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

来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ph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电子交易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效力确定,适用我国<合同法>第47条规定.对于一些权利和义务比较简单的电子交易,以虚拟的"主体"身份出现的消费者应该可以不提供真实身份.商家在电子交易中的行为能力应由官方管理的因特网认证机构按网上交易的要求,核实商家的真实身份,签发一份"电子证书",用来说明其合法性.
其他文献
春季降水是祁连山中段树木生长的主要限制因子。利用树木年轮宽度指标重建了祁连山中段 2 30年的春季降水序列 ,发现祁连山中段 2 30年来经历了大幅度长阶段的干湿变化 ,干湿
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民事责任的一项基本制度已被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美国广泛适用。鉴于该制度的独特价值功能,我国应将其引入民事立法,以期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对外直接投资在二战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极为突出。作为国际生产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在对外直接投资时.首先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区位选择问题。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区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