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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但在由于被告行政行为程序违法导致原告对损害事实举证困难的情况下,法官应当运用价值衡量的方法,重新分配举证责任,要求被告承担该部分事实的举证责任。如无法举证的,则由被告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