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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内正由“全民炒股”进入“全民PE”时代,美国在2010年9月通过的“沃克尔法则”却收紧了PE的缰绳。
2011年2月21日,乍暖还寒,天津静海县大丰堆一所废弃的中学大门紧锁,身陷其中的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天凯投资”)投资人又冷又急,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短短几个月,不仅自己的投资款“踪影飘忽”,如今连人身自由也得不到保证。
近两个小时之后,随着天津市静海县政府法制办石玉昆主任等当地官员到来,上述人员终于被解禁。石玉昆对天凯投资人表示,天凯投资PE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阶段,待案件事实全部清楚后,静海县政府会开展返还投资款的工作。
自2010年7月30日至当年年末,不足半年时间,天凯投资带头人韩秀琴打着PE的时髦旗号,以莫须有的投资项目和许以月息6分的诱人高利,诓骗了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8800多名投资人,疯狂敛财近10亿元。
要问韩秀琴是何许人也,其真实身份必会令人大跌眼镜,甚至让人感到可笑。
“韩秀琴就是个农村无业妇女,连字都不认识,之前做过传销。”这是石玉昆对她的评价。
一个农村妇女玩转资本市场,令许多人不敢想像,究竟是她太聪明还是投资者很傻很天真?
资料显示,自天凯投资成立起,便通过网络等方式鼓吹其为PE公司,和其他高门槛的PE公司不同,天凯投资的大门向普通投资人敞开,即使1万元也可投资。投资额越大,投资时间越久,则利息越高。截至案发,天凯投资共签订14000多份协议书,合同金额10亿元左右,实际吸纳了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8800多人的8亿多元资金。并且天凯投资宣传,会对上述投资款采用本金加利息到期整数归还的方法,比如合同金额是15万元,投资者只需要拿出12.3万元,三个月后,便可以获得15万元。
从上述宣传材料不难看出,天凯投资和传统传销一样抓住了人性中贪婪的一面,但它传销的是一个暴富梦想。而它的操作手段甚至比传销更简单,甚至不需要找一些实际的产品来进行包装和吹嘘,只要凭空想一些莫须有的项目便可以进行编造。
天凯投资的投资人,或者没有金融知识,或者抱有侥幸的心理,都相信了天凯投资宣传的PE身份。然而,根据国家政策,真正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其中的几个基本要件如:投资于成熟企业,募集人数不高于200人,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面向特定对象,不承诺固定收益回报。
而按照天凯投资承诺的固定回报,最低月息6分计算,10亿元的合同每月仅利息支出就要达到600万元。
静海县一位何姓政法委副书记称,“如此高的回报率,根本没办法兑现,并且还是在企业没有形成收益的情况下,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家公司从开业到现在,1分钱收入都没有。”
据石玉昆介绍,天凯投资吸收公众存款,全部打进了韩秀琴的个人账户,其后都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买房、买车、买高档奢侈品。另有一部分资金被当做返利,给了一部分中间人。在被查封的韩秀琴等人的账户里,余额已不到6亿元。
据石玉昆引用的韩秀琴供词:“投资协议到期的话,小投资者的钱能返多少是多少,对那些投资金额较高的,就说买煤矿了,赔了赚了谁也不知道。”
天津PE乱象
自2010年开始,天津出现了一大批假冒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查询的结果,这些所谓的私募股权公司均没有备案。这些假PE公司通过假借私募、PE、股权之名,以月息5%-8%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行非法集资之实。
该等公司采取的经营方式大同小异,利用投资者再去寻找新的投资者,用新加入的钱偿还旧投资者的利息,其吸收存款面向的群体,则大多是妇女和老人。为了迷惑普通投资者,这些公司经常召开各种推介会、宣传会,用一个个财富神话给投资者洗脑。
在一段某私募基金的董事长在推介会上的录音中,该基金宣称自己建了一个养老院,国家和地方每年一个床位补助两万元,该院设计床位3500个,每年国家给予的补贴就有7000万元。如此低级的谎言却博得了现场一阵阵的掌声。
一位投资者表示:“别看天凯投资行骗金额已经达到10亿元,在天津,类似天凯的公司还有几十家,甚至很多公司吸收存款的数额比天凯投资更庞大。这样算下来,公众投资在这些伪PE公司的钱的金额可能有几百亿元之巨。”
天津一直希望打造北方国际金融中心,当大量的私募资金涌向天津的时候,人们潜意识中认为只要在天津成立的PE公司就是合法的。有专家认为,现在全国各地都希望发展金融业,建金融中心,这样给部分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也是金融发展过程之中的城市综合症,天津现在正在经受这种不良城市病的考验。
私募边界
不光是天津,整个中国都在燃起PE的热情。
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曾坦言,国内目前有上千家打着PE招牌的投资公司,其中真正的PE能有多少?恐怕连一半都不到。而打着PE招牌做不是PE事情的人却很多,比如非法集资。
一面是方兴未艾的PE行业,一面是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过去几年间的汇乐、红鼎创投,还有现在的天凯等案件,屡屡将二者联系在一起。这让PE行业相关的从业者、立法者和监管者陷入某种纠结。
PE,即英文Private Equity的首字母缩写。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PE投资本质上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是有钱人的游戏,但在中国,PE却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噱头。
2010年12月,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天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涉嫌集资诈骗1.78亿元,一审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同年6月,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余亿元,被浙江省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农妇韩秀琴的资质远不能与前两者相比,但她制造出来的天凯骗局却要比上述两位更为壮观。
在今日中国,真正从事PE投资的管理者们,在募集资金的对象和方式上慎之又慎,受制于合格出资人有限的瓶颈,纵有基金募集计划延期甚至无法完成的情况,也不敢越“公募”雷池半步。而PE作为非法集资的幌子,反倒愈发地好用。
当PE概念刚刚为国人了解的时候,业界与管理层均秉承国际惯例,多有“PE无须监管”的论调。而在新的大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实现分类监管。
在PE业界看来,每一起以PE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案,都是对行业声誉的打击。“天凯案又会成为主张对PE严加监管的人的口实。但我相信监管者不会混淆真正的PE与非法集资。”一位PE市场人士说。
发改委在今年春节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也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的方式一律不被允许,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出台指引,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等。
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双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和法律边界。其中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中“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予以严判。
2011年2月21日,乍暖还寒,天津静海县大丰堆一所废弃的中学大门紧锁,身陷其中的天津天凯新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天凯投资”)投资人又冷又急,他们怎么也没想到,短短几个月,不仅自己的投资款“踪影飘忽”,如今连人身自由也得不到保证。
近两个小时之后,随着天津市静海县政府法制办石玉昆主任等当地官员到来,上述人员终于被解禁。石玉昆对天凯投资人表示,天凯投资PE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阶段,待案件事实全部清楚后,静海县政府会开展返还投资款的工作。
自2010年7月30日至当年年末,不足半年时间,天凯投资带头人韩秀琴打着PE的时髦旗号,以莫须有的投资项目和许以月息6分的诱人高利,诓骗了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8800多名投资人,疯狂敛财近10亿元。
要问韩秀琴是何许人也,其真实身份必会令人大跌眼镜,甚至让人感到可笑。
“韩秀琴就是个农村无业妇女,连字都不认识,之前做过传销。”这是石玉昆对她的评价。
一个农村妇女玩转资本市场,令许多人不敢想像,究竟是她太聪明还是投资者很傻很天真?
资料显示,自天凯投资成立起,便通过网络等方式鼓吹其为PE公司,和其他高门槛的PE公司不同,天凯投资的大门向普通投资人敞开,即使1万元也可投资。投资额越大,投资时间越久,则利息越高。截至案发,天凯投资共签订14000多份协议书,合同金额10亿元左右,实际吸纳了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的8800多人的8亿多元资金。并且天凯投资宣传,会对上述投资款采用本金加利息到期整数归还的方法,比如合同金额是15万元,投资者只需要拿出12.3万元,三个月后,便可以获得15万元。
从上述宣传材料不难看出,天凯投资和传统传销一样抓住了人性中贪婪的一面,但它传销的是一个暴富梦想。而它的操作手段甚至比传销更简单,甚至不需要找一些实际的产品来进行包装和吹嘘,只要凭空想一些莫须有的项目便可以进行编造。
天凯投资的投资人,或者没有金融知识,或者抱有侥幸的心理,都相信了天凯投资宣传的PE身份。然而,根据国家政策,真正的私募股权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由于私募基金的销售和赎回都是通过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私下协商来进行的,因此它又被称为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其中的几个基本要件如:投资于成熟企业,募集人数不高于200人,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面向特定对象,不承诺固定收益回报。
而按照天凯投资承诺的固定回报,最低月息6分计算,10亿元的合同每月仅利息支出就要达到600万元。
静海县一位何姓政法委副书记称,“如此高的回报率,根本没办法兑现,并且还是在企业没有形成收益的情况下,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家公司从开业到现在,1分钱收入都没有。”
据石玉昆介绍,天凯投资吸收公众存款,全部打进了韩秀琴的个人账户,其后都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买房、买车、买高档奢侈品。另有一部分资金被当做返利,给了一部分中间人。在被查封的韩秀琴等人的账户里,余额已不到6亿元。
据石玉昆引用的韩秀琴供词:“投资协议到期的话,小投资者的钱能返多少是多少,对那些投资金额较高的,就说买煤矿了,赔了赚了谁也不知道。”
天津PE乱象
自2010年开始,天津出现了一大批假冒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从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查询的结果,这些所谓的私募股权公司均没有备案。这些假PE公司通过假借私募、PE、股权之名,以月息5%-8%的高额回报作为诱饵,行非法集资之实。
该等公司采取的经营方式大同小异,利用投资者再去寻找新的投资者,用新加入的钱偿还旧投资者的利息,其吸收存款面向的群体,则大多是妇女和老人。为了迷惑普通投资者,这些公司经常召开各种推介会、宣传会,用一个个财富神话给投资者洗脑。
在一段某私募基金的董事长在推介会上的录音中,该基金宣称自己建了一个养老院,国家和地方每年一个床位补助两万元,该院设计床位3500个,每年国家给予的补贴就有7000万元。如此低级的谎言却博得了现场一阵阵的掌声。
一位投资者表示:“别看天凯投资行骗金额已经达到10亿元,在天津,类似天凯的公司还有几十家,甚至很多公司吸收存款的数额比天凯投资更庞大。这样算下来,公众投资在这些伪PE公司的钱的金额可能有几百亿元之巨。”
天津一直希望打造北方国际金融中心,当大量的私募资金涌向天津的时候,人们潜意识中认为只要在天津成立的PE公司就是合法的。有专家认为,现在全国各地都希望发展金融业,建金融中心,这样给部分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这也是金融发展过程之中的城市综合症,天津现在正在经受这种不良城市病的考验。
私募边界
不光是天津,整个中国都在燃起PE的热情。
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曾坦言,国内目前有上千家打着PE招牌的投资公司,其中真正的PE能有多少?恐怕连一半都不到。而打着PE招牌做不是PE事情的人却很多,比如非法集资。
一面是方兴未艾的PE行业,一面是愈演愈烈的非法集资,过去几年间的汇乐、红鼎创投,还有现在的天凯等案件,屡屡将二者联系在一起。这让PE行业相关的从业者、立法者和监管者陷入某种纠结。
PE,即英文Private Equity的首字母缩写。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筹集资金,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PE投资本质上是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是有钱人的游戏,但在中国,PE却已经越来越多地成为非法集资活动的噱头。
2010年12月,上海汇乐创投集团董事长、天津德厚资本执行合伙人黄浩涉嫌集资诈骗1.78亿元,一审被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同年6月,红鼎创投创始人刘晓人因集资诈骗1.41余亿元,被浙江省湖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农妇韩秀琴的资质远不能与前两者相比,但她制造出来的天凯骗局却要比上述两位更为壮观。
在今日中国,真正从事PE投资的管理者们,在募集资金的对象和方式上慎之又慎,受制于合格出资人有限的瓶颈,纵有基金募集计划延期甚至无法完成的情况,也不敢越“公募”雷池半步。而PE作为非法集资的幌子,反倒愈发地好用。
当PE概念刚刚为国人了解的时候,业界与管理层均秉承国际惯例,多有“PE无须监管”的论调。而在新的大背景下,《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已经将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监管范围,以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结合为原则,实现分类监管。
在PE业界看来,每一起以PE为旗号的非法集资案,都是对行业声誉的打击。“天凯案又会成为主张对PE严加监管的人的口实。但我相信监管者不会混淆真正的PE与非法集资。”一位PE市场人士说。
发改委在今年春节后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当中,也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是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短信、讲座、研讨会等变相公募的方式一律不被允许,股权投资企业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等。有关人士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出台指引,要求股权投资企业的单个股东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等。
另一方面,鉴于目前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双双上升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1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这一司法解释,进一步厘清了打击非法集资的政策和法律边界。其中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均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集资罪中“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要予以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