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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与《民法典》同步施行,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