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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各国民法必不可少的法律制度,但传统民法只把秩序作为其最主要的功能和价值向导,这与现代社会追求效率、公平的价值观念不相符合.从现代社会的经济要求、发展状况以及对权利限制这一时效的本质出发,应把效率价值作为时效的首要价值和最终目标,依此重新构建了时效的价值取向并对时效的各个价值进行了功能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