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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如何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总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何发挥好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是各级党组织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重大问题。笔者认为,要发挥好群众的监督作用,就要保障群众的“四项权利”,为群众实施监督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