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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本质是自由,宪法规定的权利称为基本权利,中国宪法关于权利的立宪模式是基本权利加人权兜底条款.人权写入宪法后使基本权利由封闭静态的体系变为动态开放的体系.历次宪法修改主要与经济人权条款有关,这种修改是必要而合理的,修改后的社会经济自由度得到极大扩张.但是,宪法关于人权的规范还要进一步发展,建议增加基本人权种类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