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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然而由于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宽泛,制度设计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因此导致在审判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审判实践,对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进行探讨分析,立足现有法律制度寻找解决途径,同时适当借鉴域外成熟制度,从制度修改层面对一些暂时不能解决的难题提出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