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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财务造假案再一次警示在公司治理制衡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经营者占据控制地位,以经营者为实施主体而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担当起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使命。由"绿大地"事件分析了我国双重委托代理关系下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现状。基于这种现状,在综合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嵌合关系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整合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并进一步提出了二者的整合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