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从监管的必要性、监管的独特主体、互联网广告的边界等方面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本文鼓励通过推广“原生思维”达成广告与内容平台的契合,并建议以“付费”作为厘清互联网广告行为的标准.互联网平台的许多商业行为被“误认”为广告行为,这需要纠正.同时,应该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与政府形成上下联动,共同监管违法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