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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5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国家档案的来源和完整,要“全面推行文书部门立卷”。《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中强调;“部门、课题组立卷归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和基础。”随着国际国内档案分类学研究日趋深入,我国《高校档案实体分类法》诞生了,并成为统一规范高校档案从分类、立卷到排列、检索等工作的标准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