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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的可行性与重要性
政府采购在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的预算法、税收增长情况和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的份额,政府采购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国家科技发展和研究、政府日常工作的物质条件需求方面的支出,可以极大地支持甚至创造产业的发展和开发。因此,政府采购对于国内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是一种“需求拉动”式的扶植作用。企业发展初期,由于用户和消费者接受其产品需要一个过程,初期市场占有量有限,这就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构成了威胁。由于市场存在的某些缺陷,即使中小企业能成功地创造超额利润,也无法收回所创造的全部利润;如果是垄断性的市场,那么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被扼制。因此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将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同大企业或外国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97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的明显成效,充分说明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植中小企业
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都一致肯定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就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对法规的实施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财政压力的影响。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采购和立法,是在财政较为充盈、预算管理成熟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我国地区经济实力差别大,财政困难的地区较多;即使是财政相对宽裕的地区,也面临大量公共设施的投入,财政分配也往往勉为其难,所以中国许多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比较突出。财政压力下的采购,无疑对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构成影响,政府采购人更加关注的是如何以最少的采购资金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把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放于次要考虑的地位。与此同时,财政压力下的采购,政府采购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造成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中小企业供应商无力承担。政府采购人在分期付款中虽有利息支付,但招标文件中将利息也引入竞争机制,由供应商报价竞争,这对于财力不足的中小企业都是莫大的压力。
二、采购保证金的影响。
虽然政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对于政府合同的实现是有益的,但在实践中,采购人均单方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自己却不能对等地提供担保。而且保证金的比例一般高达采购金额的2%-20%,这让供应商不堪重负,更让众多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望洋兴叹。
三、评标方法的影响。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而这些方法评标时主要考量的是价格、维修、服务承诺、税金、公司实力评估、信誉、技术能力和设备、技术人员水平、生产能力、保证金缴纳等因素。这些打分因素,主要侧重的是政府采购的第一目标,即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因素;至于对政府采购的第二政策目标,即社会经济目标,几乎没有任何考虑。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如果从目前的评标方法来看,实际上中小企业没有任何优势,甚至有排挤中小企业进入的现象。
四、配套措施欠缺的影响。
由于《政府采购法》只列出了政府采购的大致框架,许多相应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所以现行采购制度缺少量化标准,采购人权责不明,不能给予未中标的企业以明确解释。这导致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国内很多供应商不愿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植中小企业的途径
一、外部环境的完善措施。
第一,切实贯彻现有法规的相关规定。伯而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而曼这里所称的由于缺乏信仰而造成的法律“悬空”和“虚置”现象,无疑存在于我国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领域中。比如说,我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政府采购中赋予中小企业的优先权。但这种优先权目前并未得到有效的实现。因此,为了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切实保障此权利的实现。而作为中小企业,如果在采购程序中,一旦此法定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有效可行的配套措施。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而且诸如南京、上海、四川等一些省市已经有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笔者认为应以此为契机,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实现方面拿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1、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式;2、引进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预留制度;3、制定鼓励大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激励制度。
第三,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从上文中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而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往往具有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即“频、少、大、高”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多途径、多渠道、分层次的融资体系,才能从政策上保证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困境,保障广大的中小企业顺利参与到政府采购过程中来。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完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3、建立扶持基金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社会辅助体系。
第四,建立以中小企业局为平台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建立以中小企业局为平台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于贯彻政府采购法的精神,改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局应做好以下工作:1、统一政府采购信息披露;2、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3、签发执行合同能力证书;4、协调联合体企业内部关系。
二、内部环境的完善途径。
第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游戏规则。作为游戏规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来说,意味着今后会受到 更多更严格的制约;对企业来说,则意味着一块巨大的蛋糕可以公正、公平、公开分享。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目前仍有部分中小企业不但不熟悉,甚至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错失良机。因此,要想成为游戏的赢家,就必须熟知游戏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分享到美味诱人的蛋糕。
第二,重视薄利空间,积极参与竞争。尽管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的利润不会太高,但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往往较大,所以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有利可图的。但现在有的企业却误以为,政府采购必然要把价格压到底线,这样即便获得了订单也无利可图。但事实上政府采购中价格因素对于采购招投标结果的影响力不到一半,因此往往是产品、管理过硬的企业终究能够胜出。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还能提升企业形象,成为开拓其他客户的信誉保证。
第三,正确定位,增强竞争力。虽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目前仍处于弱势,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的重视,中小企业的优势会日益明显。比如2004年9月11日由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投标联合体的规定就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其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这种以强弱联合共同投标的方式,将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更加有利。因此,广大的中小企业更应认清形势,正确定位,寻求多种途径来捉高自身竞争力。例如前文提到的,数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相互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或者主动与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同参与竞争。大型企业也应主动与有特长的中小企业联合,通过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并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尝试建立独立团队专攻目标市场。面对政府采购市场,许多大型企业都建立起独立的团队专攻目标市场,比如浪潮、长城每天安排专业人员到各类专业招标网上寻找采购信息。另外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总监任组长,大客户经理、客户服务部等相关部门为组员,开会确定分工和进度安排,责任到人。这不但可仗投标活动规范、高效、有序地展开,更可以减少出错率,提高中标率。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的可行性与重要性
政府采购在提高本国经济竞争力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的预算法、税收增长情况和政府采购在财政支出中的份额,政府采购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发展、国家科技发展和研究、政府日常工作的物质条件需求方面的支出,可以极大地支持甚至创造产业的发展和开发。因此,政府采购对于国内产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是一种“需求拉动”式的扶植作用。企业发展初期,由于用户和消费者接受其产品需要一个过程,初期市场占有量有限,这就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构成了威胁。由于市场存在的某些缺陷,即使中小企业能成功地创造超额利润,也无法收回所创造的全部利润;如果是垄断性的市场,那么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被扼制。因此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作为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种重要手段,将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的机会。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技术、设备落后,资金短缺,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落后,同大企业或外国企业相比,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环节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97年以来,我国政府采取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取得的明显成效,充分说明政府采购作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挥了其它手段所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植中小企业
所面临的问题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都一致肯定了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但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就有以下几个关键问题对法规的实施进程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财政压力的影响。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采购和立法,是在财政较为充盈、预算管理成熟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我国地区经济实力差别大,财政困难的地区较多;即使是财政相对宽裕的地区,也面临大量公共设施的投入,财政分配也往往勉为其难,所以中国许多地区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比较突出。财政压力下的采购,无疑对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构成影响,政府采购人更加关注的是如何以最少的采购资金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往往把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放于次要考虑的地位。与此同时,财政压力下的采购,政府采购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造成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导致中小企业供应商无力承担。政府采购人在分期付款中虽有利息支付,但招标文件中将利息也引入竞争机制,由供应商报价竞争,这对于财力不足的中小企业都是莫大的压力。
二、采购保证金的影响。
虽然政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对于政府合同的实现是有益的,但在实践中,采购人均单方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自己却不能对等地提供担保。而且保证金的比例一般高达采购金额的2%-20%,这让供应商不堪重负,更让众多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望洋兴叹。
三、评标方法的影响。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而这些方法评标时主要考量的是价格、维修、服务承诺、税金、公司实力评估、信誉、技术能力和设备、技术人员水平、生产能力、保证金缴纳等因素。这些打分因素,主要侧重的是政府采购的第一目标,即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因素;至于对政府采购的第二政策目标,即社会经济目标,几乎没有任何考虑。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优先政策,如果从目前的评标方法来看,实际上中小企业没有任何优势,甚至有排挤中小企业进入的现象。
四、配套措施欠缺的影响。
由于《政府采购法》只列出了政府采购的大致框架,许多相应的配套法规还没有出台,所以现行采购制度缺少量化标准,采购人权责不明,不能给予未中标的企业以明确解释。这导致暗箱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国内很多供应商不愿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以政府采购方式扶植中小企业的途径
一、外部环境的完善措施。
第一,切实贯彻现有法规的相关规定。伯而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伯而曼这里所称的由于缺乏信仰而造成的法律“悬空”和“虚置”现象,无疑存在于我国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领域中。比如说,我国《政府采购法》与《中小企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政府采购中赋予中小企业的优先权。但这种优先权目前并未得到有效的实现。因此,为了保障法律的生命力,处于强势地位的政府部门,更应该以身作则,切实保障此权利的实现。而作为中小企业,如果在采购程序中,一旦此法定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完全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二,制定有效可行的配套措施。我国目前正在着手制定《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而且诸如南京、上海、四川等一些省市已经有了配套的实施细则。因此,笔者认为应以此为契机,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政策目标实现方面拿出一些具体的措施,比如:1、针对中小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式;2、引进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预留制度;3、制定鼓励大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激励制度。
第三,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从上文中我们知道中小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实力较弱,固定资产少,缺乏可抵押的资产。而中小企业的贷款则往往具有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量少、贷款风险大、管理成本高,即“频、少、大、高”的特点。因此笔者认为、只有建立多途径、多渠道、分层次的融资体系,才能从政策上保证中小企业正常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小企业的融资结构和融资困境,保障广大的中小企业顺利参与到政府采购过程中来。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加快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完善信用担保与再担保体系;3、建立扶持基金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4、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社会辅助体系。
第四,建立以中小企业局为平台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建立以中小企业局为平台的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于贯彻政府采购法的精神,改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政策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可谓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局应做好以下工作:1、统一政府采购信息披露;2、加强政府采购知识培训;3、签发执行合同能力证书;4、协调联合体企业内部关系。
二、内部环境的完善途径。
第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游戏规则。作为游戏规则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来说,意味着今后会受到 更多更严格的制约;对企业来说,则意味着一块巨大的蛋糕可以公正、公平、公开分享。但不容乐观的是,我国目前仍有部分中小企业不但不熟悉,甚至不知道相关法律法规,致使在政府采购的过程中错失良机。因此,要想成为游戏的赢家,就必须熟知游戏的规则,只有这样才能分享到美味诱人的蛋糕。
第二,重视薄利空间,积极参与竞争。尽管政府采购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它的利润不会太高,但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往往较大,所以从总体上来说,还是有利可图的。但现在有的企业却误以为,政府采购必然要把价格压到底线,这样即便获得了订单也无利可图。但事实上政府采购中价格因素对于采购招投标结果的影响力不到一半,因此往往是产品、管理过硬的企业终究能够胜出。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还能提升企业形象,成为开拓其他客户的信誉保证。
第三,正确定位,增强竞争力。虽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目前仍处于弱势,但随着制度的完善和国家的重视,中小企业的优势会日益明显。比如2004年9月11日由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关于投标联合体的规定就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其规定: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就可以。这种以强弱联合共同投标的方式,将会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更加有利。因此,广大的中小企业更应认清形势,正确定位,寻求多种途径来捉高自身竞争力。例如前文提到的,数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相互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市场竞争,或者主动与大中型企业联合,共同参与竞争。大型企业也应主动与有特长的中小企业联合,通过优势互补,增强竞争能力,并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尝试建立独立团队专攻目标市场。面对政府采购市场,许多大型企业都建立起独立的团队专攻目标市场,比如浪潮、长城每天安排专业人员到各类专业招标网上寻找采购信息。另外成立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总监任组长,大客户经理、客户服务部等相关部门为组员,开会确定分工和进度安排,责任到人。这不但可仗投标活动规范、高效、有序地展开,更可以减少出错率,提高中标率。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