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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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和创建现代化城市的要求,城市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手段。我国已经就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规定,制定出了配套的法律制度,可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发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会对拆迁补偿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解决和纠正。
  关键词:城市建设;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02-0217-01
  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在对补偿问题进行研究时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只能从一些分散的规定中进行概念的理解。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为了城市改造的快速进行,通过利益权衡会对某一片区域进行房屋拆迁。既然是利益权衡,就必然会涉及到补偿和安置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这一类问题处理的原则是保护被迁人的合法利益以及对被迁人进行合理的安置,而且规定拆迁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但是我国的城市房屋补偿的具体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其中存在一些规定模糊、范围不明的規定,并且在实际拆迁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共利益”的认定不明确
  国家进行城市房屋拆迁时,主要是以服务“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是“公共利益”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认定。通过对我国实际拆迁情况调查发现,一般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国家进行修路或者修建一些公共设施;第二类是政府为了经济发展而修建一些商业场所;第三类是“拆旧建新”,房屋功能并未发生变化[1]。其中第一类情况可以认为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第二种情况中很有可能出现个别商家以“公共利益”为幌子,目的却是谋求个人利益;第三种情况也是比较复杂,其中也会存在利益交易的问题。一般说来,为“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附带着“正当”的光环,如果认定不明确,那么就会造成被拆迁人的利益损失。
  (二)补偿标准模糊
  进行拆迁工作前必须首先制定补偿标准,然后将补偿标准公示给拆迁户,拆迁户如果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觉得补偿标准不合理,那就可能造成补偿纠纷。我国法律中对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一些规定,认为补偿标准的制定必须要结合拆迁地区的多种因素,比如拆迁区的地理位置、物价水平以及被拆迁房屋原先的用途。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模糊主要表现在:第一,补偿标准确定方式不合理。补偿标准的确定主要是通过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对具体的房产进行估价,但是评估机构主要是与拆迁方接触,评估费用也由拆迁方负责,那就可能出现评估机构做出故意拉低评估价格的行为;第二,补偿标准过低。拆迁户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会依照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结果来进行补偿,但是补偿金额和日益升高的房价无法相比。
  (三)补偿范围不合理
  我国的相关的法律中规定了拆迁补偿范围,拆迁户可以获得的补偿范围包括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相关物品,但是一些违章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建筑都不会在补偿范围之内,但是却缺少对以下几种内容的补偿:第一,土地的使用权;第二,预期收益;第三,生活成本。这些内容都是切实关系到拆迁户的利益,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2]。但是实际情况却是拆迁户得到一次性的补偿,从此不再与拆迁者有所关联。
  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的改善措施
  (一)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规定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中必须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尤其是对于一些涉及到商业化的内容,政府部门应该做出合理的解释,而且需要后续的监督来保障所建项目的公益性。法律制度中应该制定专项的程序来对拆迁工程进行判断,在拆迁工程进行前通过公共决策来认定此次拆迁的性质,如果属于商业拆迁,那么补偿标准就需要发生改变,或者直接否决此次拆迁。
  (二)制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对不补偿标准的问题,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对补偿标准进行规划,首先,在补偿标准的确立方式上,我们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来确定参与评估的评估机构,而且评估机构在进行具体评估时,三方都必须在场,以增加监督作用。其次,应该在补偿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物价水平等因素,适当的调高补偿标准[3]。政府部门应该保证拆迁户在得到补偿后能够进行正常生活,避免“越拆越穷”的出现。
  (三)增加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的不合理其实是对拆迁户合法权益的侵犯,我们需要增加补偿范围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对应的是土地如果继续使用就会得到收益,现在土地被征用,那部分没有实现的利益应该得到补偿;其次对预期收益的补偿,这项补偿主要针对那些具备商业性质的房屋,拆迁补偿中应当补偿其未实现的商业价值;最后,对生活成本的补偿,拆迁户在房屋拆迁后,可能会因为更换住所造成工作的丢失,或者生后成本的提升,这些内容也应该得到补偿。
  [ 参 考 文 献 ]
  [1]张先贵.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1.
  [2]付姝.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D].吉林大学,2016.
  [3]腾保麟.公益性城市房屋拆迁的制度完善[D].广西师范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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