万,面积1107平方公里,人口密度高达6287人/平方公里,截止2007年年底,全港行车道路总长1994公里、汽车56.5万辆。
香港的城市道路非常狭窄,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非常高,因此大范围堵车现象并不多见。香港公共交通系统不仅为市民提供了畅通、便捷的服务,而且能够实现一定的盈利,这得益于香港对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利用专营权监管巴士
政府授予运营企业专营权。
香港的专营巴士以商业模式运作,接受政府监管,但是政府不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政府通过专营权对巴士企业进行管理。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政府授予企业在确定路线上经营公共巴士服务的权利,获得巴士线路专营权既可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也可通过其他公平适合的方式,即由特区行政长官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批准。专营权为期不超过10年,巴士公司可要求延长期限,但不可转让专营权。在经营期限内,巴士公司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高效的服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署长有权更改线路或授权公司经营临时线路、更改班次或营运时间、更改巴士类型、决定个别线路票价,以及检查记录、账目、厂房及车辆等。
此外,香港还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专营权线路的服务监管,主要方式有:政府派代表出席企业董事会;运输署署长与相关公司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服务调查;组织乘客满意度调查;要求公司呈报营运资料;处理区议会、传媒以及市民等对巴士的意见和投诉等。并主要通过出车率、落实各服务项目进度、乘客投诉及乘客满意度调查等指标,对专营巴士服务水平进行评估。通过监管如发现相关线路或公司存在服务水平低下问题,政府将视情节采取罚款、取消个别线路专营权、不延续专营权,直至取消整个企业专营权等措施。
利用制度监管地铁服务和安全
目前,香港地铁安全和服务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轨道交通的规范和管理,主要依据《地下铁路条例》、《九广铁路公司条例》。根据这两个条例的规定,对铁路实施监管的部门为运输及房屋局下属的运输署和铁路视察组。铁路视察组监察铁路系统的安全,确保铁路公司在系统的设计、建造、营运及维修等方面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新建铁路过程中,铁路视察组和运输署会进行检查和监察,确保铁路安全稳妥后方可启用。为确保铁路系统能时刻保持极高的安全水平,政府对铁路公司明确规定:必须时刻以铁路系统安全为前提,并确保系统达到铁路视察组满意水平;须确立一套服务安全管理系统,以检查、控制并尽量减低安全风险;发生任何涉及安全的事故,铁路公司都必须报告政府,并有义务接受铁路视察组对事故的调查;如发生铁路安全事故而铁路公司没有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政府可责令铁路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如不按政府要求采取措施,政府可予以罚款。铁路公司还必须聘请独立专家,最少每三年检查一次铁路安全管理系统。
政府扶持公交限制私车
香港公共交通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政府不实施直接补贴,但实施政策扶持:一是巴士公司在获得专营权后,相关线路可免费使用道路和巴士车站,并可获得政府豁免车辆首次登记税、牌照费用及燃油税的优惠政策(车辆首次登记税按车辆售价分段收取,如一辆售价50万港元的轿车,最初的15万缴税35%,其次的15万缴税65%,再次的20万要缴税85%;车辆牌照费按车辆的排量收取,排量在1.5升以下的征收3929港元/年,超过1.5升不超过2.5升的征收5794港元/年,排量超过4.5升的要缴纳11329港元/年;燃油税为油价的100%左右)。二是实行随通货膨胀率提价的票价联动机制。
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限制私家车是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两个途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从控制拥有量和使用量两方面限制私家车的发展,具体可分为:实施税务调控措施和限制停车位供应政策。一方面,收取首次登记税及车辆每年牌照费,调节私家车的数量;同时收取较高的汽油税、道路通行费,调节其使用量。另一方面,实行停车位从紧供应政策,调节私家车使用量,即通过限制住所停车位供应、调节自用车的拥有率,以及对非住所停车位实施高价收费等政策,调节车辆及道路使用率。
香港的城市道路非常狭窄,市民利用公共交通出行的比例非常高,因此大范围堵车现象并不多见。香港公共交通系统不仅为市民提供了畅通、便捷的服务,而且能够实现一定的盈利,这得益于香港对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利用专营权监管巴士
政府授予运营企业专营权。
香港的专营巴士以商业模式运作,接受政府监管,但是政府不提供直接的财政资助,政府通过专营权对巴士企业进行管理。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政府授予企业在确定路线上经营公共巴士服务的权利,获得巴士线路专营权既可通过公开投标的方式,也可通过其他公平适合的方式,即由特区行政长官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批准。专营权为期不超过10年,巴士公司可要求延长期限,但不可转让专营权。在经营期限内,巴士公司必须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高效的服务。另外,根据有关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运输署署长有权更改线路或授权公司经营临时线路、更改班次或营运时间、更改巴士类型、决定个别线路票价,以及检查记录、账目、厂房及车辆等。
此外,香港还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专营权线路的服务监管,主要方式有:政府派代表出席企业董事会;运输署署长与相关公司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服务调查;组织乘客满意度调查;要求公司呈报营运资料;处理区议会、传媒以及市民等对巴士的意见和投诉等。并主要通过出车率、落实各服务项目进度、乘客投诉及乘客满意度调查等指标,对专营巴士服务水平进行评估。通过监管如发现相关线路或公司存在服务水平低下问题,政府将视情节采取罚款、取消个别线路专营权、不延续专营权,直至取消整个企业专营权等措施。
利用制度监管地铁服务和安全
目前,香港地铁安全和服务水平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轨道交通的规范和管理,主要依据《地下铁路条例》、《九广铁路公司条例》。根据这两个条例的规定,对铁路实施监管的部门为运输及房屋局下属的运输署和铁路视察组。铁路视察组监察铁路系统的安全,确保铁路公司在系统的设计、建造、营运及维修等方面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在新建铁路过程中,铁路视察组和运输署会进行检查和监察,确保铁路安全稳妥后方可启用。为确保铁路系统能时刻保持极高的安全水平,政府对铁路公司明确规定:必须时刻以铁路系统安全为前提,并确保系统达到铁路视察组满意水平;须确立一套服务安全管理系统,以检查、控制并尽量减低安全风险;发生任何涉及安全的事故,铁路公司都必须报告政府,并有义务接受铁路视察组对事故的调查;如发生铁路安全事故而铁路公司没有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政府可责令铁路公司采取纠正措施,如不按政府要求采取措施,政府可予以罚款。铁路公司还必须聘请独立专家,最少每三年检查一次铁路安全管理系统。
政府扶持公交限制私车
香港公共交通市场化程度较高,企业盈利能力较强,政府不实施直接补贴,但实施政策扶持:一是巴士公司在获得专营权后,相关线路可免费使用道路和巴士车站,并可获得政府豁免车辆首次登记税、牌照费用及燃油税的优惠政策(车辆首次登记税按车辆售价分段收取,如一辆售价50万港元的轿车,最初的15万缴税35%,其次的15万缴税65%,再次的20万要缴税85%;车辆牌照费按车辆的排量收取,排量在1.5升以下的征收3929港元/年,超过1.5升不超过2.5升的征收5794港元/年,排量超过4.5升的要缴纳11329港元/年;燃油税为油价的100%左右)。二是实行随通货膨胀率提价的票价联动机制。
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和限制私家车是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两个途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从控制拥有量和使用量两方面限制私家车的发展,具体可分为:实施税务调控措施和限制停车位供应政策。一方面,收取首次登记税及车辆每年牌照费,调节私家车的数量;同时收取较高的汽油税、道路通行费,调节其使用量。另一方面,实行停车位从紧供应政策,调节私家车使用量,即通过限制住所停车位供应、调节自用车的拥有率,以及对非住所停车位实施高价收费等政策,调节车辆及道路使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