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路径的影响因素分析

来源 :经济视角·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hska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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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制度演进的过程中,当制度供给持续不能满足制度需求时,就会产生制度短缺的现象。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演进主要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演进,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我国风险投资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不均衡,即制度短缺。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找出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最主要影响因素,进而得出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应该转向诱致性演进。
  关键词:风险投资;强制性演进;层次分析法;诱致性演进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z).2012.04.4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103-03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制度演进有强制性和诱致性之分,我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演进主要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演进。由于我国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直接干预,使得政府成为了风险投资的行为主体之一,导致风险投资在运作过程中形成了多重委托——代理关系,这一方面增加了风险投资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还可能引发寻租现象和腐败行为,最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效果。因此,应调整政府对风险投资的干预方式,改变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演进机制,使我国的风险投资制度演进转变为以市场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演进,从而提升我国风险投资的绩效。
  一、我国风险投资制度的演进机制及其特征
  在现实的风险投资市场里,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政府等作为行为主体共同推动着风险投资制度的演进,其中风险投资者、风险投资家、风险企业家为风险投资制度的需求者,政府为风险投资制度的供给者。为了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政府必须不断地创新其风险投资制度,从而保障风险投资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林毅夫认为制度选择及制度演进可以用“需求——供给”这一经典的理论构架来进行分析(林毅夫, 1989)。基于这一视角,本文认为风险投资制度演进过程就是风险投资制度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不断博弈并取得均衡解的过程。
  由于我国独特的经济结构体制以及风险投资过程中存在的市场失灵,使得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供给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这种强制性制度供给偏离了市场规律,它一方面导致了制度的过度供给,另一方面又无法满足风险投资制度的有效需求,造成结构性的制度缺失。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动态已说明,我国政府作为制度供给的主体,为适应各种诱致性制度需求积极提供了一系列制度供给,使得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取得了相当的发展和成绩,但是,受政府有限理性的制约,制度供给的意愿和能力的不足,导致了风险投资制度供求的结构性失衡局面持续维系。正是由于以上原因,使得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没有有效地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那么,在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过程中究竟哪些因素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呢?本文运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各个因素进行比较、分析、评价,并找出高效的演进机制。
  二、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
  历年来国内外对风险投资起因的分析表明,风险投资制度演进与社会的法律、文化、市场、经济基础等环境因素是密切相关的,是整个国家经济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要了解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就必须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结合我国风险投资现状,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因素主要包括:法制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和人才环境。其中,法制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保障;市场配套环境为风险投资提供信息流转和筛选服务;金融环境提供资本来源和退出渠道;社会文化环境提供各方面条件适宜的土壤;人才环境提供智力支持。为了便于构建层次分析法中各指标体系,本文从风险投资制度供给者和制度需求者的角度将以上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因素转化为如下的指标体系。
  (一) 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供给的因素
  我国风险投资制度供给者为政府,政府通过提供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来保障风险投资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其中风险投资政策环境的影响因素有宏观经济政策、税收政策、科技产业政策、政府财政支出政策、风险担保政策等;风险投资法制环境的影响因素有知识产权保护法、企业法、破产保护法等。
  (二) 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需求的因素
  我国风险投资制度的需求者为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家提供风险资本,风险企业家通过自主研发和自主创业从而吸引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制度需求的影响因素就是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家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资本供给、风险投资家水平、风险企业家的创业研发激情。其中风险资本供给的影响因素有资本市场效率、风险资本的筹集能力、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风险资本的增长前景;风险投资家水平的影响因素有评估风险投资项目水平、扶持风险企业水平;风险企业家的创业研发水平的影响因素有价值观念、受教育水平、主要产业化或孵化基地状况。
  三、风险投资制度演进影响因素的层次分析模型构建
  层次分析法是在对复杂的决策问题的本质、影响因素及其内在关系等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较少的定量信息使决策的思维过程数学化,从而为多目标、多准则或无结构特性的复杂决策问题提供简便的决策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在对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影响因素分析的基础上,构建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的递阶层次结构如下:
  (二)影响因素的比较
  1、指标权重的计算
  为了量化判断矩阵,本文采用1—9的标度,具体如下表:
  (1)计算判断矩阵每行所有元素的算术平均值
  A-B判断矩阵
  a=[0.244 0.330 1.202 0.559 1.709]T
  (2)归一化处理
  将a归一化处理得:
  a= [0.060 0.082 0.297 0.138 0.423]T
  即为所求的特征向量的近似值,这也是B层各因素对于A层的权重。   (3)计算判断矩阵的最大特征值
  ?姿max=5.121
  (4)一致性检验
  计算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检验其一致性:
  CI==0.03025
  引入修正值R。由于维数n=5,则R=1.12,
  CR==0.027<0.100
  通过一致性检验。同理,可以进行B-C判断矩阵及其权重的计算,得到C层相对于B层的权重。
  2、评价结果分析
  (1)准则层次(B层)各指标重要性
  通过专家咨询构成两两对比判断矩阵,并计算出8个次级指标的权重。可以按照指标值大小将因素的重要性分为4类:
  第1类为很重要因素,我国风险企业家的创业研发激情B5(0.432);
  第2类为重要因素, 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供给B3(0.297);
  第3类为一般重要因素, 我国风险投资家水平B4(0.138);
  第4类为不重要因素,包括了我国风险投资法制环境B2(0.037)和我国风险投资政策环境B1(0.060)。
  (2)C层指标相对于A层指标的重要性
  在B-C判断矩阵及其权重的计算结果基础上得出C层相对于A层的权重并按权重大小排序,鉴于C层次因素多达17个,设定C层因素按排序结果分为3类:1—5位为很重要因素;6—10位为重要因素;10—17位为较重要因素。
  (三) 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于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影响起促进作用的主要为其需求方,即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而其供给方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的是抑制作用。
  对此,本文根据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现状并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 强化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需求
  为了转变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路径,当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需求需要强化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风险投资市场要素的制度需求
  影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最重要的因素是我国风险企业家的创业研发激情。根据相关研究和经验表明,在一个保守、稳定的环境中,人们的创业意识比较薄弱;而在一个活跃的、激进的环境中,由于人们缺乏稳定感,从而加强了人们的危机感,这使得人们的创业和创新意识较强。创造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将从根本上决定风险投资市场的发展。因此,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并提供针对性的制度供给才能到达制度均衡。
  第二, 风险投资权益实现的制度需求(即退出制度的需求)
  决定风险资本供给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资收益实现的环境和方式,即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和增长前景。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市场的退出渠道主要包括:IPO、企业并购、出售或回购、破产保护等。其中确定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这表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对于我国风险投资而言这还远远不够。加强创业板的管理,拓宽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将是保障我国风险投资权益实现的主要途径。
  2、 转变我国风险投资制度强制性供给模式
  在我国风险投资制度演进过程中,我国政府作为风险投资的制度供给主体一直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目前我国风险投资制度的供给短缺,也决定了政府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风险投资自身市场行为的交易成本降低,政府必将要选择逐渐减少强制性制度的供给,在适当的时机和适当的领域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当前,我国各地方政府都提供了一定的鼓励风险投资的制度供给,但风险投资的发展现状却折射出了诸多制度执行不力,甚至无从执行的现实。因此,风险投资制度供给应该以制度需求为主导,通过保证制度供给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提高违约成本等,尽量减少人为的可改变余地,提高各项风险投资制度的执行力。从长期来看,风险投资市场以需求为导向的诱致性制度演进必然会成为风险投资发展的客观趋势。
  四、结论
  我国目前的风险投资制度演进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供给为主导,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制度演进,强制性制度供给不能有效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反而可能会抑制风险资本的有效需求及有效供给,对此,我国应改变当前风险投资制度的演进机制,使得我国风险投资的制度供给以市场为主导因素,建立与风险投资制度的有效需求相匹配的供给机制。
  参考文献:
  [1] 付蓉、唐春勇.浅议我国风险投资市场需求导向型制度供给模式的建立[J].软科学, 2005, (03): 35-36, 47.
  [2]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3] 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书店, 1994.
  [4]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4.
  [5] 孙勇.对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分析与建议[J].企业经济,2003,(08):141.
其他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