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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诉讼制度是继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后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其手段是公民通过借助法院司法监督达到推动环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它的目的是督促政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公共职能。鉴于此,创建我国公民诉讼制度转变政府环保职能很有必要,但由于公民诉讼是在美国诉讼体系之下产生的,移植公民诉讼是否会在我国的诉讼制度下产生排异现象值得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