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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公司担保问题不是一个新问题,修订前的公司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就有"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规定,但学界和实务界对该规范的立法意旨是对董事、经理权限的限制抑或是对公司本身对外担保能力的限制,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可主要概括为以下三种观点:禁止说、肯定说和限制说。2005年10月修订后的公司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问题.这被学界认为是顺应世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