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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稳定是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由于目前在金融稳定工作的范围、思路、手段和协调机制等制度安排方面存在不足和漏洞,使得金融稳定工作处于低效率的运转状态.为此,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在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建设中的有益经验,通过制定金融稳定相关法律,拓展金融稳定工作范围,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构建符合我国金融稳定实际的制度安排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