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对提升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民主管理水平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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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西宜州市合寨村人以巨大的勇气突破传统的体制束缚,村民自发的组织起来,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中国第1个村民委员会,制定了《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在全国创造性的实行了村民自治,与安徽凤阳小岗村“承包到户”一起,成为中国农村两大创举。30多年来,合寨村民自治经过自发探索、规范发展、快速发展、成熟推进等阶段的发展,成为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典范。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经验和做法,特别是不断健全和完善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何创新思政工作模式,突显思政工作者的人文精神和民主管理意识,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村民自治;经验;思政教育工作者;民主管理;启示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志码:A
  论文编号:2013-0704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初期,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自发组织起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中国第1个村民委员会,在全国创造性的实行了村民自治,开启了中国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民主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新篇章,成为全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的典范。研究和总结合寨村民自治的民主管理经验和做法,对提升高校思政工作者的人文精神和民主管理意识,创新工作模式,突破目前所遇到的工作瓶颈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 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
  广西宜州市屏南乡合寨村,地处宜州市、柳江县、忻城县3县交界处的大石山区。全村总面积约33.4km2,耕地面积约238hm2。1980年时,全村有160多户人家,人均纯收入为57.83元。在全国包产到户的改革大潮下,合寨村也与其他农村一样,迫不急待地打破了集体生产体制,实行了包产到户。但得到了自由的农民,没有了当时生产队集体规则的约束,一些销声匿迹了的偷盗、赌博、欺男霸女等社会不良风气又开始在农村蔓延开来,农村又进入了一个无组织、无纪律的散慢时期。合寨村人把当时的社会状况概括为“6多1少”:即赌博多、盗窃多、乱砍滥伐多、唱痞山歌多、放浪牛浪马多、搞封建迷信活动多,管事的人少。村民之间发生的一些纠纷无法通过组织进行有效化解,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矛盾。个别强势的家族或村民把属于村民集体的公共财产视为己有,广大村民是敢怒不敢言。面对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和无序的农村现实环境,农民迫切需要再有一个组织维持村里的社会治安、调节村民纠纷,约束个别村民的不良行为。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自治也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并发展起来,成为了“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形成和发展可以分为4个阶段。
  1.1自发探索阶段:1979—1987年
  1979年下半年,合寨村(当时为合寨大队)包产到户后,村民各自为阵,专营于自家的责任田,与集体基本不发生任何关系,原来的大队和生产队的组织功能基本丧失。在村民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矛盾,也不知道找谁处理。尤其是合寨村地处3个县的交界处,治安情况较为复杂,经常有外县的不法分子到村里偷牛盗马、盗代林木、聚众赌博等。村民也曾把这些情况向上级报告,但反馈回来的情况经常是“不是本县村民,他们管不着。”看着日益恶化的社会治安却无人管,村民韦雯金、韦建仁、蒙国祥等开始商议自己建立1个组织,管理村里的治安。1980年2月,12个自然屯16名代表,聚集商议如何应对当前恶化的社会治安问题。经过大家共同商议,决定各屯建立1个村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和《林地公约》等制度约束村民的行为,对全村的治安进行联防。当时的宜山县委、政府知道此事后,将合寨村民自己建立村民委员会,制订《村规民约》的事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汇报。不久,中央也得知了此事,并要求合寨村派1名代表到中央开会,详细汇报此事。由于当时只有果作屯保留了建立《村规民约》、选举村民委员会等比较完整的原始材料,上级决定由果作屯的村民代表——韦焕能带着这些原始材料到中央开会。由此,果作屯被定为村民自治第一村。1984年,全国开始把原来的生产大队改为村委会。合寨大队在12个自然屯的基础上组建了合寨村,成立了合寨村委会,韦焕能当选第一任村委会主任,原来12个自然屯设立的村委会改为村民小组。但由于各种规章制度不够完善,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村民自治也仅处于探索阶段。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合寨村开始踏上依法依规开展村民自治的征程。
  1.2规范发展阶段:1987—1994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的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村民自治有了法律依据。从1987年开始,全国各地的村民自治开始普遍建立起来。合寨村的村民自治也得到了宜州市政府(当时为宜山县)的高度重视,村委会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还专门请了一些专家到合寨村指导村民自治工作,使整个村民自治工作的实践逐步规范化。到1990年底,合寨村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里的实际情况,对原来制定的村规民约进行了修订,使之更有法律基础和现实针对性。此外,村委会还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围绕合寨村的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民风民俗以及村级财务等制定了更加规范和有操作性的《合寨村村民自治章程》,制定了“议事会”、“明白墙”等民主化管理制度。经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合寨村村民的民主意识得到了较大提高,《村规民约》在村民中的地位进一步加强,村民能够自觉维护各种村规民约的地位和威信。多年来,全村通过“议事会”、“明白墙”等民主方式,先后解决了村里自来水工程、电力不稳定、村级小学校舍危房、道路扩修和硬化、水利工程维修、闭路电视线路等与村民生活相关的重大问题。可以说,在合寨村发展进程中,民主化时时刻刻体现在干部群众中。“民主选举方式不断创新,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升,民主管理不断规范,民主监督不断加强。”1994年,河池市委(当时为河池地委)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专门就合寨村等村民自治问题进行讨论,对多年实践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思路。   1.3快速发展阶段:1995—1998年
  1994年,河池召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后,河池市以合寨村村民自治作为示范点和模范点,以点代面向整个河池进行推广。合寨村的村民自治领导机构从原来的宜州市上升到河池市,市委主要领导直接挂点合寨村,指导开展村民自治工作。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经过10多年的试行,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自治被正式列入国家法律体系内,使这一组织形式有法可依。由于得到更高一级领导的重视和作为示范点在全市进行推广,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和规范。在上级领导直接领导和其他村民自治试点村的推动下,合寨村的村民自治在这一时期得到了快速发展。
  1.4成熟推进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村民自治有了的法律基础和保障,在法律、法规的体系框架内,村民自治的相关规程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整个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较为成熟。据一位担任了4届村支部书记的村干部介绍,他亲身感受到了村民自治的威力和作用。在他担任村干部期间,村里林场拍卖得到的村里集体款项,全部规范的用于村里的公共事业,每一笔的开支都在村里的财务小组的监督下使用,每一笔集体经费开支,都要通过村里的“明白墙”进行公示。有了村民自治的规范运作,村里的一切事务都能做到明明白白,也使干部做得清清廉廉。2002年,河池撤地设市后,市委对合寨村民自治更加重视,明确提出了通过村民自治维护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创新村民自治制度,把村民自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焕发村民自治的春天。
  2 合寨村村民自治的基本经验
  合寨村村民自治经过从自发探索到成熟推进等阶段的发展,填补和完善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空白,对中国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30多年的发展经验,总结和归纳起来,集中表现为4点。
  2.1突出以人为本,切实解决村民关心的现实问题
  在村民自治发展过程中,核心就是尊重群众,依靠群众,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村委会先后为村里“优化了社会治安环境、解决了村里自来水工程、电力不稳定、村级小学校舍危房、道路扩修和硬化、水利工程维修、闭路电视线路等与村民生活相关的重大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村长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般都是由2人担任。但合寨村多年来一直是1个人双肩挑,这种领导体制模式,并不是上级决定的,而是在村委会班子选举中,由农民通过选举决定的。农民认为,要把最能为村民办事,廉洁公道,热心为公的人选举为村里的一把手。因此在选举时,经常出现2个职务选出1个人的现象。上级部门也充分尊重民意,由村民做主。另外,在村里召开议事会时,往往按年龄阶段分成若干个议事小组,分别听取不同年龄阶段的村民对村里重大事项的意见,最大限度的体现民意。对村里的一些老人和特殊困难户,村里除了积极为他们申请社会低保外,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助。正是合寨村处处体现着以人为本,给予群众最充分的人文关怀,村民自治也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走在合寨村,经常会听到这样的山歌:“村规民约就是好,村上无赌又无盗。公共事业有人管,各种纠纷变得少。白天生产搞四化,晚上得睡安然觉。”这首当地群众编唱的山歌,是村民对村民自治态度的真实写照。正是因为村民自治得到了村民的大力支持,合寨村的发展走在了快车道上,村民人均纯收入已从1980年的57.83元提高到2011年的5060元。
  2.2强化民主意识,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公共管理是否体现民主,主要的考核和参照指标是群众是否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没有民主氛围的村民自治,最终可能变成领导干部一言堂。合寨村干部从村民自治成立的第一天起,就一直非常清醒的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因此,非常重视引导和培育村民的民主意识。在村干部选举、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及村级财务等开支的监督等环节上,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如在村干选举方面,创新“公推直选”模式。合寨村的村干部从提名到成为候选人,都不用上级指派,都是村民通过自我介绍、发表竞职演讲、陈述治村理念和措施后,由村民投票产生。30多年来,没有一任干部是由上级提名指派。在村里,“谁能当‘领导’,不是‘上头’说了算,而要看老百姓接受谁、认可谁、拥护谁。”村民对自己的选举权非常重视,一些在外打工的村民,在选举日也会不远千里赶回来投上自己神圣的1票。合寨村今天为了方便村民的投票,已经创新选举方式,开通了电话投票和网络投票等。另外,村里的重大事项,都是通过村民议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从来不是村干部自作主张或个人说了算。合寨村最具特色的“议事会”、“明白墙”清晰地反映着合寨村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明白墙”能够及时了解村里公共事务发展和财务开支情况。30多年来,全村没有出现村民赌博、偷盗、乱砍滥伐集体山林等行为,村里没有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村民生活在和谐互助的良好社会环境之中。合寨村9届村干部,都能够以勇担责任、无私奉献和清正廉洁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把村民的“民主意识”提升为“村民意志”,不断创造合寨村新农村建设的新成就。
  2.3彰显主体认同,调动村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村民就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认同是合寨村民自治得以不断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基础。1987年,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后,全国大部分的村都实行了村民自治。但客观的讲,到今天止,能够像合寨村这样真正做到村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行政村,仅是极少数。许多村的村民自治仅是一张皮,村干部由上级指定,村级事务由干部说了算,“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自治”,“突出表现为一些地方村委会权力异化,特别是极少数村委会主任和村干部异化成为危害一方的村霸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形同虚设。村民与村干部矛盾突出,甚至在个别村出现矛盾激化。相反,合寨村的村民自治模式得到广大村民的普遍认同和拥护,村民参与程度和热情较高,从一些调查数据显示,97.3%的村民参与村级有效管理,此数据远远超出全国21.8%的平均数据。在合寨村,你能够明显地感受到村民以“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为荣。他们都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后,原来“三不管”的3县交界地,“现在有自己的管理组织,社会治安变好,赌博、打架斗殴没有了,村里的环境变好了,村干部一心为公、清正廉洁,带领村民生产发展、乡风文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村民普遍感受到自己才是合寨村发展和变化的主人,对村民自治有较高的评价和认同。   2.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体系
  合寨村30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最突出的表现是突破人治管理模式,始终抓住了制度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目前,合寨村围绕村民自治建立了《合寨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禁垌公约》、《林地公约》、《封山公约》、《村民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职责》、《村委会工作制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用制度来管事、管人、管物、管财的制度体系。有了制度的保障,村务管理得以不断规范和完善。村务、党务、财务等按章办事,做得明明白白。在制度的保障下,合寨村实现了“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管理效果。由于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30多年来,合寨村没有发生因“村级组织自身纪律松弛,导致的贪腐、浪费行为的发生。”合寨村,给人感受最深的就是一切事务都有章可循。
  3 合寨村民自治的基本经验对提升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民主管理水平的启示
  合寨村村民自治的成功实践,填补了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空白,与安徽小岗村“承包到户”并列中国两大农民首创,对中国广大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合寨村民自治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今天高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思政教育工作者民主管理水平也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
  3.1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突显人文关怀
  合寨村民自治的成功经验之一是突出以人为本,特别是村干部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村民的需要,把人文关怀放在重要位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简称“思政教育工作者”),在对大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也要突出以学生为本。以人为本、注重人文关怀、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终极目标。思想政治工作是着眼于人的思想观点和政治立场的教育,是立足于从“人”的需要,建构在“人”的基础上的一项特殊教育工作。它不是空洞的政治说教,也不是对学生进行政治观点的强制灌输,而是在充分尊重和实现人的需要的基础上,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学会充分尊重大学生的人格尊严,这是打开大学生与教师进行平等交流和对话的心灵钥匙。当前,在信息多元化时代,大学生往往会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和标准对教育内容进行预选择。他们对外部给予的信息,自认为是真实的、符合他们的需要的,就可能给予“进来”,否则就会表现出较强的抵触情绪。因此,思政教育工作者如果给予学生的信息不符合他们的价值判断,就有可能被“拒之门外”,思政工作就难以开展和进行下去。相反,如果能够充分理解学生,站在关怀学生、民主平等的高度而不是居高临下的教育者高度与学生进行平等民主式的交流,让学生在心理上得到平等的尊重,身心上产生愉快之情,即使教育内容不在他预先选择的范围内,出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他们也会试着听一听。在经过双方深入的交流后,教育内容就会深入到学生思想中,产生相应的效果。大学生对教育者给予的外部信息,需要经过反复比较和进行信息筛选,逐步把教育者给予的教育信息内化为自己的意识要素,进而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最终达到我们需要的教育目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是一次就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而是要经过不断的反复教育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实质是就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思想感情的不断双边互动,这种互动是建立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因此,强调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个性和人文关怀,其目的就是要搭建这个双边平等、民主互动的平台。
  3.2强化民主意识,健全和完善学生民主自治管理制度
  提出学生民主自治的管理思想,是受到了合寨村民自治的管理经验所启发。当前,在高校学生管理实践中,由于受到“师道尊严”传统思维的影响,部分思政教育工作者在学生管理和教育过程中,认为学生是被教育者和被管理者,习惯于通过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学生,要求学生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并带有强迫性质的要求学生接受和服从,学生被动的接受管理,管理和教育中缺乏民主意识。由于不敢与老师直接对抗,学生表面上表示服从,内心却产生着强烈的逆反心理。也促使学生形成当面老师一套,背着老师又是另一套的双重人格。采取学生民主自治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把学生组织起来,自己管理自己,培养学生民主精神、自主精神和自理能力,使学生能够真正做到自立、自强。所谓学生自治,就是“让学生以民主的方式参与学校日常的管理,学生自己能做的,让学生自己做;学生自己能管的,让学生自己管;能让学生参与的,就让学生自己参与。”通过学生民主自治,一方面能够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另一方面扩大学生对学校办学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再次就是能够增加学生对管理和教育模式的认同感,特别是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产生认同感后,有利于提高思政教育的实效性。实施学生民主自治管理,关键和核心问题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保障民主自治的规范、有序开展。加强学生民主自治的制度建设,重点要健全和完善《学生听证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学生代表会议制度》、《校长、重点部门负责人助理制度》、《学生奖罚制度》等。建立这些制度时,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学生工作机构的连续性等。作为高校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善于主动探索学生自治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实现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4 结论
  宜州市合寨村人以巨大的勇气突破传统思维,创新性的实行村民自治,为中国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与安徽凤阳小岗村“承包到户”一起,成为中国农村两大创举,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合寨村人敢于创新和突破传统体制束缚的精神,对人们今天在经济全球化和思想文化多元化形势下创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提供了许多值得参考和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特别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如何创新思政工作模式,突显思政工作者的人文精神和民主管理意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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