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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辅警主体地位的规定长期缺失,辅警管理制度的混乱,导致在现行体制下辅警身份尴尬、角色错位,甚至造成实践中辅警犯罪后适用刑法规制出现较大争议。我国应以辅警的客观现实出发,规范辅警的制度管理以明确的辅警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义务,并在此基础上适时修改《人民警察法》,从法律层面确认辅警的法律地位,从而根本解决刑法对辅警"渎职"犯罪的认定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