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邦靖传略及年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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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 邦 靖 传 略
  
  韩邦靖是诗人、曲作者,更是道德高尚的士子和深受百姓爱戴的贤良官吏。他与胞兄韩邦奇在明代被誉为“关中二韩”。他短暂的一生,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遗产。
   韩邦靖(公元1488年——1523年) 字汝庆[1],号五泉。陕西朝邑人,自幼颖悟,人称神童。弘治十四年,年仅十四即先于邦彦、邦奇两位兄长考中举人;正德三年,二十一岁时,与仲兄邦奇同举进士。数年间,由工部虞衡司主事,升都水司员外郎。正德九年,以直言指斥时政,触怒武宗,下锦衣狱,夺职为民。家居八年余,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诏起为山西布政司左参议,分守大同。任上,为革奸除弊赈济饥民,多次上疏,不报,乃于嘉靖二年初拂袖西归。是年二月抵家,四月病卒,年仅三十六岁。留传至今的著作有《朝邑志》和《韩五泉诗集》。
   韩邦靖为政,以仁民为本。刚正清廉,勇于承担,不惧得罪权势,敢于冒死谏诤。故其归时,军民号泣遮留。作为人子,他孝弟为先,侍疾父兄,施爱姊弟诸侄,忘却自我。乡士夫感而为立孝弟碑,作为乡闾范式。妻子屈氏缠绵病榻八九年,无子,劝其纳妾,他不听,并坚拒友人所送美婢。……韩邦靖严于律己,一言一行,皆重名节。
  其所作《朝邑志》,记事简而全,与康海《武功县志》并为明代关中舆记最有名者。吕柟赞其“纪录质实而文彩焕炳可诵”[2],《四库全书提要》称其“能提其要,故文省而事不漏也。…自明以来推为奇作,…此志笔墨疏宕,源出《史记》”[3]。
  《韩五泉诗集》四卷为其兄邦奇于邦靖去世后汇编,收有古体、近体诗共164首[4]。韩邦靖生活在前七子文学复古运动风行文坛之时,与前七子中人物多有交往与情谊。康海、王九思爱其才,曾于其考中进士时推举为庶吉士。邦靖之七绝诗《解闷八首柬何大复孟无涯》第六首称许何景明云:“何子高才世莫伦,清词严句照清春。杨柳不作当时体,司马今为绝代人。”第八首论及诗作云:“声律齐梁定后尘,唐人诗句晚犹新。诸公衮衮今时体,开卷还思见古人。”[5]均可见他复古的崇尚。《四库全书提要》言其“心摹手追,乃在大复。”诚然。邦靖之文,惜无传本,然从其兄邦奇所作《韩邦靖传》中引用的邦靖奏疏,可见其雄辩之才、凌厉之风。《韩五泉诗集》中较多的是即事感怀、直刺时政之作,如长诗《玄明宫行》[6],由眼前一片萋草的玄明宫遗址,联想到刘瑾擅权时的显赫气势以及所建玄明宫的豪华奢侈,并由其盛衰述及历史上戚臣、阉宦专权之祸,表达了“还期圣主思前事,莫遣玄明有别宫”的期望;《长安宫女行》,细致描写正德十四年武宗西巡时,权宦、官府威劫民女为宫女,作为固宠、豪取之资,给民女带来深重的苦难;《圣上西巡歌十四首》更是生动描绘了武宗、文臣、武将、边军、近臣、地方官员等西巡时的百态,显寓讽喻之意。他以《甘州行》、《谷太监出军歌三首》、《镇江平贼二十韵》等或发抒对国事的忧虑,或讽刺太监的耀武扬威,或表达“天王无黩武,至治在垂裳”的愿望,皆非无病呻吟之作。即便是写景、抒情、赠别、思亲、念友之诗,大多也表现了其忧时愤世、关爱百姓、孝亲友兄之情,以及壮志难酬之恨。刘凤池《韩五泉诗集序》中赞其诗“温厚严洁,……不颇不阿,犹存圣时之遗风。”康海《序》中提醒读者,不要“爱其词而不逆其志,徒以区区辞章之末视汝庆”[7],皆为知言、至言。
  邦靖之曲,仅存一首[8],为其从山西参政归里途中,书于驿壁之上的【山坡羊】。其曲云:
  肯排山南山北偃,肯倒海东海西翻。我如今心儿里不紧,意儿里有些懒。如今一个个平步里上青天,一个个日日近龙颜。青山绿水,且让我闲游玩;明月清风,你要忙时我要闲。严潭,你会钓鱼,谁不会把竿?陈抟,你会睡时,谁不会眠?
  虽为南曲,却写得豪放,把壮志未酬、无奈拂袖而归时怨愤不甘却又无可奈何的心境如实托出。
  韩邦靖在世时短,今存作品不多,但他的道德文章,历来为人称道,颇具影响。王九思赞其文章洪丽,而考其行,“盖旷世之英,全德之士也”[9]。钱谦益谓其“才藻烂发,风节凛然”[10]。朱国祯称其“孝友过人,诗亦清发,奇士也。”[11]有专家认为越南阮嘉韶(1741─1789年)的著名长诗《宫怨吟曲》,即模仿韩邦靖《长安宫女行》而作[12]。
  
  参考文献:
  [1]张廷玉等撰《明史•韩邦靖传》言其“字汝度”,不知何据?疑误。中华书局1974年印本。
  [2]《朝邑县志•后序》,正德14年刊本。
  [3]见四库本《朝邑县志》。
  [4]据四库本《韩五泉诗集》统计。
  [5]《韩五泉诗集》卷4。
  [6]何景明、李梦阳有同名之作。
  [7]见万历40年刊本及四库本《韩五泉诗集》。
  [8]见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90,续四库全书本。
  [9]王九思《墓志铭》,见《韩五泉诗集》附录卷之一;《渼陂集》卷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五泉韩子墓志铭》,嘉靖刻、崇祯修补本。
  [10]《列朝诗集小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11]《涌幢小品》卷24中华书局1959年版
  [12]如已故著名越南文学研究专家黄轶球。文见徐亮等编注《黄轶球著译选集》暨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韩邦靖年谱
  
  弘治元年戊申(1488)一岁
   生于是年闰正月初一日子时。
  韩邦奇《韩邦靖传》(见《韩五泉诗集》附录卷之二,万历40年刊本;亦收于《苑洛集》卷8。下同):“莲峰先生配阎恭人,弘治元年闰正月初一日子时生靖。”其先为陕西庆阳府安化县人。宋元以来世为武官,元末以金牌万户镇浦关(今朝邑东境)。洪武初,至髯翁始罢武阶为齐民,遂为朝邑人。
  父韩绍宗(1452─1519),字裕后,号莲峰。是年三十七岁。朝邑之南阳洪人。成化十四年戊戌(1478)进士,授刑部山东司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终福建按察副使。居官刚廉有为,任中听断平反者甚多,以得罪多人,被谗言劾罢。有子四:邦彦、邦奇、邦靖、邦翊。女三。
  详见王九思《渼陂集》卷11《大明中顺大夫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韩先生墓碑》(嘉靖刻、崇祯修补本)、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23《福建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先生韩公墓志铭》(嘉靖34年刊本)。
  《续朝邑县志》卷6《人物》(万历本):“韩绍宗,字裕后。溥济里。戊戌进士,刑部主事,历郎中、福建按察司副使。故志称居官有为,执法平恕,闽人思之。……”
   母阎氏。
  王九思《渼陂集》卷11《大明中顺大夫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韩先生墓碑》。
   次兄韩邦奇,是年十岁。
   冯从吾《冯恭定公全书》卷22《苑洛韩先生》(见《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文学文献》第五卷,1990年出版):“乙卯,会地震,卒,年七十七。”乙卯为嘉靖34年,前推76年,邦奇应生于成化15年己亥(1479)。
   妻屈氏是年三岁。
   杨爵《杨忠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言:屈氏殁于嘉靖丙申(1536)
  八月初六,“距生成化丙午(1486)八月二十二日,寿五十有一岁。”
  
  弘治三年庚戌(1490)三岁
   已能诵古诗百余首。
  韩邦奇《韩邦靖传》:“三岁能哦诗百余首。”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所记略同。
  
  弘治四年辛亥(1491)四岁
   读《孝经》、《小学》,能了大义。
  韩邦奇《韩邦靖传》:“四岁,莲峰先生命之读《孝经》,未终篇即能自诵;《小学》,即了大义。”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四岁而通《孝经》、《小学》。”
  
  弘治五年壬子(1492)五岁
   父遣福建按察司副使,阖家随父赴福建。在福建七年。
  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23《福建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先生韩公墓志 铭》:“未久,竟升公福建按察司副使,为弘治壬子也。……公在福建七年”唐龙《五泉韩子墓表》(《韩五泉诗集》附录卷2;并见《唐渔石集》卷3,嘉靖13年刊本,):“莲峰为福建按察司副使,携家往。当渡江,与恭人各一舟,五泉泣请同舟而济,岂以波涛叵测,父母皆不可离邪?是亦五岁时事。”
  读《论语》,已有所思。
  韩邦奇《韩邦靖传》:“五岁,莲峰先生抱之读‘文王至德篇’,忽掩卷若有所思。莲峰先生问之,对曰:‘即如是,武王非矣。安得同为圣人?’莲峰先生大奇之。”
  
  弘治八年乙卯(1495)八岁
  通举子业。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八岁而通举子业。”
  
  弘治十二年已未(1499) 十二岁
   祖母去世,随父归里。
  王九思《渼陂集》卷11《大明中顺大夫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韩先生墓碑》:“在福建七年……寻以母丧去归。”
  
  弘治十三年庚申(1500) 十三岁
   兄邦奇病重,邑无名医,邦靖侍药以诚。
   樊得仁《韩五泉孝弟记》(见《韩邦靖诗集》附录卷之一):“弘治中苑洛疾甚,五泉时年十三,吾邑素僻,无名医,命医者山人也。五泉计无从出,持药泣告于天……药进而苑洛苏,人咸奇异之。”《记》后附邦奇言:“苑洛子泣而附书曰:五泉者吾弟韩邦靖也。是特述吾弟之迹耳。当先君大故及吾病甚时,吾弟痛楚酸苦之情,忧劳瘁迫之状,吾不能言、文不能尽也。”
  
  弘治十四年辛酉(1501) 十四岁
   与吕柟、兄邦彦、邦奇同试于长安,邸一寺。秋,与吕柟同中举。
  吕柟《泾野先生文集》卷23《福建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先生韩公墓志铭》:“弘治辛酉,柟与公之三子同试长安,邸一寺,朝夕游。三子者,今仪封知县邦彦,浙江佥事邦奇,工部员外邦靖也。”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十四而举于乡。”
  冯从吾《冯恭定公全书》卷22《苑洛韩先生》:“弟邦靖,字汝庆,号五泉,幼称奇童。年十四举于乡。”
  
  正德二年丁卯(1507)二十岁
   作《感事正德丁卯》,为时政、民生忧神。
  《韩五泉诗集》卷4。诗云:一、“东南民力知全竭,西北长城更欲修。定有壮丁填野壑,况兼新麦在平畴。寻常功业人知好,十万人心或可忧。白屋书生真过计,便因家国泪横流。”二、“落落乾坤一病身,偶闻时事倍伤神。内批时复传中旨,故里尤多赐老臣。敢谓履霜忧杞国,已从人日验今春。匡扶未有纤毫力,名位谁居第一人。”
   送别提学副使王云凤,王作《黄河西岸别胡镒牛斗韩邦奇邦靖》。
  见王云凤《虎谷集》(万历刊本)卷九。诗云:“晓看太华半山雨,晚步黄河两岸风。七载宦游无可述,一时佳士远相从。谈经训诂词章外,论道精粗巨细中。此地不堪重回首,沙云初起夕阳红。”
  按:王云凤(1465——1517)字应韶,号虎谷,山西和顺人。成化二十年进士。于弘治十二年冬,为陕西按察司佥事,提督学校,后升副使,改提学;正德二年升山东按察使,离陕。前后在陕共七年。見《虎谷集》后附乔宇撰《王公神道碑》、吕柟撰《王公墓誌銘》等。
  长兄韩邦彦中举。
   《续朝邑县志》:“正德二年丁卯科四人:韩邦彦,字汝哲。绍宗长子。高阳知县,郑州知州。”
  
  正德三年戊辰(1508) 二十一岁
   与仲兄邦奇同举进士。康海、王九思爱其才,推为庶吉士,不果。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二十一而举正德戊辰进士。予与武功康德涵爱其 才,推为庶吉士,不果。”
   康海《韩五泉诗集序》:“汝庆,讳邦靖,朝邑人也,与其兄汝节同举正德戊辰进士。予与鄠杜王敬夫纳交焉。私以为文武之业,康济之器,兹实其人。”
   五律《圣节》当作于是年十月,诗中赞美圣节胜景,见喜悦之情。
  《韩五泉诗集》卷3。诗云:“凤乐开前殿,鸡鸣绕禁林。冠裳殊国使,嵩岳万方 心。佳气丹霄迥,秋云彩仗临。小臣逢景运,拜舞忝华簪。”知作于在京时。
  按:皇帝生日称“圣节”。《明史•孝宗本纪》:“(四年)冬十月丙辰,以皇長子生,詔天下。”武宗为孝宗长子。
   妻屈氏随夫在京。
  《韩安人遗诗•思亲》诗前小序云:“戊辰寓京,时二亲在浙。”
   按:其妻屈氏多才,有《韩安人遗诗》一卷附《韩五泉诗集》后。诗集有康海之《序》,侄孙屈受善之《跋》。
  屈《跋》云:“先曾大父起家进士,官总督,勋著四朝。政暇时辄手不停披,以子史百家训诸儿。先祖姑方十余龄,刺绣于旁,每闻之即得其解,言言肯綮,无不畅厥旨者。曾大父奇之曰:‘惜哉,不为儿也。’寻令为古文辞、三体唐诗,悉合矱度。而诗更琳珪若翻翻乎仙者。适朝邑韩五泉。五泉髫年以神童名,不弱冠登进士第,与安人雅称双璧,为诗文友。后皆早逝,且无嗣。岂彼苍忌完耶!
  抑河岳灵气尽泄于两人、难为继耶?安人全集,表姑异携刻长安未果。甲辰,不肖读《礼》山中,念安人集久湮,搜之仅得诗数首,暨康太史德涵序,虽不成帙,然隋珠和璧,得一亦称宝矣。爰付剞劂,俟大方君子探焉。万历壬子孟夏侄孙奉政大夫同宇屈受善书。”
  杨爵《杨中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韩安人屈氏者,故都宪华阴县屈公之次女,故山西布政司左参议朝邑县五泉韩子之配,以韩子官得封安人。韩子讳邦靖……父福建按察司副使曰莲峰先生。都宪公为诸生时,尝受《尚书》于莲峰先生,既举进士,又尝与之同官,遂以安人归于韩氏,配五泉子。”
  朱彝尊《明诗综》卷84收屈安人诗三首,言其为“华阴人。总督漕运右副都御史直之女”安人之父屈直,据万历《华阴县志》及有关记载,屈直(1458──1531),字道伸,号西溪,成化二十年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官迹所至,皆有声誉。正德中罢归。乡评以能负古道者,祀乡贤。安人诗前小序云“二亲在浙”,当为其父任浙江按察使时,父母俱在浙。
  
  正德四年己巳(1509)二十二岁
   拜工部虞衡司主事,铁面无私,秉公而行。
  韩邦奇《韩邦靖传》:“己巳,二十二,除工部虞衡主事。”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拜工部虞衡司主事,乃奉部檄十库,监收库宦官不为礼,五泉子自坐前席。宦官怒绐曰:‘部尚书至。’因起彻坐。五泉子诘之,答曰:‘公无预库事者,止一饭耳。’五泉子曰:‘然则我当去矣?’答曰:‘当署案。’五泉子曰:‘岂有署案不预库事者乎!’竟前席坐署案。寻又监收黑窑厂,主厂者宦官厚燕接殷勤之欢,五泉子不顾,自去视秤,分毫无所假。宦官虽怒甚,然无可奈何。”
  《唐渔石集》卷三《五泉韩子墓表》所记略同,其中补充:“又当监收黑窑厂,厂之利岁归于内而加税天下,五泉乃悉遏之,群宦噏噏亦弗顾。”
  《续朝邑县志》卷6《人物志》:“拜工部虞衡司主事,奉部檄监十库,与奄人抗礼,奄人绌服。”
  
  正德五年庚午(1510)二十三岁
   春,使湘,作《庚午春使湘舟行得棹歌六首》,写出百姓之苦。
  《韩五泉诗集》卷4。其第一首云:“二月河开河水流,去年麦豆未曾收。好去城中卖儿女,鲜船明日过徐州。”
  未几,榷木浙江,廉洁利民。
  韩邦奇《韩邦靖传》:“后适靖次当浙江抽分去矣。抽分者,司利之职也,人率避嫌重取于商,进羡余以自白。靖曰:‘避己嫌而困民,非忘身之臣也。’ 乃下令‘非巨材若竹木成器者,皆免征。’……”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五泉子乃下令曰:‘非巨木若竹木成器者,不税税课。’旧领府幕官乃奏议寄布政司,不与。府幕官以部使者侵渔,而府幕易与耳。又奏议以为抽分司刑狱宜下按察司,以防出入。诏皆奏可。故事:抽分司馈镇守太监岁千金。是时,镇守刘太监者,又谷大用之党,五泉子固不与金。
  刘太监怒,久,知其为人,不怒,愈益敬之。会宦者从京师来,倚其近幸 ,索抽分钱甚急。刘太监从旁劝曰:‘幸无求韩主事。我当有以赠公也。’”
  《唐渔石集》卷三《五泉韩子墓表》:“又当督课浙江,先执事皆取羡余以进,五泉曰:‘聚敛之臣,盗臣不如。而吾为之乎?’下令曰:‘非巨材与竹木成器者不税。’商人至于今德之。旧额课领于府幕,以其易与也。分司刑狱付下吏,又易高下。五泉奏行布政司领课诸刑狱,得付按察司,遂著为令。镇守太监,岁擅课利,是时太监刘璟怙势张威,触者辄糜烂。五泉固不与,璟始衔之而终敬焉。有倖宦自京师至,索课利甚苛。璟止之曰:‘韩主事即索之何为?吾当有所赠。’”
   《寄苑洛兄》当作于在浙时。
   《韩五泉诗集》卷2。诗中有“兄弟江南北,时违怅望深”句,时邦奇在京师为吏部考功司主事。
   【采莲曲】亦当作于在浙时,写出采莲女之苦。
   《韩五泉诗集》卷1。诗云:“江南七月莲花开,江上女儿采莲来。……”
   作七绝《杭州吟柬段梦瀑年兄》六首。虽处繁华之地,仍然多愁,怅慨“天涯歧路到何时?”
  《韩五泉诗集》卷4。
  
  正德六年辛未(1511)二十四岁
   作《闻李崆峒过浙喜而有作》。
  《韩五泉诗集》卷4。诗云:“崆峒使节下江湄,准拟经过慰我思。消息已闻那更远,酒樽仍在不须疑。虚传谏草违明主,实有文章佐圣时。已破春愁消白昼,天涯细柳莫垂垂。”
  按:李梦阳因代草弹劾刘瑾奏章,于正德三年下锦衣卫狱,得康海相救,于八月赦归。正德五年八月刘瑾伏诛,次年二月起为副使,提学江西。其由河南赴江西,拟过浙江。
   是年,在浙得代归时,拒受同年赵推官相送之越女。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其在浙得代归,而同年赵推官者以屈安人病,无子, 买女婢遗之。拒不受。赵曰:‘此越女有色者。’笑曰:‘政恐若此耳。’ 此人所难能者。”
   邦奇闻其将归,作《闻舍弟至》,关切、担忧之情溢于言表。
  韩邦奇《苑洛集》(四库全书本)卷11。诗云:“去年送汝下杭州,吴水燕山万里愁。青草忽惊灵运梦,白河即报李膺舟。艰危蓬役经年别,飘泊萍踪此世浮。
  已办新醅期共醉,征骖急策莫淹留。”
   归朝入奏,因课额不足,被劾,赖国老知情,得免。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及代入奏,乃课额不足。部尚书及工科给事中皆以法劾五泉子。五泉子亦自劾求罢。会国老有知其故者,赖以无事。”
  《唐渔石集》卷三《五泉韩子墓表》:“……既报命,尚书劾课额弗盈。五泉曰:‘昔人岂无署拙请囚者乎?’亦自劾求罢,朝廷释弗问。”
  《明史•韩邦靖传》:“授工部主事,榷木浙江,额不充,被劾,以守官廉得免。”
   《送马欹湖先生》二首,当皆作于是年春。
  《韩五泉诗集》卷3、4。前诗有“当代文章客,如君生事微。……荆襄全盛地努力莫思归。”后诗有“赤日楼船下洞庭”,“燕山为别风日凄,君达衡州春鸟啼”等句。
   按:欹湖为马应祥之号,正德五年由稽勋署员外郎左遣湖广按察佥事督学。详见《渼陂集》卷14《明故中宪大夫山西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致仕欹湖马公墓志铭》。但邦靖送行似应在京,或马氏受命后今年才成行?
   作《谷太监出军歌三首》,寓讽喻意。
  《韩五泉诗集》卷4。其诗云:一、“仲冬十日出京军,号令遥冲塞上云。南去江山堪指画,北来钟鼎看铭勋。”二、“五千精锐下良乡,云里旌旗斗日光。诸将不知中使贵,夜来马上别君王。”三、“东逾沧海西属秦,鲲鹏何处避行尘。不愁狂奴难摧灭,中相当朝最贵人。”
  按:武宗宠幸宦官,时有刘瑾、谷大用等八人,号称八虎。正德元年始,刘瑾掌司礼监,丘聚与谷大用提督东、西厂。正德五年,刘瑾被诛,谷大用仍受重用。谷大用之兄大宽、弟大亮皆被封为伯。据《明史•武宗本纪》载:“(六年)十一月庚戌,太監谷大用、張忠,伏羌伯毛銳帥京軍會陸完討賊。”邦靖诗即写此事。
   是年冬,兄邦奇因谏谪平阳府通判,作诗送行。
  《韩五泉诗集》卷3《送二兄赴平阳席上同何仲默孟望之刘子静分韵》。
  按:何仲默即何景明,孟望之即孟洋,参见本谱正德七年。刘子静即刘澄甫,字子静,山东寿光人,正德三年进士,授行人,官至山西参议,有《山泉集》。
   作《苑洛兄以语言得罪孟无涯夜语》,颇多感慨。
  《韩五泉诗集》卷3。诗云:“白发悲生事,青灯照岁寒。心经霜雪苦,路逼虎豺难。圣主重推毂,三军未解鞍。经纶怀草芥,长夜叹漫漫。”
  
  正德七年壬申(1512)二十五岁
   春,诸郡盗起,天子命将征剿,乃毅然请行。比归,迁都水司员外郎。
  韩邦奇《韩邦靖传》:“壬申,南北直隶诸路盗起,朝廷命将征剿,例工部官一人前除。时贼势猖獗,出没无常,至憑陵郊甸行者多遇害。应行者数辈皆惧甚,假告图免,有泣于尚书之侧者,尚书亦莫忍决。次不当靖,尚书知靖素勇敢可使,数目靖,靖毅然请行,道数值惊而未遇害,然亦危矣。”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壬申春,南北畿内、河南、山东诸郡盗起。天子命将征剿,工部官例一人前除。当前除者数人,皆惧不敢往,言之部尚书,有泣下者。次不及五泉子,部尚书知五泉子素勇可使,数目五泉子。五泉子毅然请行。后亦有天幸不害。比归,迁员外郎都水司。”
  《唐渔石集》卷3《五泉韩子墓表》:“壬辰春,燕齐盗起,声震京师。师行, 工部当有前除,众皆难之。尚书数问五泉,五泉曰:‘人臣义不避难。’请行。烈哉,烈哉。盗平,升都水司员外郎。”
   《镇江平贼二十韵》当作于此行之后,在赞颂官军之胜后,表达了“万国看新政, 苍生愿小康。天王无黩武,至治在垂裳”的愿望。
  《韩五泉诗集》卷3。
   五律《关中》当作于是年前后。
   《韩五泉诗集》卷3。其一、“不得秦中信,今传关内兵。饥荒失抚御,盗贼遂纵横。渭北何由定,商南岂可行。不知今日将,谁是汉长城。”其二、“蜀寇金州 入,湖兵铁骑连。风尘迷故国,消息断残年。剑月明三辅,烽云散入川。西征推总制,勿使圣心悬。”沈德潜、周准编《明诗别裁》卷6)(中华书局1975年本)收此诗前首。
   五律《闻雁》,当亦作于是年。
   《韩五泉诗》卷3,诗中有“兄弟无书信,乾坤有甲兵”句。
   邦靖妻屈氏有诗寄夫,写得情深意厚。
  《寄夫》“妾身久卧病,良人忽远征。封侯既有志,儿女可无情。汤药凭谁主,方书且自评。寄语休内顾,燕盗尚纵横。”参见本谱正德三年。
  《送张驾部参佐大中丞彭公讨蜀》、《送马公济参佐大中丞彭公讨蜀》皆作于是年。
   《韩五泉诗》卷4。
  按:大中丞彭泽讨蜀在是年。《明史•武宗本纪》:“(七年)九月……戊子,召洪钟还。都御史彭泽总制四川军务。” 雷礼《国朝列卿纪》卷113《敕使四川尚书侍郎都御史年表》(见周骏富辑《明代传记丛刊》,台湾明文书局印行):“(彭泽)正德七年以太子少保兼右都御史征川寇。”
   五律《中秋同何仲默望月》二首,当作于是年或明年。
  《韩五泉诗》卷3。诗中有“燕地中秋月,仍看此度明。照人愁白发,为客叹浮名。”及“令节他乡酒”句。
  按:何景明于正德二年病归故里,六年冬复官中书舍人至京。韩邦靖于正德九年罢归,其与何景明在燕地同度中秋,只能在正德七年或八年。何之生平见樊鹏《何大复先生行状》、孟洋《何君墓志铭》、刘海涵《何大复先生年谱》等。
   何景明五律《汝庆宅红菊二首》、邦靖《红菊同何大复席上分韵》亦当作于是年秋或同在京时。
  何诗见《何大复先生集》(嘉靖37年刊本)卷22,中有“秋花何太艳”句;邦靖诗见《韩五泉诗》卷3。
   孟洋诗《韩汝庆宅对雪忆马君卿》、《秋夜过韩汝庆》当作于是年前后。
  诗见《孟有涯集》(嘉靖17年刊本)卷5。后诗云:“不见心良苦,相看思转长。
  丛花开晚宴,片月挂秋堂。露暗悲虫响,霜高肃雁行。帝乡繁盛地,摇落总堪伤。”
  按:孟洋(1483──1534),字望之,又字有涯,河南信阳人。弘治十八年进士,历行人、御史,官至南京大理寺卿。孟洋是时为试监察御史在京,正德八年三月因直言下狱,谪桂林教授,离京。
   七绝《解闷八首柬何大复孟无涯》亦当作于在京时,诗中称许何子高才,亦论及诗作。
   《韩五泉诗集》卷4。诗中所言皆京城景色,如“燕姬劝酒正青春”、“京国繁华春复春”等。其第六首云:“何子高才世莫伦,清词严句照清春。杨柳不作当时体,司马今为绝代人。”第八首云:“声律齐梁定后尘,唐人诗句晚犹新。诸公衮衮今时体,开卷还思见古人。”
  《陈真人院牡丹同何仲默孟望之分韵》亦当作于是年前后。
   《韩五泉诗集》卷4。诗中有“城里楼台十万家,无人解种牡丹花。……已向上林夸富贵,却从仙府斗云霞。他乡客子愁看汝,海内风尘未有涯”句,知作于在京时。
  《病中送人入陕》当作于正德时出仕在外、其父去世前,见其对家人的体贴。
   《韩五泉诗集》卷3。诗云:“渭水潼关北,吾亲舍在兹。君行须此路,我往未知期。但报平安日,休言疾病时。丈夫怜少子,恐遣鬓成丝。”
  长诗【玄明宫行】约作于是年前后,生动描叙了刘瑾所建豪华奢侈的“玄明宫”之 盛衰以及历史上阉宦之祸,期望君主能引以为训。
  《韩五泉诗集》卷1。
  按:此诗前四句为:“长安送客城东道,柳叶杨花春正早。玄明宫前下马时,一片烟光长萋草。”可知作于邦靖在京城而刘瑾被诛之后。玄明宫位于北京今朝阳门外,为刘瑾擅权时所建道教宫观,据记载,此宫占地几百顷,耗银几十万两,拆毁民房一千九百余间,致大批百姓流离失所。李梦阳、何景明各有同名诗作。
  
  正德八年癸酉(1513)二十六岁
  春,奉部檄出查直隶、山西、陕西诸路历年班匠银两。
  《泾野先生别集》卷3《河有菀柳送韩工部汝庆也》诗小序云:“正德八年春,汝庆清匠于直隶、山西、陕西,作是诗以送之。”
  韩邦奇《韩邦靖传》:“……已而升员外郎,檄往直隶、陕西、山西查证历年匠班值,既见其民贫甚,乃建言宜罢征,是时急用于财,不许。后以乾清宫灾竟罢之。”
  《唐渔石集》卷3《五泉韩子墓表》:“盗平,升都水司员外郎,督催诸路匠役银,乃以民贫奏乞免征。盖不欲以财利事君也”
  《正月十四日饮宗人宅时自使山西归省》当作于是年清匠于山西归省时。
   《韩五泉诗集》卷3。诗云:“此夕团圆坐,春霄鼓吹繁。举杯皆骨肉,即席是乡园。……”
  其妻屈安人《送夫入觐》诗或作于此时。
  见《韩安人遗诗》。诗云:“君往燕山去,弃妾雒水傍。雒水向东流,妾魂随飞扬。丈夫轻离别,所志在四方。努力事明主,肯为儿女伤。君有双老亲,垂白坐高堂。晨昏妾定省,喜惧君自量。珍重复珍重,丁宁须记将。既为远别去,饮余手中觞。莫辞手中觞,为君整行装。阳关歌欲断,柳条丝更长。”沈德潜、周准编《明诗别裁》卷12收此诗,评曰: “阁诗尽洗脂粉,独标高格。既取风雅,亦用垂教,别于时俗金粉之习。”
  《北上》或亦作于此时,似为别妻之作。
  《韩五泉诗集》卷4。其后首云:“万木萧萧共别离,此行未敢卜归期。还乡梦怯关山远,恋土情深花竹知。满榻闲云怜去后,半窗风雨忆当时。不知他日庭前鸟,还上空槐第几枝。”
  七律《忆孟望之》,作于是年三月孟洋谪桂林教授、离京后。
   《韩五泉诗集》卷4。诗中有“今岁早春燕地酒……别去风尘常黯黯,新来书信复迟迟”句。孟洋,参见本谱正德七年。
  
   正德九年甲戌(1514)二十七岁
  正月,乾清宫灾,天子诏求直言,邦靖上疏批评朝政,言词激烈、恳切。疏上,天 子震怒,系锦衣卫,给事中李铎率众论救,得夺官为民。
   《明史•武宗本纪》:“九年春正月丁丑,大祀天地於南郊。庚辰,乾清宮災。”
  韩邦奇《韩邦靖传》:“甲戌,二十七,以谏罢归。……以乾清宫灾竟罢之。而天子于是方以灾异下诏求直言者,靖归上疏略曰:‘夫民者乐安而思治,恶危而厌乱,向背之际甚可畏也。臣窃见陛下自即位以来,朝政不修,经筵罔御,盘游无节,狎近群憸,摧折骨鲠之臣,闭塞谏诤之路。百度乖违,庶事丛脞,府库空竭, 闾阎流散,盗贼灾异,荐至迭兴,危乱之形已成,社稷之忧将大顷者。乾清宫灾, 陛下下诏求直言,在位群臣疏论剀切,时政缺失,指陈略尽。天下之人皆以为天心仁爱,启佑圣衷,必将延揽听纳,革既往之愆,图维新之化,泽润生民,永昌社稷,在此一举。不意陛下徒事虚文,不修实政。凡诸过举,仍遵往辙。臣工章疏,罔有施行,而部官黄体行,乃又以言罢去。天下人心莫不嚣然沮丧,以为陛下遭此大异,因循恬安尚复如此,是陛下无悔悟之期,天下无治安之日。涣散支离,不可收结。《书》曰:“民可近不可下”。下尚不可,而况使之离哉?夫亲离者家散,民离者国摇。故汉儒有土崩之言,先哲有搏沙之喻。臣每念及此,实怀隐忧。伏望陛下以社稷为念,将各官章疏采择施行,将前后言事得罪之人并黄体行取回录用,于以收既散之人心,迓将来之福泽,天下国家,不胜庆幸。’疏上,天子震怒,系锦衣狱。给事中李君铎率众论救之,乃得夺官为民。”
   《明史•韩邦靖传》:“乾清宫灾,指斥时政甚切。武宗大怒,下之诏狱。给事中李铎等以为言,乃夺职为民。”
   谈迁《国榷》(杨家骆主编《中国学术类编》本,台湾鼎文书局印行):“(九年)六月丙辰,工部署员外郎事主事韩邦靖请召还黄体行等以收人心,下镇抚司,削籍。”
  《狱中丝帐》、《狱中寄友二首》当作于是年。
   《韩五泉诗集》卷3。前诗云:“圜土悬丝帐,轻红亦可怜。虽遭公冶罪,不废宰予眠。烂熳日初上,沧凉风乍前。苍蝇与蚊蚋,多谢莫相嫌。”
  兄邦奇作五律《闻舍弟下狱》。
   《苑洛集》卷十。诗云:“邸报封章事,敷陈与世违。怪来明主怒,原是小臣非。事业千年远,存亡一叶微。高堂双白发,如我只宜归。”
  何景明七绝《送韩汝庆还关中二首》当作于是年出狱还家时。
   《何大复先生集》卷29。其一、“六月西山雷雨低,长安城中十日泥。君骑鸿鹄冥冥去,此地愁看燕雀□。”二、“华岳云台万里情,高秋落日眺秦城。黄河一线通沧海,身在仙人掌上行。”
  
  正德十一年丙子(1516)二十九岁
  是年十月,兄邦奇为太监王堂所陷,下狱,狱中作七律《狱中忆五泉舍弟时五泉先以谏下狱罢归》。
  《苑洛集》卷十一。诗云:“岂是世间少兄弟,古今宁有此相知?思君尽日应无泪,忆我今宵定有诗。同为逆时逢弃逐,几因多难数分离。圣恩不久金鸡下,共醉村南麻子池。”
  何景明五言律诗《送韩仲子并讯其弟季子二首》作于是年邦奇出狱归里时。
   《何大复先生集》卷十八。其二:“令弟先君往,伊予实叹嗟。窜身还故里,避 世入山家。斜日秦城柳,繁烟渭曲花。岂知燕地客,骑马日风沙。”
   《寄泾野吕先生》当作于里居的数年间,诗中说明“潜藏岂素心,引蹈非知机”, 自已本愿“时平为良臣,时危忠义施”。
  《韩五泉诗》卷2。
  
  正德十三年戊寅(1518)三十一岁
   是年夏,往鄠杜访王九思。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正德戊寅夏,五泉子尝访予。”。
  作《圣上西巡歌十四首》,寓讽刺之意。
  《韩五泉诗集》卷4。其中:一、“宫车七月度居庸,天子巡边御六龙。敌骑还藏三万里,却鸣金鼓下云中。”三、“圣皇神武自天成,游击兵威旧有名。一骑独驰三百里,日斜同上广洋城。”五、“内髻宫钗出近臣,蛾眉处处捧龙鳞。北京虽有千秋月,西上还看十月春。”六、“边军随驾尽鹰扬,马上文臣亦武装。云绕旌旗来五祚,春随萧鼓到长杨。”七、“云中一骑似星驰,省下千官望幸时。
   未趋玉帛朝天处,先上金银犒士资。”十二、“渥洼龙马属天闲,沙苑牛羊入大官。八府三边俱望幸,九重十月未回銮。”十三、“去年宣府建行宫,今岁榆林驻六龙。闻道巡关张御史,曾回圣驾在居庸。”
   按:据文献记载,正德十二年八月,武宗微行至宣府。九月,自称总督军务威武大将军总兵官。十三年春正月,武宗还京师,留十四日,复往宣府。杨廷和等力谏,不听。二月,太皇太后王氏崩,乃还京。六月,宁夏有警,武宗复议北征,自称“威武大将军太师镇国公朱寿”巡边,以江彬为副将军。 七月,出居庸关,次大同、偏头关、榆林、绥德等地,直至年终。武宗游幸边塞,历数千里,于十四年二月始自宣府还京。
  五律《手种》当作于西归数年后,为壮志未酬,一洒男儿之泪。
   《韩五泉诗》卷3。诗云:“手种池边柳,今成水上阴。转添今日恨,已负昔年心。翠叶空秋色,黄鹂自好音。平生独无泪,此地一沾襟。”
  
  正德十四年己卯(1519)三十二岁
  作《长安宫女行》,揭发武宗巡幸边塞,权宦、官府威劫民女为宫女,作为固宠、豪取之资,给民女带来深重的苦难。
   《韩五泉诗集》卷1。诗中有“近时双跸驻榆塞”、“转眼还成正月末,忽然大驾还沙漠” 、“主上今来十四年,刘瑾朱宁并擅权”、“近时叩阙谏南巡”等句, 知作于是年。据《明史》,武宗游幸边塞,历数千里,于是年二月始自宣府还京师,又自加太师,敕谕南巡。百官疏谏,悉杖之,死十一人,余除名贬黜有差,而车驾亦不复出。
   按:有专家认为,越南阮嘉韶(1741─1789年)的长诗《宫怨吟曲》,即模仿韩 邦靖《长安宫女行》而作。见《传略》注[12]。
  朝邑知县王道因邑志“繁芜污移,不足以彰往而诏来”,乃请韩邦靖编新志。是年二月完成《朝邑县志》。康海《序》称其“凡川原改革之异,文献散失之旧,皆缕陈而无憾矣。”吕柟《后序》赞其“纪录质实而文彩焕炳可诵”,信为“简确之编”。
   据《朝邑县志•自序》(正德14年刊本)。末署:“今志凡七篇。正德己卯二月六日五泉韩邦靖书。”
  康海《朝邑县志序》曰:“余读郡邑志,盖将极天下之撰矣。然益繁而不能详,晦而不能白,乱而不能理焉。此安在于志邪?夫志者记也,记其风土文献之事与官乎是郡邑者,可以备极其改革,省见其疾苦,景行其已行,察识其政治,使天下为士大夫者读之足以兴,为郡邑者读之足以劝而已。”赞韩氏此《志》无前述 之弊,“开卷之际,凡川原改革之异,文献散失之旧,皆缕陈而无憾矣。”末署“正德己卯九月十又八日己酉浒西山人康海序。”
   吕柟《朝邑县志后序》称道此志“纪录质实而文彩焕炳可诵。其传人物,说高翔、程济及烈女刘氏事,婉乎若睹其人,真足以廉顽而立懦,不可谓无笔力也。而杂记一篇,又多政事利害所关,以示后之为朝邑者何惑焉。其余五篇,事虽不异他志,而纪例亦自殊,称为简确之编信矣。……”末署“正德己卯秋七月二十二日赐进士及第翰林院修撰儒林郎同修国史经筵讲官高陵吕柟书。”
   王道《朝邑县志跋》称新志“其视旧志虽省三之二,然而爬罗剔抉昭昭乎可激劝于人者不啻加千百也。既而又得对山康先生、泾野吕先生序诸前后,则斯志也滋可传诸木以为斯邑实籍矣。……时正德己卯九月吉旦知朝邑县事山西陵川王道跋。”
   《四库全书提要》云:“古今志乘之简,无有过于是书者,而宏纲细目包括略备。
   盖他志多夸饰风土,而此志能提其要,故文省而事不漏也。然叙次点缀若有余闲,宽然无局促束缚之迹,自明以来推为奇作,固不虚矣。明代关中舆记,惟康海《武功县志》与此记最为有名。”
   按:知县王道,字纯甫。号倥侗、六泉。山西陵川人。正德12年为朝邑令。《苑洛集》卷4有其《墓志铭》。
  父病,汤药亲尝,左右侍奉,忘寝食,历四月不懈。
  韩邦奇《韩邦靖传》:“己卯,莲峰先生病,汤药必亲尝,起居必亲扶掖,昼或 忘食,夜不解衣,越四月余。莲峰先生属纩之际呼而叹曰:‘汝可谓纯孝人 矣。’”
   四月二十一日,父病亡,寿六十八岁。吕柟、王九思为撰碑铭。
   王九思《渼陂集》卷十一《大明中顺大夫福建等处提刑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韩先生墓碑》:“正德己卯四月二十一日以疾卒。……其葬则是年七月十八日,盖寿六十八岁。” 吕柟文见《泾野先生文集》卷23《福建按察司副使封中宪大夫莲峰先生韩公墓志铭》
  父去世,邦靖过哀,坐下病根。
   韩邦奇《韩邦靖传》:“及莲峰先生卒,哀毁几死,水浆三日不入口。未葬之三月,席草枕块柩下,腰绖不除,时盛夏虱虫丛积,振衣跃落,形瘁骨立,见者泣下。靖之疾实由于此。”
  
  正德十五年庚辰(1520)三十三岁
   兄邦奇以哀致疾几一年,邦靖亲尝汤药,精心侍疾。
   《唐渔石集》卷三《五泉韩子墓表》:“(父)既葬,苑洛子庐于墓侧,五泉倚门而庐以奉恭人。昏旦至墓所与苑洛子抚膺大哭,闻者惨然。既苑洛子以哀致疾几一年,五泉亦亲汤药,凡溺恶下必谛视之。若五泉之孝弟岂非出于天性者邪!”
   樊得仁《韩五泉孝弟记》:“庚辰,苑洛哀毁成疾,厉虐百变几一载,污恶之气,人不堪近,五泉侍疾未尝顷刻离,凡饮食必亲奉,汤药必分饮之,以察其寒暖补泻之宜。至于秽溺必谛视之,以观其清浊润燥之色。苑洛烦乱不能寐。五泉曰:‘吾闻之气虚者得人始寐。’夜必解衣拥抱之。”
  是年始,与邦奇门生杨爵为友。
   杨爵《杨忠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四库全书本):“正德间,余游五泉子仲兄苑洛先生之门,得与五泉子友。时五泉子自工部员外郎夺官家居,余惜其豪杰之才而不为世用。后起山西左参议,未几即早逝。余尝躬吊墓下,为之痛哭。”
   按:杨爵(1493——1549),字伯修,号斛山。陕西富平人。嘉靖八年进士,授行人司行人、监察御史。后因上疏言天下大计,指陈五弊,致世宗大怒,命镇抚司穷治其词,拷讯备至。幽囹圄八年。归后,教授里中,五十七岁卒。隆庆元年,追赠光禄寺少卿。其《传》、《墓表》(见《杨忠介集》附录)皆云杨于二十八岁时拜于邦奇门下,则其与邦靖为友,当于是年始。
  
  正德十六年辛巳(1521)三十四岁
   是年三月十四日,武宗朱厚照崩于豹房,四月二十二日,世宗朱厚熜即位。
  至是年,家居已八年余,足迹不至城市,躬亲农田,以孝弟著称。
  韩邦奇《韩邦靖传》:“家居八年余,足迹不至城市,明农之暇,闭门自检而已 。”
   《唐渔石集》卷三《五泉韩子墓表》:“癸酉二月,会宫中火灾,诏求直言。五泉请御经筵,修朝政,节盘游,远憸壬,召还言官,词伤剀切,乃下锦狱。……
   台谏合辞申救,放诸本郡。时莲峰已致仕,苑洛子亦以刚直夺职家居,五泉曰:‘孝弟力田,吾今日之事也。’乃服稼力穡身亲耒耜,曰:‘吾劳而父兄逸,不亦可乎。’。”
  樊得仁《韩五泉孝弟记》:“莲峰先生既里居,五泉、苑洛皆谴为民。人皆以五泉性敏年青,劝之专意读书。五泉曰:‘己欲资闻见,而欲以劳事遗父兄,所学何事邪?’躬亲农亩,胼胝自甘。以是莲峰先生得以优游余年,苑洛亦得以应酬四方来学之士。九川吕子曰:‘五泉子可谓孝弟力田矣!’”
  是年秋,奉诏起用,为山西布政司左参议,分守大同。
  韩邦奇《韩邦靖传》:“辛巳,三十四,奉诏起用。”
   《渼陂集》卷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五泉韩子墓志铭》:“辛巳秋,今上即位。起为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
   《续朝邑县志》卷6《人物志》:“辛巳秋,世庙即位,起为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
  《送九川吕先生参政山东》当作于是年或略后。
  《韩五泉诗集》卷3。
   按:吕经(1476——1544)字道夫,号九川,陕西庆阳府宁州人。《掖垣人鑑后集》(见沈云龙辑《明人文集丛刊》第一期,台湾文海出版社1970年据万历本刊印)记其为正德三年进士,除礼科给事中,七年升户科右,九年升礼科左,十年升吏科都,十一年降山西蒲州同知,仕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以军叛谪戍茂州卫。《明史》载其于世宗即位后,擢山东布政司左参政。
  作《辛巳除夕》,壮志未伸、风木遗恨,致情怀郁闷。
   《韩五泉诗集》卷3。诗云:“除夕仍今夕,今年异昔年。星薇惭报国,风木恨终天。岂惜年华迈,何心令节前。提携看弱女,转觉思潸然。”
  
  嘉靖元年壬午(1522)三十五岁
  赴山西前,有书信、诗文、乐府等寄吕柟,吕柟复以《与韩少参五泉书》,书中直言可见友情之深。
   《泾野先生文集》卷20。书中曰:“得手教乃知执事且未行,何以迟迟至此也?此去山西甚迩,到彼定省太夫人甚便,家事附令弟亦宜。闻又欲请沙苑回当家,此何说也。仆数日间亦欲北行,所教之言感激不尽,但过望于我矣。……主上初政,而诸言者不肯举其体要,乃烦冗腐烂以致厌烦,是以后虽有嘉言亦不能信也。沙苑之疏固宜其然矣。……所寄乐府及二行,风人之作也;其《世德堂记》太过于文耳;见怀之诗体格亦颇弱,然其意则不敢当也。容日补和请教。大复之故甚可痛,不知其稿作何处也,亦曾图之否?……”
   吕柟于是年应诏入朝,邦靖追话于西岳庙中。
   《泾野先生文集》卷35《祭五泉韩少参文》:“呜呼,五泉逝矣,柟果不复睹矣!柟于元年入京,五泉追话于西岳庙中,当其志虽天下可澄清也。柟在馆,五泉寄引疾纸于宣府书中,当其情虽遁世而无闷也。今岂忆其遽至此哉。”
   按:西岳庙在陕西华阴市城东,可见此时邦靖尚未赴山西。
  赴任山西布政司左参议。
  韩邦奇《韩邦靖传》:“嘉靖壬午,三十五,擢山西布政司左参议。”
   《甘州行》作于是年,对巡抚都御史被杀焚尸事,首恶至今未追究,表示不满,并抒发了对国事的忧虑。
   《韩五泉诗集》卷1。诗中有“今年甘肃许巡抚,麾下纵横身已亡……庙堂至今不肯究,白面书生空叹咨。”句。
   按:甘肃许巡抚即许铭。据《明史•世宗本纪》载:“(嘉靖元年)甘州兵乱,杀巡抚都御史许铭。”又据《明史•陈九畴传》载:“世宗即位……居数月,甘肃总兵官李隆嗾部卒殴杀巡抚许铭,焚其尸。乃擢九畴右僉都御史,巡抚甘肃,按验铭事,诛隆及乱卒首事者。”对于此次事件,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20(万历刊本)有详细记载,大略言许巡抚被杀,是正德十六年十二月事。许为除革宿敝、报国筹边,虽操之太急,但遭残杀,则总兵官李隆、镇守太监董文忠难辞其咎。嘉靖二年,陈九畴查明系李隆运谋鼓众,杀害巡撫,构成大乱。诏下,李隆被枭首。
  
  嘉靖二年癸未(1523)三十六岁
   在大同,革奸平狱,权豪敛迹。又屡为军士、百姓请命,均不报;加以去岁八月,疾作,虽已平复,虑春深复发,遂上书乞休,报未下即行。军民遮留道上, 号泣不忍舍去。
   韩邦奇《韩邦靖传》:“今上即位,起擢山西布政司左参议,分守大同。靖起自废黜,感恩图报,单身之任,不挟童仆,精白展布,知无不为。革奸弊,恤民隐,轻徭薄敛,讼狱平允,权豪敛迹。又以边陲之地兵粮所系,止一分守分巡,非如省下三司并置也。而分守官故事无印,弊端之起实由之。乃上疏援提学水利例,请给关防,时又以朝廷修定策功赏,议内阁外戚潜邸臣将封爵,靖以高皇帝定万世之策,兄终弟及,今上乃天叙所宜,诸臣何功之有?亦上疏论之,皆不报。高山、阳和等卫军人开垦草场数千余顷,皆为豪家占种,靖皆夺之归于官,招人佃种,乃上疏略曰:‘公侯之家,平原负廓,膏腴极望,水陆冲要,栋梁满市,岁入之利,盖已饶余,岂应复于边方争此微利?不过为鼓钟之余绪,庖厨之厌弃耳。即今边储大困,军饷不继,荷戈之士,金玉糟糠,饔飧草树。前顷地土,招人佃种,每亩征粮五升,可得千石,则一月之间千人饱食,而佃人之利不与焉,其于公私不无小补矣。’疏奏亦不报。未几,大同岁饥,人相食,又奏议请发内帑赈济,事下该部,部不许,且驳之。靖怃然辍食将再论之。或曰:‘君之心尽矣。其不行者责有所归,君何自苦如此?’靖曰:‘言而不从,自谓己责已尽而委咎于人,此诈臣之自便而钓名者之为也。’乃复抗疏论列,其略曰:‘臣因大同地方民贫岁歉,具奏蠲免停征税粮者,近奉户部行臣文劄,似以臣言为妄。臣观本部所议,有曰“正德十六年,大同有灾,州县卫所已照分数除豁,无灾税粮,不知缘何停征者?”臣惟大同连年饥荒,小民贫苦。去冬今春,斗米几值银三钱,事势之极,言之不殚。至于先年奏报灾伤欠真,乃是有司不恤民隐之罪,岂可以此遂以为大同有无灾之地,有不饥之民哉!本部所议又有曰“大同一镇,本部给发甚多”者。夫大同所发该部钱粮,乃是供给军马调度之用,固未闻该部发几万两济某县之饥,又曾发几万两宽某州之税也。今乃以此而塞臣之请,是犹以东家之负欠,而夺西邻之契券也。本部所议又有曰“本镇岁征不足岁用,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官则在民,收贮在官者堪以接济,则拖欠在民者乃可宽征”者。臣愚不能远举古昔,且如成化年间山西、陕西之饥,比时朝廷亦发太仓银百余万两,分遣大臣出赈;近时山东、直隶亦饥,朝廷亦发太仓银数十万两出赈。臣愚不知彼时发银之时,各处地方在官者,岂皆在在盈余邪?亦为当时在官者已竭,而后发太仓之银?又未知当时各该地方,赈之而仍征税粮与否也?大同之饥,实与之同而又过之。赈济既已不得,求免税粮又所不允,是大同之民既不得与往日山西、陕西之民比,又不得与今日山东、直隶之民比也。夫边民之苦较之腹里特为异甚,腹里每亩征草二束,而大同乃每亩四束,腹里税粮每有轻折,而大同存留之外,皆供王府禄米,此其苦一也;地寒霜早,耕获不得其时,或有虏患,人畜时亡,此其苦二也;军储缺乏,每有动调人马辄搜索民间,名虽和买其实害不可言,此其苦三也;商贩不通,无贸易之利,此其苦四也;州县长吏举人者少,进士绝无,惟知科索不知抚字,而各卫所首领官员及分守守备内臣,比肩而立,皆需供亿,民少官多,此其苦五也。是以数十年来,村邑萧条,版籍凋落,其视成化、弘治以前,十去六、七。此而不恤,必至无民。若苟无民,岂有大同?既无大同,岂复有京师?夫边民者,所以捍御腹里。朝廷恩泽,宜加优渥。今乃有腹里所无之苦,无腹里所有之恩,何也?今大同北有强虏,南有矿贼,而号称虎头者,时又窃发。今州县小民以升斗之粟,坐强盗死者不少,中间有弟兄三四人者,又有亲戚三四人者,此其事势岂可不虑。夫民心离向,机微隐伏,固知庙堂之上,此非所急,至于变生祸作,独不用财乎?该部所称“天之所生财货百物,不在官则在民”,是诚至论。臣愚不知今日之财货果在官乎,果在民乎?若以为今之天下家给人足,臣虽无似,断不敢以是欺陛下也。昔者先帝临御,号称积财,如权奸刘瑾、宸濠、钱宁、江彬、张锐之属,皆富敌于国,今皆抄没在官,当时内府岂无人掌管,岂无文簿收记,此乃今日财赋根源之地,司国计者正当惟是之求,当稽其出入而尽还之于太仓,使宫闱不得占据,贵戚内臣不得滥窃。一疏不允,再疏请之;再疏不允,三疏请之;三疏不允,则以身为之去就,继之者又复如是,则圣明之上岂有终不见从者哉!足国裕民实在于此。若以此等财货,皆入左右近侍宫闱贵戚之手,不可必得,而姑民之求,则非今日圣明之治,而亦非天下之所望于该部者也。该部所议又有曰“若是依拟停征尽免,作何区处,可勾放支?”臣愚以为区处之策,惟力求内帑之银是也。臣闻之,古人贤圣君臣所以足国裕民亦自有其道。昔者汉文帝露台惜百金之费,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而复今年赐民田租,明年赐民田租;卫文侯衣大布之衣,始年有车五十乘,季年乃三百乘。今朝廷之上,内外官荫,日有滥书,贵戚赏赐、占据,横不可制。司礼监之奏乞,诸内臣之滥设,言者屡及之而不抑。所以糜烂其财富者,不知其几何。此正司国计者之忧。乃于靡有孑遗之民,而屑屑取盈焉,此其道何也?臣前奏免粮,该部令臣查考区处,见今有司征停,两无所从。臣近日又奏边务事,亦未奉有明示。敷政优游,固为圣朝宽裕博大之体。然于臣等小臣,熙事图功、承流宣化,不无延引岁月。伏乞陛下,特勒该部查臣所奏,如果妄诞,乞即加罪谴,明示天下,以为人臣不忠之戒,如或有理,乞即施行,免赐立案及又行查以消时日。臣不胜战栗颙望之至。’事复下该部,部司颇不说,靖亦不顾。于是侍郎臧公凤经略宣大,疏荐略曰:‘臣伏见左参议邦靖颖秀夙成,早登科甲,操心平正,而素履清慎,居官奉法,而威富惟讫,问学博洽,议论渊源,任之提学,必能以身率士,熏陶德器,上可以华国,下可以有造,其于治道必有裨补矣。’都御史杨公志学亦疏荐,略曰:‘左参议邦靖,操持刚正,事每法乎古人,问学优长,心每存乎泽物,乞将邦靖,遇有提学员缺推补,则将来贤才日有成矣。’御史俞君集亦疏荐,略曰:‘左参议邦靖,有学有守,动以古人自期,有猷有为,志以救民为急。’上皆下之吏部。先是八月,靖疾作,虽已平复,虑或春深复发,遂上疏乞休,都御史张公文锦,疏留曰:‘臣伏见左参议邦靖,学术醇正,人品清高,以方
  壮之年,当难为之际,轻徭薄敛,革弊除奸,一方军民之所仰赖。虽称有疾,尚堪调理。乞将本官升授兵备副使,仍留本道,以慰军民之望。’上亦下之吏部,不允靖去。靖虽虑疾作,然感时知遇,欲扶疾视事,而心偶有所不说,乃复上疏乞休,疏拜即去矣。于是御史许君宗鲁,奏靖去状,而御史朱君实昌,疏荐靖及邦奇,其略曰:‘参议邦奇、邦靖,学问自相师友,绰有渊源,名节交相砥砺,毫无瑕玷,乞吏部将邦靖病愈起用。’事下吏部,时朝廷方用言官议,申旧例,外官不得养病,吏部上奏曰:‘左参议邦靖,操履学识,俱有可取。乞将本官暂令致仕,病痊之日具奏起用,不为常例。’上报曰,如吏部议。初军民闻公去,皆跪泣遮留之,靖绐曰:‘吾赴省顷当即回。’众曰:‘吾民不敢久留使君,愿将明年均徭一派而去可也。’靖抚慰而行。靖虽一动一言之细,亦矜名节,然孝弟友恭尤为切至。……初大同积弊之余,法度废驰,靖曰:‘纪纲不立,虽有仁恩不行焉’下车即按权显不法者几人,于是号令风行。靖行政,以仁民为本,而驭吏甚严,吏污贪者则去之,曰:‘民与贪吏不两立,不严于彼,必不能宽于此也。’ ……靖才既明敏而复勤察,故讼者盈庭,皆于当日了之,两造俱服,人称神君焉。……”
   樊得仁《韩五泉孝弟记》:“三十六,同苑洛自劾归。”
   《明史•韩邦靖传》:“世宗即位,起山西左参议,分守大同。岁饥,人相食,奏请发帑,不许。复抗疏千余言。不报。乞归,不待命辄行。军民遮道泣留。”《续朝邑县志》卷6《人物志》:“辛巳秋,世庙即位,起为山西左参议,分守大 同。革奸平狱,权豪敛迹。是时天子修定策功,封爵太滥。而高山、阳和诸卫军 士奉例开垦草场数千余顷,皆为豪家占种。乃前后上疏论列,又皆不报。未几, 大同岁馑,人相食。又奏议请发内帑赈济,不许。为之怃然泣下。复抗疏论列,又不报。复疏乞归,疏报未下即行。西归之日,军民遮留号泣,不忍舍去。”
  《晚坐古诗三首》当作于西归之前。
   《韩五泉诗集》卷2。诗中有“君心不可识”,“美人岂不美,乃在天之涯。十书九不达,何用空嗟咨。”
  归途,书【南商调•山坡羊】于驿壁上,发抒怨愤不甘而又无奈之情。
  见蒋一葵《尧山堂外纪》卷90。
  是年二月初十日抵家。
   《韩邦靖传》:“嘉靖二年春二月十日,靖归自大同。谒孔庙,揖邑宰,拜先垅,牲见于祠堂,与诸兄弟登堂称觞于母氏,欢宴终日,乃是月十八日病损食不豫。”
  致书王九思,谓是年秋当往访。
   王九思《五泉韩子墓志铭》:“今年春,五泉子抵予书曰,秋当过访鄠杜。盖正德戊寅夏,五泉子尝访予,别六年矣。”。
  四月十日,乡人为立之孝弟碑落成。
   见樊得仁《孝弟记》后韩邦奇的附言:“碑成十日而吾弟没,呜呼痛哉!”
  病损食,卒于是年四月二十日。临终,嘱兄邦奇撰传,须真,弗过誉。留有一女。无子,以族子仲谱继后。
   《渼陂集》卷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五泉韩子墓志铭》:“……抵家。于是谒孔子庙,揖县令,拜先陇,牲见于祠堂,称觞寿母,与诸兄弟燕会,终日甚乐也,乃十八日病损食,不豫。苑洛子为迎医甚众,乃愈益病。四月初十日衣冠如平生,呼苑洛子曰:‘我其逝矣。’……及二十日……果卒。距其生盖三十六岁云。配安人屈氏,生一女。无子,以族子仲谱继后。卜以六月二十二日葬南阳洪先茔。”韩邦奇《韩邦靖传叙》:“亡弟病且亟,谓余曰:‘我病且死,兄爱我之深,痛我之至,知我之真者也。夫惟爱我之深,痛我之至,知我之真也,我即死,兄必自为我作传。昔我之有生也,每闻大人君子之扬我也,惕惕然,汲汲然,求以副之,惧或负焉,为知己羞。今兄之述我也,可无尽也,弗可过也。其有过之者,我今已矣,进修者无地,即我负过情之耻于终天矣。夫爱我之深,痛我之至,知我之真也,而可使我至此也。’ 予泣而允之。”
  妻屈氏欲殉夫,被姑及诸妯娌所止。
   杨爵《杨忠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云:“嘉靖癸未年,五泉子病革。安人夙夜祈祷,愿以身代其死。五泉子竟不起,安人欲自杀以殉。其姑阎恭人与诸妯娌止之得免。”
   屈氏有《悲夫》、《感怀》诗。
   《韩夫人遗诗》。前诗小序叹曰:“……善恶果无报,何天道无知耶!”诗云:“追思往事,形销骨碎。悲声一震,海倒山崩。抱万世之学,何斯文不幸。怀济世之才,绝望乎苍生。秉忠义之心,名留于青史。存仁孝之性,声传于后人。…抚孤女兮五内裂,思君恩兮报无因。愿君苦告于天府,求余再续于来生。”后诗云:“四海今失望,霸风折栋梁。追思无他报,有血泣衷肠。弱女倾天恨,余身在未亡。犹堪悲痛苦,无嗣更先伤。”
  其兄韩邦奇墨泪为作《韩邦靖传》, 王九思为撰《墓志铭》,唐龙为撰《墓表》,樊得仁撰《孝弟记》,对韩邦靖的道德、文章皆有全面的评价。
   《渼陂集》卷十三《明故朝列大夫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左参议五泉韩子墓志铭》,其铭曰:“予在京师见五泉子,七言绝句诗类杜子美。及罢归,为予诵其古歌词,浸淫唐初、逼汉魏矣。观《朝邑志》,其亦文章之洪丽乎?夷考其行,盖旷世之英,全德之士也。乃不寿死。呜呼,天邪!孰为五泉子邪。”
   五月,康海亲往朝邑吊唁,有诔文。
   韩邦奇《韩邦靖传》:“卒之一月,武功康对山来吊曰:‘往年泰山崩,吾谓三秦豪杰必有当之者。既而何仲默卒,吾谓仲默陕西官,山之崩在是矣。今乃知非矣,乃应吾五泉子。’”
   康海《韩五泉诗集序》:“汝庆以山西参议卒于家,予亟往哭之,撰诔写哀。”康海《韩安人遗诗序》亦云:“五泉子既卒之十又四年,其内子安人屈氏亦卒。……五泉子……卒时,余尝撰诔哀焉。”
  杨爵“尝躬吊墓下,为之痛哭”。
   见杨爵《杨忠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
   按:杨爵,参见本谱及《韩邦奇年谱》正德十五年。
  胡缵宗有《追忆同乡同年六君子•五泉参伯汝庆》。
   《鸟鼠山人后集》(嘉靖刻本)卷1。詩云:“雍西声律斗牛光,华北骚些锦绣张。天上玉楼人已去,空留乐府满奚囊。”
  
  韓邦靖卒后:
  嘉靖三年甲申(1524)
  八月,大同兵变,杀巡抚都御史张文锦。邦奇赴大同,其民犹感念邦靖不已。
  韩邦奇《韩邦靖传》:“甲申,邦奇守冀北。既下雁门,士民父老圜告于邦奇曰:‘先使君之治,诚善矣。愿使君守而勿失,即吾人幸甚。’会仆名来省,邦 奇问曰:‘名来自民间,大同之人谓我如何?’名曰:‘名自入大同也,咸谓二 叔新至者,惟三叔则虽深山穷谷妇人小儿皆能诵说其行事之详,感慕咨嗟有泣下 者。’是岁仲冬之变,邦奇夜出抚众,众先率兵来告曰:‘使君天心,我众安忍加害来者,恐惊动使君奉卫耳。’又曰:‘前使君于使君为何人,今安在?’邦奇曰:‘弟也。’众叹曰:‘使此使君在,安有今日哉!’使君者,谓邦奇,前使君者靖也。二叔者谓邦奇,三叔者靖也。夫靖既去矣,而大同之人感慕如此,况五堡变卒戕主帅,抗王师,玩纪律,凶悖悍戾,靡所不至,其于靖也感思叹息 于夜半抢攘之时。呜呼,于是亦可以征靖也已。”
  
  嘉靖五年丙戌(1526)
  孟洋访其墓,作《祭韩汝庆文》,另有五律《秋夜过韩汝庆》。
   《孟有涯集》卷15。
  嘉靖七年戊子(1528)
  长兄邦彦作《韩邦靖传叙》。
  万历刊本《韩五泉诗集》“附录卷之二”。其文曰:“此吾五泉亡弟之传,吾苑 洛弟所自作也。吾读之五内且崩,不知苑洛弟为此时,何以为情也。呜呼,痛哉 嘉靖七年二月十五日兄邦彦涕泣书.”
  
  嘉靖十五年丙申(1536)
  韩邦靖妻屈氏卒于是年。杨爵为撰《墓志铭》,康海为作《韩安人遗诗序》。
   杨爵《杨忠介集》卷2《明故韩安人屈氏墓志铭》:“韩安人屈氏者,故都宪华 阴县屈公之次女,故山西布政司左参议朝邑县五泉韩子之配,以韩子官得封安 人。……安人生一女,无子。五泉子择其族子仲谱以为后。至是其伯兄太守公使来告其弟妇安人屈氏殁,且属墓铭。……至是殁,乃嘉靖丙申八月初六日也。距 生成化丙午八月二十二日,寿五十有一岁。女名异元,安人在时尚未许人。太守公命仲谱于其殁年十月初三日,启五泉子之兆,合葬于先茔之次。”
   万历刊本《韩五泉诗集》后附《韩安人遗诗》。康海《序》云:“五泉子既卒之十又四年,其内子安人屈氏亦卒。五泉子无子,有女异痛其父母继亡,身为女子不能发扬沐光,以书贻余张氏。女荼毒匍匐之状殁不忍闻,谓父集已刻,而母有遗诗若干首企予序之句刻焉。余闻安人贞淑矣,顾未知其能诗而又精典如此。……安人,华阴都宪屈西溪公女,聪慧盖有自云。明赐进士及第翰林院国史修撰儒林郎经筵侍讲武功对山康海书。”
  按:张氏,康海继妻。万历《华阴县志》卷6 有“韩邦靖妻安人屈氏”条,收于“列女”中。
  
  嘉靖十六年丁酉(1537)
   三月,康海为韩邦靖的诗文集作《韩汝庆诗集序》。
   《康对山先生全集》(四库全书收孙景烈删定本)卷27。《序》中提示读韩集者,不要“爱其词而不逆其志,徒以区区辞章之末视汝庆。”末署“嘉靖丁酉春三月七日丙戌浒西山人康海序。”此文并见于万历四十年刊本《韩五泉诗集》。
   刘凤池为刻其诗集。
   刘撰《刻五泉先生诗集序》云:“五泉子没且十有四祀,凤池始获睹其诗一帙。……余生也晚,不逮亲接五泉子之面言……诗可以观其信然欤,繄亦知关中人士不颇不阿,犹存圣世之遗风,……五泉子之仲氏苑洛公方倡命世之学于四方,虽闻知之士固皆兴起,而五泉子独早世殒命,期非其大戚乎哉?凤池于时贤最为不肖,独误蒙苑洛公国士之遇,每欲及时自奋以副知己之期,重有感于五泉子之才情,遂为刻其诗,……渭南刘凤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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