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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404(a)条款以及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相关执行规则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当局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也要求公司的外部独立审计师时管理当局的评估发表鉴证意见。根据PCAOB的第2号审计准则,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的一个主要对象是评价管理当局的评估,其目标是就管理当局的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表达形成一个意见。为了适当地计划和执行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师就应该有一个有效的审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