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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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一直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维护被告人权利做出的努力相比,法律对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保护却相形见绌得多。这对于没有过错或者是基本没有过错却遭受丧失生命、危害健康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来说是不公平的。基于此,应将刑事诉讼中过于向被告人倾斜的天平恢复到它应有的位置。我国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救济制度不健全,应当建立在被告人无法赔偿或无法完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况下,由国家承担民事补偿责任的制度。法律还应赋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以及被害人在不服一审判决时的上诉权,从法律上给予被害人更为充分的救济,彰显法律正义,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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