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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胆固醇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相关性的明确,以及他汀类药物降低心血管事件的明确获益,他汀类药物已成为冠心病一、二级预防的基石。2011年,欧洲心脏病学会(ESC)和欧洲动脉粥样硬化学会(EAS)首次联合发布了欧洲血脂异常管理指南,新指南荟萃了近年来关于血脂研究的最新成果,为临床实践提供了更加具体而实用的指导。
突出了危险分层对治疗的指导意义
2011ESC/EAS血脂指南最大的亮点是突出强调了根据危险分层指导治疗策略。
指南明确提出,血脂达标值要因危险分层不同而有所差异,仅仅根据达到正常范围不能很好地降低导致卒中、冠心病、心肌梗死(MI)的危险因素,或者再发MI、卒中等心血管疾病(CVD)的几率;指南建议采用SCORE评分系统将罹患CVD的危险性分为极高危、高危、中危或低危,并以此指导治疗策略的制定。
2011ESC/EAS血脂指南对血脂异常的危险分层见表1。极高危人群的定义范围明显拓宽,其中CVD的定义再次明确,包括通过有创或无创性检查(如冠状动脉造影、核医学成像、超声心动图负荷试验、超声发现颈动脉斑块)诊断的CVD、陈旧性MI、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CABG)及其他动脉血运重建手术、缺血性卒中、外周动脉疾病。而NCEP ATPⅢ指南将极高危人群定义为CVD合并以下情况之一:(1)多个主要危险因素(特别是糖尿病);(2)严重或难以控制的危险因素(特别是持续吸烟);(3)代谢综合征(特别是TG≥200 mg/dl+非HDL-C≥130 mg/dl,同时HDL-C<40 mg/ dl),以及ACS患者。《2007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则仅将ACS或缺血性CVD(包括冠心病和缺血性脑卒中)合并糖尿病者作为冠心病极高危人群。
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血脂成分包括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和甘油三酯等。血脂升高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因此,治疗所针对的目标也多种多样,但LDL-C仍是首要目标。
2011ESC/EAS指南推荐,血脂治疗管理的首要目标是控制LDL-C。指南还推荐了调脂治疗的次要目标,特别是混合型血脂异常、2型糖尿病(2DM)、代谢综合征或慢性肾脏病(CKD)患者,除控制LDL-C达标外,也应将非HDL-C和载脂蛋白B(ApoB)列为次要治疗目标。
低HDL-C和CVD风险相关,但目前缺少有效的升高HDL-C手段,而且治疗的目标值也不明确,因此尚无法将其作为干预目标。
2011年,ESC/EAS血脂指南进一步明确下调了各危险分层患者的LDL-C目标值(见表2)。这意味着临床实践中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LDL-C水平,即便是稳定型心绞痛患者,LDL-C目标值也要达到1.8 mmol/L以下。
2011ESC/EAS血脂指南建议,除低危患者外,只要LDL-C大于2.5 mmol/L者均应积极尝试调整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
2011年ESC/EAS血脂指南强调以下情况应积极采用他汀类药物治疗:(1)低危患者LDL-C大于4.9 mmol/L、中危患者LDL-C大于2.5 mmol/L,生活方式干预无效时;(2)ACS患者(无论其基线LDL-C水平如何);(3)稳定型冠心病、2型DM、卒中患者LDL-C≥1.8 mmol/L(70 mg/dl)时。
PROVE IT、TNT、4S、LIPID、CARE等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即使
2011年ESC/EAS指南更加细化而具体,针对不同的临床情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这些不同的临床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家族性血脂异常、代谢综合征、DM、ACS、PCI、合并心力衰竭、合并瓣膜病、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周围动脉疾病、脑卒中、HIV 感染以及合并肾脏疾病。
具体建议如下:1 ACS和PCI ACS患者入院后1~4天内,即应开始强化他汀治疗。LDL-C治疗目标值为<1.8 mmol/L(70 mg/dl)。PCI术前短期他汀治疗即可降低MI的发病率;同时,ARMYDA研究结果显示,即使术前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如阿托伐他汀负荷治疗,也能降低围术期MI发生率。
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或存在肝、肾功损害以及联合其他药物时。治疗4~6周需要复查血脂,评估治疗达标情况和用药安全问题,以有的放矢地调整他汀类剂量。
突出了危险分层对治疗的指导意义
2011ESC/EAS血脂指南最大的亮点是突出强调了根据危险分层指导治疗策略。
指南明确提出,血脂达标值要因危险分层不同而有所差异,仅仅根据达到正常范围不能很好地降低导致卒中、冠心病、心肌梗死(MI)的危险因素,或者再发MI、卒中等心血管疾病(CVD)的几率;指南建议采用SCORE评分系统将罹患CVD的危险性分为极高危、高危、中危或低危,并以此指导治疗策略的制定。
2011ESC/EAS血脂指南对血脂异常的危险分层见表1。极高危人群的定义范围明显拓宽,其中CVD的定义再次明确,包括通过有创或无创性检查(如冠状动脉造影、核医学成像、超声心动图负荷试验、超声发现颈动脉斑块)诊断的CVD、陈旧性MI、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CABG)及其他动脉血运重建手术、缺血性卒中、外周动脉疾病。而NCEP ATPⅢ指南将极高危人群定义为CVD合并以下情况之一:(1)多个主要危险因素(特别是糖尿病);(2)严重或难以控制的危险因素(特别是持续吸烟);(3)代谢综合征(特别是TG≥200 mg/dl+非HDL-C≥130 mg/dl,同时HDL-C<40 mg/ dl),以及ACS患者。《2007中国成人血脂异常防治指南》则仅将ACS或缺血性CVD(包括冠心病和缺血性脑卒中)合并糖尿病者作为冠心病极高危人群。
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血脂成分包括总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LDL-C)和甘油三酯等。血脂升高的类型也不尽相同,因此,治疗所针对的目标也多种多样,但LDL-C仍是首要目标。
2011ESC/EAS指南推荐,血脂治疗管理的首要目标是控制LDL-C。指南还推荐了调脂治疗的次要目标,特别是混合型血脂异常、2型糖尿病(2DM)、代谢综合征或慢性肾脏病(CKD)患者,除控制LDL-C达标外,也应将非HDL-C和载脂蛋白B(ApoB)列为次要治疗目标。
低HDL-C和CVD风险相关,但目前缺少有效的升高HDL-C手段,而且治疗的目标值也不明确,因此尚无法将其作为干预目标。
2011年,ESC/EAS血脂指南进一步明确下调了各危险分层患者的LDL-C目标值(见表2)。这意味着临床实践中需要更加严格地控制LDL-C水平,即便是稳定型心绞痛患者,LDL-C目标值也要达到1.8 mmol/L以下。
2011ESC/EAS血脂指南建议,除低危患者外,只要LDL-C大于2.5 mmol/L者均应积极尝试调整饮食、运动等生活方式。
2011年ESC/EAS血脂指南强调以下情况应积极采用他汀类药物治疗:(1)低危患者LDL-C大于4.9 mmol/L、中危患者LDL-C大于2.5 mmol/L,生活方式干预无效时;(2)ACS患者(无论其基线LDL-C水平如何);(3)稳定型冠心病、2型DM、卒中患者LDL-C≥1.8 mmol/L(70 mg/dl)时。
PROVE IT、TNT、4S、LIPID、CARE等临床试验结果显示,即使
2011年ESC/EAS指南更加细化而具体,针对不同的临床情况给出相应的治疗建议。这些不同的临床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家族性血脂异常、代谢综合征、DM、ACS、PCI、合并心力衰竭、合并瓣膜病、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周围动脉疾病、脑卒中、HIV 感染以及合并肾脏疾病。
具体建议如下:1 ACS和PCI ACS患者入院后1~4天内,即应开始强化他汀治疗。LDL-C治疗目标值为<1.8 mmol/L(70 mg/dl)。PCI术前短期他汀治疗即可降低MI的发病率;同时,ARMYDA研究结果显示,即使术前长期服用他汀类药物如阿托伐他汀负荷治疗,也能降低围术期MI发生率。
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或存在肝、肾功损害以及联合其他药物时。治疗4~6周需要复查血脂,评估治疗达标情况和用药安全问题,以有的放矢地调整他汀类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