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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经营责任制是森工林区实施天然林保护过程中,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林业经营机制和森林经营方式的重大改革,是参照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做法,探索出的森林资源经营的新途径,以责任制的形式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在切实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合理经营森林资源,激发广大林区职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使责权利明晰,在实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责任区内,责任人有以下权利,有权优先承担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木材生产伐区剩余物收件等生产作业,并获得劳动报酬。在责任区内更新造林的效果与保存株数和生产量挂起钩来,通过经济手段把责任人的责任心集中生产管理上来,使责任权利更紧密与责任人管护利益挂起钩,经几年检查验收,实行按株收购的责任区比其他责任区保存率、生产量、以及责任人的经济收入都明显提高。
一、按株收购管理办法
1、按株收购管理的概念
更新造林按株收购管理,就是将责任区的更新造林由责任人经营幼林抚育期满后,企业根据责任区木材生产量的高低,以不同的价格,按保存株数收购的经营方式。
2、按株收购责任区的经营管理
责任区地块由林场所确定,并及时提供调查资料和合格苗木,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当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的调查和验收,其它各项生产工序的经营管理,由负责人负责,对各项作业做好原始记录,企业按定额的百分之八十五预借完成作业工资。
3、收购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幼林抚育期满,由责任人自检保存株数和三年生产量,向场所提出收购申请,经场所检查后,上报林业局,由营林部门进行抽查,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以林场所验收为准予以收购,超过百分之三的,按误差比例扣减株数。
收购时,将验收结果与设计对比,在株行距均匀的前提下,株数保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方准收购,保存株数在设计株数以上,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每株提高收购价格三角,保存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下的地块,由负责人及时补植到百分之八十五以后在进行收购,保存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不予收购。
同时,还要根据生长量指标衡定林木,达到生长量指标是为合格株数,按标准价收购,达不到生长量指标的为不合格株数,按半价收购,如达到速生丰产林指标,按丰产林价格收购。
我局是从2006年开始,在三岔河、岭东所两个单位实行按株收购管理办法,共经营600亩,其中三岔河360亩,岭东所240亩。当年秋季成活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点四,2008年保存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二点八,比全局平均水平提高了百分之零点六和百分之二点三。三岔河林场生产量达到了规定指标,按标准价收购,多得费用22049.28元,岭东经营所由于生产量未达到规定指标,按半价收购,扣回造林费用7200元。
二、按株收购管理的效益
1、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有效的调动广大责任人努力搞好营林生产责任心积极性,生产季节掌握的更准了,作业质量更高,技术措施更细了,几年来责任人确实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下了功夫,把造林地清理的干净,造林时也自觉选好苗、壮苗上山,并能主动适时的补植和抚育,及时对病虫鼠害进行防治。
2、按株收购管理的效益,提高了造林保存率,生长量也提高了。由于责任人作业管理的精心、细致,提高了作业水平,改善了林木生长的环境,造林保存率和幼树生长都有所提高,2008年兑现结果表明,实行按株收购的比正常造林株数保存率提高百分之二点三,高生长提高了七点九厘米。
3、按株收购管理更加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于将责任区的效果与保存株数、生长量指标挂钩来,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责任人的经济收入,按质论价,按株收购,更加切实地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2008年三岔河兑现,比其它造林每亩多收入一十点一元。
实施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是管护经营责任制工作开展的一项探索,有力地推动了管护责任制的发展,一人管护经营,全家收入,企业得林子,责任人得效益。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是一种尝试,不断的探索加以完善,在培育森林资源上,更加发挥作用。
一、按株收购管理办法
1、按株收购管理的概念
更新造林按株收购管理,就是将责任区的更新造林由责任人经营幼林抚育期满后,企业根据责任区木材生产量的高低,以不同的价格,按保存株数收购的经营方式。
2、按株收购责任区的经营管理
责任区地块由林场所确定,并及时提供调查资料和合格苗木,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以及当年成活率三年保存率的调查和验收,其它各项生产工序的经营管理,由负责人负责,对各项作业做好原始记录,企业按定额的百分之八十五预借完成作业工资。
3、收购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幼林抚育期满,由责任人自检保存株数和三年生产量,向场所提出收购申请,经场所检查后,上报林业局,由营林部门进行抽查,误差不超过百分之三的,以林场所验收为准予以收购,超过百分之三的,按误差比例扣减株数。
收购时,将验收结果与设计对比,在株行距均匀的前提下,株数保存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方准收购,保存株数在设计株数以上,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每株提高收购价格三角,保存率在百分之八十五以下的地块,由负责人及时补植到百分之八十五以后在进行收购,保存率达不到百分之八十五不予收购。
同时,还要根据生长量指标衡定林木,达到生长量指标是为合格株数,按标准价收购,达不到生长量指标的为不合格株数,按半价收购,如达到速生丰产林指标,按丰产林价格收购。
我局是从2006年开始,在三岔河、岭东所两个单位实行按株收购管理办法,共经营600亩,其中三岔河360亩,岭东所240亩。当年秋季成活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点四,2008年保存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二点八,比全局平均水平提高了百分之零点六和百分之二点三。三岔河林场生产量达到了规定指标,按标准价收购,多得费用22049.28元,岭东经营所由于生产量未达到规定指标,按半价收购,扣回造林费用7200元。
二、按株收购管理的效益
1、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有效的调动广大责任人努力搞好营林生产责任心积极性,生产季节掌握的更准了,作业质量更高,技术措施更细了,几年来责任人确实在生产经营管理上下了功夫,把造林地清理的干净,造林时也自觉选好苗、壮苗上山,并能主动适时的补植和抚育,及时对病虫鼠害进行防治。
2、按株收购管理的效益,提高了造林保存率,生长量也提高了。由于责任人作业管理的精心、细致,提高了作业水平,改善了林木生长的环境,造林保存率和幼树生长都有所提高,2008年兑现结果表明,实行按株收购的比正常造林株数保存率提高百分之二点三,高生长提高了七点九厘米。
3、按株收购管理更加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由于将责任区的效果与保存株数、生长量指标挂钩来,经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责任人的经济收入,按质论价,按株收购,更加切实地体现了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2008年三岔河兑现,比其它造林每亩多收入一十点一元。
实施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是管护经营责任制工作开展的一项探索,有力地推动了管护责任制的发展,一人管护经营,全家收入,企业得林子,责任人得效益。按株收购管理办法是一种尝试,不断的探索加以完善,在培育森林资源上,更加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