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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罚后,在司法实务中却存在法律适用难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报酬范围采用广义上的定义,将社会保险和福利纳入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拒不支付动报酬罪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同时也有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作为一项新的罪名,需要就“劳动者”、“劳动报酬”、“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等司法认定问题进行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