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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有关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具体规定及其制定理论基础进行梳理,发现针对以主体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确认分类问题,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下给出的“固定换固定”分类标准倾向于规则性区分,缺乏原则导向的理论基础;以“自身权益工具转换价格是否固定”为标准的分类方法更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本文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2018)中提出的关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区分的双特征矩阵模型,选取特定案例,对比三种分类方法在实务中的运用,发现“自身权益工具转换价格是否固定”分类方法与运用IASB双特征矩阵模型得到的结果具有一致性,与现行准则的“固定换固定”方法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