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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章分析了乡土建筑的现状及乡土建筑保护面临的状况,并提出保护对策。乡土建筑是各地地方的特色文化、民风民俗的的物质载体,是传统建筑艺术和社会发展脉络的真实写照。分布在农村的文化遗产是我们不可再生的珍宝,是对后代进行历史教育最生动形象、最具体的教材,因此我们要增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切实保护好文化遗产。
关键词 乡土建筑 ;文化遗产; 建筑;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102-0219-01
1 乡土建筑的现状
什么是乡土建筑?在广义上,乡土建筑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开,我国各地乡土建筑文化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昔日的乡村风貌迅速改变,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落正在消失。同时也由于一些古建筑年久失修,当地村民没有力量修缮,破了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任其消失。所以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2 乡土建筑保护面临的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更是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双重威胁。
2.1 乡土建筑保护意识薄弱
当前,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很大,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相对而言,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还很不够。一些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忽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被拆毁或迁移。尽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并着手保护乡土建筑,但是,乡土建筑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
2.2 民众生活需求影响
随着物质条件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乡土建筑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现代化生活需求,原有功能逐渐衰退。而一些地处偏远或农业人口大量转移的古村落,则因常住人口日益减少,传统民居逐渐失去原有活力,建筑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日益破败、垮塌的情况屡见不鲜。
2.3 乡土建筑保护资金不足
绝大多数传统村镇内的建筑为砖木结构或者纯木结构,由于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缺乏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灾害隐患严重。而由于乡土建筑维修费用高于新建建筑费用,也导致当地民众不愿出资维修传统建筑,不利于这些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一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和资料面临着流失的危险。
3 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發展的同时,应当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促进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和共同进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1 明确各级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作整个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护意识,加强工作协调,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2 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
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的分布状况、存在环境和保护现状,并分类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制度。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当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一致。要从规划抓起,切实发挥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规划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对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现有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适当向此倾斜。各级政府应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乡土建筑的保护,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适当鼓励民众参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当地立足本地特色的旅游事业,开展旅游的同时也给广大村民带来了实惠,改善了生活,因保护遗产而带来的经济收入也有效地激发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热情。同时激发民众的自信心,也造福当地民众,促进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3.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保护文物遗产,必须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使政府的保护工作与民众的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乡土建筑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当地居民的重视,必须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要让村民自愿参与保护,以保护文物为荣,以保护自己的村子为自豪。因此,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宣传,提高当地居民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同和保护意识十分重要。同时可以鼓励复兴传统建造工艺和知识,开展乡土建筑保护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乡土建筑保护的工作水平。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继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使之流传后世,永续利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单纯的保护不是目的,也不是可行的手段,关键是在利用中达到保护的目的,善于在保护的基础上,将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和重要财源加以开发利用,是实现资源优势转化和保护与发展共赢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林熠.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
[2]黄大树.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C].2007年中国名村名镇保护与旅游发展高峰论坛,2007.
关键词 乡土建筑 ;文化遗产; 建筑;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1)102-0219-01
1 乡土建筑的现状
什么是乡土建筑?在广义上,乡土建筑可以泛指具有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建筑;在狭义上,多指农村地区的传统历史建筑。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开,我国各地乡土建筑文化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昔日的乡村风貌迅速改变,许多具有丰富历史文化特色的古村落正在消失。同时也由于一些古建筑年久失修,当地村民没有力量修缮,破了一点办法都没有,只能任其消失。所以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迫在眉睫。
2 乡土建筑保护面临的状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方乡土建筑文化遗产更是面临着人为破坏和自然损毁的双重威胁。
2.1 乡土建筑保护意识薄弱
当前,对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很大,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相对而言,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还很不够。一些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忽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一些乡土建筑原有的生态环境、历史风貌格局被破坏,甚至建筑本体也被拆毁或迁移。尽管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识到了乡土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并着手保护乡土建筑,但是,乡土建筑保护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分散在广大农村地区的各具特色的乡土建筑。
2.2 民众生活需求影响
随着物质条件和社会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基础设施落后的乡土建筑越来越满足不了人们的现代化生活需求,原有功能逐渐衰退。而一些地处偏远或农业人口大量转移的古村落,则因常住人口日益减少,传统民居逐渐失去原有活力,建筑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日益破败、垮塌的情况屡见不鲜。
2.3 乡土建筑保护资金不足
绝大多数传统村镇内的建筑为砖木结构或者纯木结构,由于年久失修,破败不堪,缺乏相配套的基础设施,灾害隐患严重。而由于乡土建筑维修费用高于新建建筑费用,也导致当地民众不愿出资维修传统建筑,不利于这些乡土建筑的有效保护。经费的不足,使得一些濒临灭绝的文化遗产得不到有效记录、抢救、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和资料面临着流失的危险。
3 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
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發展的同时,应当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科学合理的保护与利用是相辅相成的,有利于促进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和共同进步,实现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3.1 明确各级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作整个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保护意识,加强工作协调,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努力寻求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路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2 加大立法力度,制定和完善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
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中,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的分布状况、存在环境和保护现状,并分类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建立保护制度。乡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与当地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相一致。要从规划抓起,切实发挥规划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作用,通过规划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大财政对乡土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力度,现有文化遗产保护经费适当向此倾斜。各级政府应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费中安排资金用于乡土建筑的保护,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适当鼓励民众参与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当地立足本地特色的旅游事业,开展旅游的同时也给广大村民带来了实惠,改善了生活,因保护遗产而带来的经济收入也有效地激发了村民保护古村落的热情。同时激发民众的自信心,也造福当地民众,促进保护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人类文明的交流和共同进步。
3.3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乡土建筑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保护文物遗产,必须采用多种方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社会自觉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使政府的保护工作与民众的自觉行动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乡土建筑保护不仅是政府部门的事,而且需要全社会,尤其是当地居民的重视,必须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要让村民自愿参与保护,以保护文物为荣,以保护自己的村子为自豪。因此,加强乡土建筑保护的宣传,提高当地居民对乡土建筑价值的认同和保护意识十分重要。同时可以鼓励复兴传统建造工艺和知识,开展乡土建筑保护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乡土建筑保护的工作水平。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继承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使之流传后世,永续利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单纯的保护不是目的,也不是可行的手段,关键是在利用中达到保护的目的,善于在保护的基础上,将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和重要财源加以开发利用,是实现资源优势转化和保护与发展共赢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林熠.新农村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创新[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6.
[2]黄大树.新农村建设中应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C].2007年中国名村名镇保护与旅游发展高峰论坛,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