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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已经滞后于经济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日益凸现,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农民的权益。由于相关制度供给与消费的不协调,我国的土地征收和由此出现的失地农民现象日益严重,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笔者运用博弈理论对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利益均衡进行系统分析,提出博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关键词]土地征用;利益矩阵;博弈模型;利益表达;社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6 — 0056 — 02
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耕地被征收,失地农民随之产生,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等生产要素向工业集聚,经济文化活动以城镇为中心展开,必然带来城乡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若不能保障农民利益,未能处理好被征地农民利益就会牵绊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社会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和谐社会难以建立。
本文将以浙江省H市X镇X村为例,以访谈的形式对失地农民、企业主与村干部展开调查,并以博弈理论对X村征地情况进行分析,找到征地博弈模型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途径。
一 、土地征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浙江省H市X镇X村(以下简称为X村)征地及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出现了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笔者于2011年7月至8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H市X镇X村在2005年后被征地的54户失地农民及两家征地企业和村干部进行了调查,以了解农民近年来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就业及心理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近年因公益建设被征地拆迁近百余亩,且均为耕地,涉及2个小组54户共176人。村集体可支配资金为400万元。在调查的54户农民家庭中,人口176人,18岁以下人口34人,户均3.26人。因调查中18岁以下人口全部未从事生产性工作,本次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时以142人为总调查对象数。48%失地农民家庭为纯农业收入家庭,68%的家庭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
两家企业征用土地,对农民给予的补偿是第一年青苗费8000元一亩,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口粮地(农民提到的私有地)1440元一亩,承包地900元一亩进行补偿,但在村里土质一般的土地租费则等于或大于1000元一亩,而且要租到地非常困难。被征用的100余亩土地征用前亩产值约为9240元,总计产值约为924000元,每户家庭约为17111.1元。
(二)失地农民的心态和期望
1.征地补偿款偏低。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农民是支持的,而且大部分农民认为征地对于他们来说暂时是有利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毕竟土地是子孙万代的命根子,每亩征地仅1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很不合理。正如一位被调查户说:“在征地问题上很明显,征地补偿款很少,征地后农民无地又缺钱”。
2.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失地农民中68%家庭提出要替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36%认为要提高补偿款,8%要求安排工作,32%认为要安排土地,加快土地承包权的流动性(由于每户提出的条件多样化,所以比例有重复)。
3.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征收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68%家庭提出要替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
4.希望政府切实帮助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创业。不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建议政府多下乡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有招工指标要对失地农民倾斜。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创业启动资金,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民自主经营。
二 、X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策略选择
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无非包括征用或不征用两种选择。在取消农业税后,村委会和镇级政府财政自理。村集体与地方政府若无其它收益,如果不征用土地,村集体的收益为0,镇级地方政府因征地无法进行导致工业等招商计划无法进行,收益也为0,所以村委会和镇级地方政府必然选择征地。农民对于征地如果征地补偿合理,收益较征地前不减少,自然会选择被征,因为可以减轻工作负担,如果收益减少则选择不被征用。
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有2种征地策略:一种是不降低失地农民利益的高标准安置,另一种是降低失地农民效益的低标准安置。此时,失地农民也有2种策略:支持征地或者抵制征地。若地方政府采取第二种低标准安置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他们就会产生情绪,抵制征地,这时农民的收益为单位1,政府的收益则为0。当地方政府采取较高的标准征地时,农民就会支持征地,这时农民的收益a自然大于单位1,而此时地方政府的收益为3。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矩阵如图3-1所示。
在X村,土地征用前农民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取的收益平均为9240元一亩。土地被企业征用后,农民能得到的补偿为8000元一亩的青苗费和第二年开始发放的1440元或900元一亩的补助。此时的补偿标准a小于单位1,从正常的博弈矩阵中可见,农民会选择抵制,征地无法完成,政府得到0收益,但事实上征地成功完成了,因为博弈矩阵中本来的纳什均衡“高标准,支持”转向了另一个均衡。
实现“高标准,支持”这个均衡的前提是农民充分参与整个博弈过程,并且土地产权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地方政府必须与农民充分谈判才能解决征地问题。如果农民的土地产权没有严实的法律外衣保护,且农民没有权利参与其中,进行利益表达,则政府就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在低标准安置的情况下确保征地顺利进行,这时双方的利益矩阵如图3-2所示。
这种情况下,则会从上面讲到的均衡状态——“高标准,支持”转向“低标准,强行征地,产生抵制”。在这种强制权力保证下的均衡状态,导致了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的矛盾加剧。因X村村委与镇级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低标准征地的情况下,村委成员力促征地完成。X村农民通过媒体、暴力行为等进行抵制,镇政府出动警力进行秩序维护。地方政府选择通过用权力进行低标准的强制征地是因为补偿标准过高,企业会选择别的位置征地,这时地方政府的收益会成为0,选择低标准征地地方政府每年可从一家企业得到的规费与税收为160多万元。
显然,对农民进行高标准的征地补偿是征地安置制度得以真正实施的保障性条件,而这个高标准的前提是农民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没有征地时的利益,并且保证他们在基本生存、就业、保障方面的利益。在X村中,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后,没有得到就业、保障等方面很好的安置,收入水平低于村集体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正是源于这个非真正均衡的博弈结果。
三 、 博弈过程存在问题及博弈模型完善途径
(一)博弈过程存在问题
1.失地农民利益合法表达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在我国缺失。作为我国人口最庞大的农民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群众组织,没有畅通的表达利益诉求的组织或渠道。农民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以“熟人关系”为主的农民社会。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初期,没有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进行利益表达。缺失农民利益表达下的征地过程必将不能实现利益均衡。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基于土地承包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系不复存在,就业谋生途径日趋多样化,再加上人口的大量频繁流动,使他们的组织文化程度显著下降,群体组织化程度下降是难以产生民主政治诉求。失地农民表达渠道不畅通产生非均衡博弈,使博弈主体间产生地位不对等。失地农民成为弱势主体,由此不能在征地价格及补偿谈判环节切实表达与获取自己的利益,被其它主体主导被迫征地,这是农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社会成本上升
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在低标准下进行土地征用,在造福一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政府信任危机等问题。地方政府从征地中带来土地补偿收益及经济发展收益,以此来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却忽视了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利益。农民在生活缺乏保障的情况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这会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同时,农民对政府会产生一种不信任危机,导致政府形象下降,也会增加社会成本。
(二)博弈模型之话语权提升
地方政府得以在强制力保证下的低标准征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征地农民缺乏利益表达机会,不具话语权。地方政府最理想的征地结果是社会稳定情况下达到收益最大化。在X村征地过程中,产生了低标准下的强行征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就业、保障等利益丧失,地方政府多得的利益其实是农民丧失的利益转移的结果。此时,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政府的社会成本增加。
要改变主体地位不对等的博弈,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博弈主体公平参与,提升各方的话语权对等性,以平等的地位进行价格协商,利益表达,并受法律与制度的保护。笔者认为完善的征地博弈模型必须充实博弈主体公开表环节,提升各方话语权,配以法律制度相应保障和媒体大人的监督(如图4-1所示)。
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应遵循的要求与合乎伦理道德的规范,用以约束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①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在制度中提出,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在制度中确立,这些关系构成社会,或者确切地说,构成经济秩序。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为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与政府展开充分的博弈奠定基础。地方政府、企业与农民在法律与制度的保障下,在媒体与大众监督下,公开表达已方利益,共同参与市场,如此征地博弈过程中的利益主体进行平等协商,自愿交易。
〔参 考 文 献〕
〔1〕王丽.农地征用制度:问题与对策〔J〕.理论探索,2008,(02):103~104.
〔2〕 沈关宝,王慧博.解读“失地农民问题”——国内外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J〕.江西社会科学,2008,(01):186~187.
〔3〕谢万贞,王志凌.失地农民利益流失的制度分析及其保障〔J〕.资源配置,2008,(03):9~10.
〔4〕科林·凯莫勒,贺京同.行为博弈——对策略互动的的实验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6~127.
〔5〕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C〕.R·科斯,A.阿尔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53.
〔责任编辑:冯延臣〕
[收稿日期]2011 — 11 — 01
[作者简介]王镓利(1987—),女,杭州,地方政府管理。
[关键词]土地征用;利益矩阵;博弈模型;利益表达;社会成本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1)06 — 0056 — 02
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耕地被征收,失地农民随之产生,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土地等生产要素向工业集聚,经济文化活动以城镇为中心展开,必然带来城乡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但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调整的过程中,若不能保障农民利益,未能处理好被征地农民利益就会牵绊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社会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和谐社会难以建立。
本文将以浙江省H市X镇X村为例,以访谈的形式对失地农民、企业主与村干部展开调查,并以博弈理论对X村征地情况进行分析,找到征地博弈模型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途径。
一 、土地征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对浙江省H市X镇X村(以下简称为X村)征地及失地农民问题的调查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土地被征收,使一部分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出现了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笔者于2011年7月至8月用两个月的时间对H市X镇X村在2005年后被征地的54户失地农民及两家征地企业和村干部进行了调查,以了解农民近年来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就业及心理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近年因公益建设被征地拆迁近百余亩,且均为耕地,涉及2个小组54户共176人。村集体可支配资金为400万元。在调查的54户农民家庭中,人口176人,18岁以下人口34人,户均3.26人。因调查中18岁以下人口全部未从事生产性工作,本次调查所得数据进行分析时以142人为总调查对象数。48%失地农民家庭为纯农业收入家庭,68%的家庭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
两家企业征用土地,对农民给予的补偿是第一年青苗费8000元一亩,第二年开始每年按口粮地(农民提到的私有地)1440元一亩,承包地900元一亩进行补偿,但在村里土质一般的土地租费则等于或大于1000元一亩,而且要租到地非常困难。被征用的100余亩土地征用前亩产值约为9240元,总计产值约为924000元,每户家庭约为17111.1元。
(二)失地农民的心态和期望
1.征地补偿款偏低。征地是国家建设需要,农民是支持的,而且大部分农民认为征地对于他们来说暂时是有利的,但认为征地补偿款偏低。毕竟土地是子孙万代的命根子,每亩征地仅1万元左右的补偿金很不合理。正如一位被调查户说:“在征地问题上很明显,征地补偿款很少,征地后农民无地又缺钱”。
2.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失地农民中68%家庭提出要替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36%认为要提高补偿款,8%要求安排工作,32%认为要安排土地,加快土地承包权的流动性(由于每户提出的条件多样化,所以比例有重复)。
3.希望有关部门在今后征收土地过程中,对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68%家庭提出要替他们提供养老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会保障。
4.希望政府切实帮助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和创业。不少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建议政府多下乡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有招工指标要对失地农民倾斜。部分失地农民没有创业启动资金,希望农村金融机构能放宽信贷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帮助农民自主经营。
二 、X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地方政府与失地农民之间的策略选择
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无非包括征用或不征用两种选择。在取消农业税后,村委会和镇级政府财政自理。村集体与地方政府若无其它收益,如果不征用土地,村集体的收益为0,镇级地方政府因征地无法进行导致工业等招商计划无法进行,收益也为0,所以村委会和镇级地方政府必然选择征地。农民对于征地如果征地补偿合理,收益较征地前不减少,自然会选择被征,因为可以减轻工作负担,如果收益减少则选择不被征用。
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对农民有2种征地策略:一种是不降低失地农民利益的高标准安置,另一种是降低失地农民效益的低标准安置。此时,失地农民也有2种策略:支持征地或者抵制征地。若地方政府采取第二种低标准安置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他们就会产生情绪,抵制征地,这时农民的收益为单位1,政府的收益则为0。当地方政府采取较高的标准征地时,农民就会支持征地,这时农民的收益a自然大于单位1,而此时地方政府的收益为3。地方政府与农民利益矩阵如图3-1所示。
在X村,土地征用前农民从被征用的土地中获取的收益平均为9240元一亩。土地被企业征用后,农民能得到的补偿为8000元一亩的青苗费和第二年开始发放的1440元或900元一亩的补助。此时的补偿标准a小于单位1,从正常的博弈矩阵中可见,农民会选择抵制,征地无法完成,政府得到0收益,但事实上征地成功完成了,因为博弈矩阵中本来的纳什均衡“高标准,支持”转向了另一个均衡。
实现“高标准,支持”这个均衡的前提是农民充分参与整个博弈过程,并且土地产权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地方政府必须与农民充分谈判才能解决征地问题。如果农民的土地产权没有严实的法律外衣保护,且农民没有权利参与其中,进行利益表达,则政府就可以利用行政权力,在低标准安置的情况下确保征地顺利进行,这时双方的利益矩阵如图3-2所示。
这种情况下,则会从上面讲到的均衡状态——“高标准,支持”转向“低标准,强行征地,产生抵制”。在这种强制权力保证下的均衡状态,导致了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的矛盾加剧。因X村村委与镇级政府的利益捆绑,在低标准征地的情况下,村委成员力促征地完成。X村农民通过媒体、暴力行为等进行抵制,镇政府出动警力进行秩序维护。地方政府选择通过用权力进行低标准的强制征地是因为补偿标准过高,企业会选择别的位置征地,这时地方政府的收益会成为0,选择低标准征地地方政府每年可从一家企业得到的规费与税收为160多万元。
显然,对农民进行高标准的征地补偿是征地安置制度得以真正实施的保障性条件,而这个高标准的前提是农民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没有征地时的利益,并且保证他们在基本生存、就业、保障方面的利益。在X村中,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后,没有得到就业、保障等方面很好的安置,收入水平低于村集体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矛盾正是源于这个非真正均衡的博弈结果。
三 、 博弈过程存在问题及博弈模型完善途径
(一)博弈过程存在问题
1.失地农民利益合法表达
失地农民利益表达机制在我国缺失。作为我国人口最庞大的农民没有代表自己利益的群众组织,没有畅通的表达利益诉求的组织或渠道。农民生活在一个自给自足,以“熟人关系”为主的农民社会。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初期,没有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渠道进行利益表达。缺失农民利益表达下的征地过程必将不能实现利益均衡。在失地农民群体中,基于土地承包经营而形成的经济联系不复存在,就业谋生途径日趋多样化,再加上人口的大量频繁流动,使他们的组织文化程度显著下降,群体组织化程度下降是难以产生民主政治诉求。失地农民表达渠道不畅通产生非均衡博弈,使博弈主体间产生地位不对等。失地农民成为弱势主体,由此不能在征地价格及补偿谈判环节切实表达与获取自己的利益,被其它主体主导被迫征地,这是农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2.社会成本上升
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在低标准下进行土地征用,在造福一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失地农民生活无保障、政府信任危机等问题。地方政府从征地中带来土地补偿收益及经济发展收益,以此来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但却忽视了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利益。农民在生活缺乏保障的情况下,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这会增加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同时,农民对政府会产生一种不信任危机,导致政府形象下降,也会增加社会成本。
(二)博弈模型之话语权提升
地方政府得以在强制力保证下的低标准征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征地农民缺乏利益表达机会,不具话语权。地方政府最理想的征地结果是社会稳定情况下达到收益最大化。在X村征地过程中,产生了低标准下的强行征地,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就业、保障等利益丧失,地方政府多得的利益其实是农民丧失的利益转移的结果。此时,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农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政府的社会成本增加。
要改变主体地位不对等的博弈,最重要的一点是所有博弈主体公平参与,提升各方的话语权对等性,以平等的地位进行价格协商,利益表达,并受法律与制度的保护。笔者认为完善的征地博弈模型必须充实博弈主体公开表环节,提升各方话语权,配以法律制度相应保障和媒体大人的监督(如图4-1所示)。
制度作为一种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应遵循的要求与合乎伦理道德的规范,用以约束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①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在制度中提出,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在制度中确立,这些关系构成社会,或者确切地说,构成经济秩序。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能够为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与政府展开充分的博弈奠定基础。地方政府、企业与农民在法律与制度的保障下,在媒体与大众监督下,公开表达已方利益,共同参与市场,如此征地博弈过程中的利益主体进行平等协商,自愿交易。
〔参 考 文 献〕
〔1〕王丽.农地征用制度:问题与对策〔J〕.理论探索,2008,(02):103~104.
〔2〕 沈关宝,王慧博.解读“失地农民问题”——国内外失地农民问题研究综述〔J〕.江西社会科学,2008,(01):186~187.
〔3〕谢万贞,王志凌.失地农民利益流失的制度分析及其保障〔J〕.资源配置,2008,(03):9~10.
〔4〕科林·凯莫勒,贺京同.行为博弈——对策略互动的的实验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6~127.
〔5〕W·舒尔茨.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C〕.R·科斯,A.阿尔钦.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253.
〔责任编辑:冯延臣〕
[收稿日期]2011 — 11 — 01
[作者简介]王镓利(1987—),女,杭州,地方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