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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公共安全的需要对警力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大,这便赋予了辅助警察存在的客观条件。对辅助警察执法权的质疑不在于是否存在明确的法理解释与法律依据,而在于辅助警察是否能在现实工作中有效且合理的运用执法权。辅助警察参与执法活动虽明显违反法律规范,但也是为了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权衡过后的择优选取。辅助警察属于市场化管理的全日制公安从业人员,这使得滥权风险相对较高。在辅助警察行使执法权的警务实际中公安机关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