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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发[1997]14号)精神,切实把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有些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从国营企业转移到乡镇企业中来,把已经停止、或降低标准的行政性收费项目,仍在乡镇企业中执行、收取,致使乡镇企业在艰难的环境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