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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一些农民合作社非法揽储放贷,个别合作社揽储金额巨大、资金链条断裂、负责人“跑路”,造成农民血本无归的问题,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社成员内部开展信用合作,不得改变信用合作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不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