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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2015年9月29日以粤统字[2015354号发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切实加强依法统计,推进统计诚信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中,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