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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盟基础条约的有关规定,欧盟在其权限范围内,可以与其他国际法主体通过谈判、协商,缔结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从而享有权利并承担国际义务。欧盟的对外缔约实践可以依次划分为事前权限、事中程序和事后司法审查机制"三部曲"。欧盟对外缔约权限包括明示权限和默示权限,其缔结的国际协定对欧盟产生的空间效力具有明显的欧盟特色。以《欧盟运转条约》第218条为首的相关条款为欧盟对外缔约权能的行使确立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框架,而欧盟法院的司法审查机制则为拟议中的欧盟对外缔约活动增添了一重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