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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裁判思维及证明方法的恰当运用对案件公正审理具有重要意义。文章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分别对裁判思维中的逆向思维、融合思维、过滤思维进行介绍。在证明方法方面,首先,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系统阐释,通过对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移进行辨析,厘清实务中的相关理解误区;其次,从证据属性要求、举证期间要求、证据质证要求、证明标准要求等四个方面,对审判实践中的证明要求进行全面介绍;其三,在法官心证公开与证据证明力认定的自由裁量方面,应当要求主观认定客观化;最后,对生效裁判文书既判力问题,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裁判结果主文对案件当事人有既判力,而对于该案当事人与案外人之间,该裁判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