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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决定提高汽油和柴油出厂价,这一消息立即推动了很多城市的出租车涨价。随后,交通部又发出特急通知,为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抓紧建立运输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各地要尽快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燃油附加费。
相信很多人都仍然记得2004年油价上涨后,南昌、银川、深圳、包头等17个城市先后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历史的清晰痛感让交通部门不愿意再次看到这样的“抹黑事件”发生,于是发布特急通知以“要求”各地尽快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燃油费,但是,却未能顾及这一“要求”本身以行政命令粗暴干预市场的越权嫌疑。
交通部“要求”各地尽快给出租车涨价,至少传达出了两种信息:一是确认并加深了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形式主义猜想;二是无形当中把百姓放在了自己的对立面,而与出租车公司结成了共同联盟。人们常用“裁判员”来形容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决定着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即使许多消费者对分担相应份额的油价上涨费用并无疑义,但这一心急于立即涨价的“要求”,也必然导致“开水煮青蛙”式的消费者的本能反应。
油价涨带来运价涨,如今已经成为出租车行业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仿佛应该并且只能悉数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这一习惯性思维建立在“份儿钱”归属固定成本的前提之下,因此“油价+份儿钱=运价”的方程式要想维持平衡,只能油价与运价联动。然而,把“份儿钱”当作固定成本,等于是说出租车公司的收益不容存在风险,必须是“固定”的(当然他们并不介意多收)——尽人皆知,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赢者通吃”的社会潜规则和强者对弱者的天然剥夺冲动,决定着市场博弈的必要;中立政府的存在以及弱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决定着市场博弈的可能。油价上涨之后,应该并且必须让消费者、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三者之间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博弈,最终决定“份儿钱”、运价以及司机收入,各自承担的费用上涨比例。
然而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吉拉尔所言,“寻找替罪羊”是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机制——寻找者往往都是强者,而替罪羊常常由弱者充当。毋庸质疑,与出租车公司相比,消费者是绝对的弱者。因而单纯把油价与运价联动,而割裂油价与“份儿钱”的关联,正是把消费者利益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替罪羊,而让出租车公司利益高枕无忧。
一言以蔽之,貌似公正的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其实隐藏着不公正的成分。因为不是市场博弈的结果,因而它不代表市场竞争的冷酷,而只代表市场垄断的残忍。
相信很多人都仍然记得2004年油价上涨后,南昌、银川、深圳、包头等17个城市先后发生的出租车司机罢工、堵路等群体性事件。历史的清晰痛感让交通部门不愿意再次看到这样的“抹黑事件”发生,于是发布特急通知以“要求”各地尽快调整出租车运价或加收燃油费,但是,却未能顾及这一“要求”本身以行政命令粗暴干预市场的越权嫌疑。
交通部“要求”各地尽快给出租车涨价,至少传达出了两种信息:一是确认并加深了公众对价格听证会的形式主义猜想;二是无形当中把百姓放在了自己的对立面,而与出租车公司结成了共同联盟。人们常用“裁判员”来形容政府部门,政府部门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决定着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因此,即使许多消费者对分担相应份额的油价上涨费用并无疑义,但这一心急于立即涨价的“要求”,也必然导致“开水煮青蛙”式的消费者的本能反应。
油价涨带来运价涨,如今已经成为出租车行业一个习惯性的思维,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增加仿佛应该并且只能悉数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这一习惯性思维建立在“份儿钱”归属固定成本的前提之下,因此“油价+份儿钱=运价”的方程式要想维持平衡,只能油价与运价联动。然而,把“份儿钱”当作固定成本,等于是说出租车公司的收益不容存在风险,必须是“固定”的(当然他们并不介意多收)——尽人皆知,这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
“赢者通吃”的社会潜规则和强者对弱者的天然剥夺冲动,决定着市场博弈的必要;中立政府的存在以及弱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决定着市场博弈的可能。油价上涨之后,应该并且必须让消费者、出租车公司和司机三者之间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博弈,最终决定“份儿钱”、运价以及司机收入,各自承担的费用上涨比例。
然而正如法国人类学家吉拉尔所言,“寻找替罪羊”是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机制——寻找者往往都是强者,而替罪羊常常由弱者充当。毋庸质疑,与出租车公司相比,消费者是绝对的弱者。因而单纯把油价与运价联动,而割裂油价与“份儿钱”的关联,正是把消费者利益作为防止“群体性事件”的替罪羊,而让出租车公司利益高枕无忧。
一言以蔽之,貌似公正的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其实隐藏着不公正的成分。因为不是市场博弈的结果,因而它不代表市场竞争的冷酷,而只代表市场垄断的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