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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在于,将期待可能性等同于规范责任论本身。罪责概念并没有固定的连续意义,随着刑法任务观的调整,它经历了重要的意义裂变。罪责的客观化与社会化意味着责任基础的改变,最终引起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的命运不仅折射出罪责领域所经历的变革,也折射出刑法的整个基本运作框架发生重大转型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