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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就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承担责任的原因及在华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了分析,在最后提出促进跨国公司在我国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企业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3-0169-02
1 跨国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
1.1 理论原因
(1)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经济活动必须在一定的道德框架范围内进行,那些采取低于最低道德限度行为的行为主体最终将会被驱逐出自由市易。
(2)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解释,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司不能仅仅把目标盯到股东身上,还要照顾到消费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利益,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1.2 现实原因
(1)跨国公司特殊的经济地位.跨国公司规模巨大,占据着行业领袖的地位,控制着世界绝大部分资源和渠道,在世界经济生活中享有巨大的实际权利和经济利益,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及其给予跨国公司的特殊待遇.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经济地位低下,他们作为东道国,给予了跨国公司很多特殊待遇,因此,跨国公司有责任配合东道国政府在改善制度环境和基础结构方面,以及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跨国公司在华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问题
2.1.1 产品质量存在各种问题
跨国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已屡见不鲜。如亨氏食品中发现苏丹红1号、卡夫“ 乐之”饼干被指责含有转基因成分而未作标识、著名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正规“ 厨房”竟然没有卫生许可证等。
2.1.2 虚假以及歧视性等违规广告
许多跨国公司的宣传广告有的违反我国广告法规,有的则带有民族歧视性。有专家指出宝洁旗下众多产品的广告其实都是违反广告法的。前几年丰田汽车的“霸道,你不得不尊敬”广告让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产物的石狮为其车让路,有辱民族尊严。
2.1.3 工资待遇偏低
有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没有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本该对员工承担的责任。如沃尔玛降低劳工标准,普华永道爆发“集体怠工事件”等。
2.1.4 非法避税
跨国公司一直存在着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而公司高层却宣称是看中中国市场的长远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认为,超过2/3 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出来的。
2.1.5 向中国转移污染
有些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设厂时,将污染严重、耗费资源多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加重了我国的环境压力。
上述列举并非每一个在华跨国公司都是如此,但这些现象却不容忽视,更不容忽视的是跨国公司面对危机的态度:沉默或多方辩解,这些都表明其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2.2 原因分析
2.2.1 现有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不公正
如使用较广第三方认证的SA8000,其旨意仅在于确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符合劳工人权保护社会道德。对于产品安全,不诚实广告以及偷税漏税转移污染等对东道国损害明显的做法却极少提及,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到供货商头上。现有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被跨国公司当成了劳动壁垒。
2.2.2 国内监控体系不健全,手段落后
目前在不少领域和行业,我国的相关质量标准远低于欧美等地的标准,不少在国外早已属于超标甚至属于垃圾的产品,由于符合我国的质量标准,而得以源源不断的生产、销售。
2.2.3 利用制度漏洞,执行双重标准
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大量存在。跨国公司在“ 本土化”过程中,常按照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
2.2.4 法律制度缺位,跨国公司在华违规成本太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依然缺乏较为有效的集体诉讼机制,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案例要么很难胜诉,要么赔偿款太低。
2.2.5 崇洋心理及消费者的纵容
由于跨国企业产品的替代者很少或没有,致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刚刚走出贫困、解决温饱的中国人对这些产品的宽容以及对国际品牌的盲目崇拜使得问题产品有了广阔市场。
3 规范跨国公司承担在华社会责任的建议
3.1 国际社会方面
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定国际法来确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形式。跨国公司母国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应对跨国公司的行为包括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
3.2 跨国公司本身
跨国公司通过主动约束自我行为来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跨国公司应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导入由职工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用户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度、建立起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审核制度、就有关问题发表专门报告等方面加强自身约束。
3.3 东道国方面
(1)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吸引外资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曾为中国的外资增长做出过巨大贡献,但现在在提倡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跨国公司曲解“国民待遇原则”。
(2)建立审核制度。按国民待遇原则,东道国政府应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制度,要求跨国公司制定其社会责任活动规划,并定期提交社会责任绩效报告。通过年度社会责任的审核,来监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情况。
(3)尽快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立法。应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外企的经营行为,并完善相关的投诉渠道和诉讼程序,还应相应提高跨国公司产品质量违规行为的赔偿成本。
(4)强化监督。强化包括消费者、行业组织和社会舆论在内的社会监督。对跨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他们已出台的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各项举措以及其破坏本国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
(5)加强合作.我国政府要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如全球工人与社区合作计划) 和跨国公司的合作,通过一定的培训项目来提高本国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技能以及社会和自我发展意识,从而使本国劳动者在整个跨国公司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成为相关利益人中的积极能动者
参考文献:
[1][美]凯瑟·戴维斯:《企业应忽视社会责任吗?》,《加利福尼亚管理评论》1960年春季号.
[2]超鸿燕.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与强化问题探析[J].江苏商论,2006 .
[3]万翮.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刘恩专.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J].国际贸易问题,1999,(3).
[5]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胡浩.浅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M].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3,2
[7]谭深,刘开明主编.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企业责任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2009)03-0169-02
1 跨国公司必须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
1.1 理论原因
(1)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观点,经济活动必须在一定的道德框架范围内进行,那些采取低于最低道德限度行为的行为主体最终将会被驱逐出自由市易。
(2)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解释,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司不能仅仅把目标盯到股东身上,还要照顾到消费者员工、债权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利益,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1.2 现实原因
(1)跨国公司特殊的经济地位.跨国公司规模巨大,占据着行业领袖的地位,控制着世界绝大部分资源和渠道,在世界经济生活中享有巨大的实际权利和经济利益,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2)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及其给予跨国公司的特殊待遇.发展中国家作为一个整体,经济地位低下,他们作为东道国,给予了跨国公司很多特殊待遇,因此,跨国公司有责任配合东道国政府在改善制度环境和基础结构方面,以及解决其他社会问题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 跨国公司在华承担社会责任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问题
2.1.1 产品质量存在各种问题
跨国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已屡见不鲜。如亨氏食品中发现苏丹红1号、卡夫“ 乐之”饼干被指责含有转基因成分而未作标识、著名冰激凌品牌哈根达斯在深圳的正规“ 厨房”竟然没有卫生许可证等。
2.1.2 虚假以及歧视性等违规广告
许多跨国公司的宣传广告有的违反我国广告法规,有的则带有民族歧视性。有专家指出宝洁旗下众多产品的广告其实都是违反广告法的。前几年丰田汽车的“霸道,你不得不尊敬”广告让代表中国传统文化产物的石狮为其车让路,有辱民族尊严。
2.1.3 工资待遇偏低
有一些跨国公司为了降低人力成本,没有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本该对员工承担的责任。如沃尔玛降低劳工标准,普华永道爆发“集体怠工事件”等。
2.1.4 非法避税
跨国公司一直存在着长亏不倒和越亏损越投资的现象,而公司高层却宣称是看中中国市场的长远利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认为,超过2/3 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亏损是为了避税而人为制造出来的。
2.1.5 向中国转移污染
有些跨国公司在我国投资设厂时,将污染严重、耗费资源多的企业或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加重了我国的环境压力。
上述列举并非每一个在华跨国公司都是如此,但这些现象却不容忽视,更不容忽视的是跨国公司面对危机的态度:沉默或多方辩解,这些都表明其社会责任感的缺乏。
2.2 原因分析
2.2.1 现有的公司社会责任标准不公正
如使用较广第三方认证的SA8000,其旨意仅在于确保产品生产和服务符合劳工人权保护社会道德。对于产品安全,不诚实广告以及偷税漏税转移污染等对东道国损害明显的做法却极少提及,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就把责任推到供货商头上。现有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被跨国公司当成了劳动壁垒。
2.2.2 国内监控体系不健全,手段落后
目前在不少领域和行业,我国的相关质量标准远低于欧美等地的标准,不少在国外早已属于超标甚至属于垃圾的产品,由于符合我国的质量标准,而得以源源不断的生产、销售。
2.2.3 利用制度漏洞,执行双重标准
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大量存在。跨国公司在“ 本土化”过程中,常按照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
2.2.4 法律制度缺位,跨国公司在华违规成本太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依然缺乏较为有效的集体诉讼机制,我国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案例要么很难胜诉,要么赔偿款太低。
2.2.5 崇洋心理及消费者的纵容
由于跨国企业产品的替代者很少或没有,致使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产品能够进入市场。刚刚走出贫困、解决温饱的中国人对这些产品的宽容以及对国际品牌的盲目崇拜使得问题产品有了广阔市场。
3 规范跨国公司承担在华社会责任的建议
3.1 国际社会方面
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加强合作,制定国际法来确定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形式。跨国公司母国政府出于自身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应对跨国公司的行为包括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进行约束。
3.2 跨国公司本身
跨国公司通过主动约束自我行为来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这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跨国公司应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导入由职工代表、消费者代表和用户代表参与决策的制度、建立起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企业社会责任内部审核制度、就有关问题发表专门报告等方面加强自身约束。
3.3 东道国方面
(1)取消外资的“超国民待遇”“超国民待遇”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吸引外资重要的优惠政策之一,曾为中国的外资增长做出过巨大贡献,但现在在提倡国民待遇的同时也要注意防止跨国公司曲解“国民待遇原则”。
(2)建立审核制度。按国民待遇原则,东道国政府应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制度,要求跨国公司制定其社会责任活动规划,并定期提交社会责任绩效报告。通过年度社会责任的审核,来监督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实施情况。
(3)尽快完善和严格执行相关立法。应从法律层面上规范外企的经营行为,并完善相关的投诉渠道和诉讼程序,还应相应提高跨国公司产品质量违规行为的赔偿成本。
(4)强化监督。强化包括消费者、行业组织和社会舆论在内的社会监督。对跨国公司在本国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他们已出台的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各项举措以及其破坏本国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
(5)加强合作.我国政府要加强与国际相关组织(如全球工人与社区合作计划) 和跨国公司的合作,通过一定的培训项目来提高本国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技能以及社会和自我发展意识,从而使本国劳动者在整个跨国公司履行自身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成为相关利益人中的积极能动者
参考文献:
[1][美]凯瑟·戴维斯:《企业应忽视社会责任吗?》,《加利福尼亚管理评论》1960年春季号.
[2]超鸿燕.在华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实践与强化问题探析[J].江苏商论,2006 .
[3]万翮.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4]刘恩专.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J].国际贸易问题,1999,(3).
[5]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和法学分析[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6]胡浩.浅析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M].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3,2
[7]谭深,刘开明主编. 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