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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物权法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为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一基本原则存在诸多例外:第一,对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采用登记对抗主义。第三,对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包括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变动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