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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9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从现在的1600元,月调整到2000元/月,新方案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有关数据测算,调整后,国家财政收入将减少约300亿元;同时,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