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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近代以来中国各种立宪实践经验的过程中,在借鉴国外立宪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逐步形成了“搞宪法是搞科学”的立宪理念,并用这一理念指导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创制,使中国的立宪走上了正确的发展道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几代领导集体都在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的过程中继承和更新着这一科学立宪理念。在党领导人民依宪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弘扬毛泽东的科学立宪理念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